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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行)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8日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浦江镇特点和“十三五”期间发展需要,提高应对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完善和强化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浦江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浦江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浦江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浦江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六)预案体系

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根据市、区两级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浦江镇内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本预案由浦江镇政府组织制定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二、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明确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政府领导责任制,镇政府是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镇党委、政府决定,我镇已于2016年7月成立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企业相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浦江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应急委成员单位或部门,共同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自专业或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1、社会安全。镇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条线分管副镇长;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综治办主任;配合部门:社事办、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陈行联动执法中心、杜行联动执法中心、鲁汇联动执法中心、公安派出所等镇应急救援分队持情派处。

2、火灾事故。镇分管领导:条线分管副镇长;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安监所所长、辖区派出所所长;配合部门:综治办、分管条线部门等镇应急救援分队持情派处。

3、地震、防控人员疏散。镇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条线分管副镇长;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配合部门:全镇所有党政机关、镇应急救援分队持情派处。

 4、危化品、工伤事故。镇分管领导:条线分管副镇长;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安监所所长;配合部门: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条线分管部门等镇应急救援分队持情派处。 

5、重大交通事故。镇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条线分管副镇长;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交警六大队大队长;配合部门:综治办、安监所、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等镇应急救援分队持情派处。

6、防台防汛。镇分管领导:条线分管副镇长;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水务站站长;配合部门:规建环保办、综治办、社事办、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安监所、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陈行联动执法中心、杜行联动执法中心、鲁汇联动执法中心、房管办、经济总公司、公安派出所等镇应急救援分队持情派处。

7、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镇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条线分管副镇长;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社事办主任;配合部门:卫生监督所、市场所、公安派出所等镇应急救援分队持情派处。

8、动物疫情。镇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主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配合部门:综治办、社事办、卫生监督所、市场所、公安派出所等镇应急救援分队持情派处。

三、工作机制

应急办要会同成员单位或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一)预测与预警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

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工作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Ⅲ级(较重)、Ⅳ级(一般)预警,一般由应急办报镇应急委,并通报成员单位或部门以及镇内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工作;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预警,要及时、准确地向闵行区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并由闵行区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加强与毗邻镇、街道的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的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浦江镇范围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应急办指挥中心设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作为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组织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协调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应急办指挥中心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和召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镇内企业和毗邻街镇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应急办指挥中心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职工展开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急办指挥中心要及时报请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闵行区应急管理部门设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4、指挥与协调

需要闵行区政府组织处置的,由区应急委或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区两级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在闵行区相关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浦江镇应急办指挥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助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会同闵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 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3、恢复重建

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新闻办报告相关情况,由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协调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应急办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四、 应急保障

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企业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浦江镇应急队伍由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治安辅助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陈行联动执法中心、杜行联动执法中心、鲁汇联动执法中心、浦江医院医护人员、专业电工等队伍组成,归属浦江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

各村、居委、公司、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专职人员和应急分队。

(二)经费保障

用于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在浦江镇政府工作经费中列支。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委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应急办具体负责浦江镇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办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五)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应急预案需求,应急办应协调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七)治安维护

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八)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浦江镇情况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应急办各成员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九)通信保障

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职工防护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法、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演练

应急办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浦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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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