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2022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3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区政府相关要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经各部门自主申报、办公室初审,并报请区农业农村委党政班子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是履行单位职能、扎实推进“三园工程”建设、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各承办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20〕18号)《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2020〕43号)等相关规定,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决策事项有序推进。

二、规范决策流程,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一事项、一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草案。决策草案提请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并报经党组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动态调整,推进闭环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制度:一是对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通过议案、代表书面意见以及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二是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或者本区实际需要,认为需要调整或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三是根据各单位、科室上报请示事项具体情况,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对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科室主动提出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委目录管理小组审核,或者由目录管理小组直接提出调整建议,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调整并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别

承办科室

完成时间

1

闵行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重大政策

农村发展科

202212

(完成方案制定)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