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对《2023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请各承办科室严格遵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履行程序,做好闭环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2023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当前位置:
关于调整《2023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