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闵行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决策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委法制部门审查同意,建议按程序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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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法制审核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