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闵浦府[2021]68号
为进一步规范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理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根据闵府办发〔2020〕42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调整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审批流程、项目办理手续。 一、适用范围 第一类:浦江镇人民政府所属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行政村等由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投资的100 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维修养护涉及的房屋、市政、水务、绿化、民防以及拆除工程、土方工程等)。 第二类:浦江镇行政区域内其它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如 小区业主委员会)等,有房屋土地权证、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 家庭居室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房,不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架构 为确保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成立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规建办、招投标办、农发办、社事办、财政所、安监所、审计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规建办主任兼任主任,规建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窗口受理、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监督、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管、工程备案、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审批 1、村建设项目审批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一》(附件1),由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提出村资金使用意见后,交至镇规建办,规建办提出意见后报建设分管领导审批。 2、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使用财政性和集体资金)项目审批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二》(附件2) 报镇条线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至镇规建办,规建办提出意见后报建设分管领导审批。 3、其他社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三》(见附件3 )报企业所在园区同意,经镇规建部门审核,并提交建设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如涉及需要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由建设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镇长办公会议或镇长召集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企业提出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土地和房屋权证、董事会或企业对项目建设的意见,项目监理委托书和相关设计、工程承发包合同。企业在取得工程建设审批通过后,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备案、施工许可证申请、竣工备案等建设工程手续。企业必须在取得“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4、教育系统项目审批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四》(附件4) 经会计核算科和教委出具意见后,交至镇规建办,规建办出具意见后报建设分管领导审批。 5、住宅建设项目审批 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审批表五》(见附件5 )报所在住宅小区居委同意,经镇房管所、镇规建部门审核,并提交建设分管领导审批通过。 住宅建设项目在取得工程建设审批通过后,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备案、报监、施工许可证申请、竣工备案等建设工程手续。社会组织必须在取得“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二)项目报建 建设单位应在上海市闵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申请项目报建。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受理后,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村建设项目凭审批表 及相关报建资料至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三)项目招投标 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村建设项目由镇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招标流程办理招投标手续。 (四)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应在上海市闵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受理后,携带相关资料至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材料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施工现场勘查,召开首次监督会议,符合施工条件后,由浦江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核发《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核发《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项目竣工备案 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在上海市闵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申请竣工验收,镇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应组织监督机构、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携带竣工相关资料至管理办公室完成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施工承发包 浦江镇企事业单位、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限额以下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范围。 必须严格按照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平台网上操作流程,确保相关建设流程规范,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对建设和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程序的行为,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施工现场监管 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作为浦江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完成报建及相关手续的小型工程项目肩负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小型工程参与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小型工程参与单位的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安全行为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放落实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市场行为。 六、工程款支付 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村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财政所、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备案表、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项。
第二部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违法改扩建、违法装修的前端发现和快速处置 l、完善发现机制。巡查范围:镇域范围内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上(包括农用地、工业建设用地、设施农田用地、农村宅基地、非耕地、居民居住小区)等范围的在建违法建筑、擅自改扩建、违法装修和施工等违法行为。前端发现原则:按照属地巡查发现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对正在搭建(包括改扩建、装修)等违法建筑和违法施工的快速发现、及时查处、有效消除等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和违法施工的行为。农村地区以各村为责任主体;工业园区以经济总公司为责任主体;临港浦江园以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航天产业基地以上海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上海航天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辖区内的巡查发现及监管。经济总公司、产业板块管理部门(公司)对于相关企业相关施工行为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监管。各管理单元对于相关企业施工行为叠加巡管。城运中心同步叠加巡查,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施工行为报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处置。 2、依法快速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如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第一时间责令停工,按城运中心指令,镇规建办去现场核实,属于违法施工的项目,开具停工通知,责令整改,督促办理相关手续;拒不配合的项目上报平安建设办,由平安建设办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3、规范建设程序。对企业有合法、正当理由,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第一部分审批流程章节中有关社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办理。 (二)监管违法施工行为和市场经营行为 各管理单元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而开工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督促建设单位补齐手续,确保相关建设流程规范,现场质量、安全可控。加大对肢解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社保核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七、实施时间和使用期限 1、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浦江镇区域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性企业、社会性组织,镇管企、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镇纪委予以责任追究,其他单位将根据区域内违法施工行为造成的后果,提请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原闵浦府办〔2016〕18号《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予以废止。
附件: 1.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一 2.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二 3.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三 4.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四 5.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五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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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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