经评估,《闵行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决策机关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22〕17号)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二)决策事项是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必要、适当,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准确的,救助渠道是合理、公平、及时,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决策事项是与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有机统一,实施是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成熟的,决策方案是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 (四)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较小,是可控的,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充分的。 综上:《实施方案》在《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22〕17号)的大原则基础上根据闵行农业农村实际情况,进行微调,风险可以做到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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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