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浦府办[2019]9号
机关各科室、事业(公司制)单位、各村(居)委: 由浦江镇规建环保办拟定的《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房实施细则》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房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上海市首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18]6号)精神,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原有的村庄肌理,逐步形成富有革新特色的乡村风貌和格局,促进革新村民房建房合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建房实施细则。 一、原则依据 以“合理利用土地、尊重村民意愿、秉持乡村肌理、传承农耕文化”为指导思想,遵循“政府统一规划,村民自主翻建”的基本原则,参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闵行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闵府发[200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浦江镇实际情况,注重民意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浦江镇革新村范围内,符合《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村庄规划修编》(2018-2035)规划布局的村民建房及管理。 三、建造标准 (一)规划中 “保留”类型 保留区域内的民房分“留”和“改”的户型。“留”的户型不做房屋建设,只做风貌提升。“改”的户型按照原权证面积或原批准面积进行原宅基地内翻建,翻建只办理备案手续,原宅基地证及原批准文件不变。 如保留区域内按照现行建房政策规定,经户内建房用地申请人口情况核准,符合宅基地和建筑面积增加的,可按标准进行改扩建申请;符合易地新建标准的可申请易地新建。 (二)规划中“平移”类型 平移后的宅基地面积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相关规定,根据平移户内符合建房用地申请人口情况进行核准。 建筑面积仍按原权证及原批准文件的建筑面积予以审批。(经建房人口核准后符合增加建筑面积的可按标准进行增加,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建造。) 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1-2人户,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 2、3-4人户及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 3、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户,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三)“平移”区域内民房申请原地“留”和“改”、“保留”区域内民房不按风貌要求改建,今后不予受理。 四、报批及建造流程 (一)申请 拟建房户向革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平移”的户型申请新建审批,“改”的户型申请修缮备案。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提供房型图及风貌色系要求,经申请户自愿选择同意后,制作相关报批材料。 (二)选址 需要“平移”易地建房的申请户,由革新村委会组织统一选址,根据建房申请的先后顺序(当多人同时提出申请时,由革新村委会确定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在规划新建宅基地点位内进行选择,选择结果由村委会公示。 (三)审核 由村委出具建房初审意见。浦江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收到村委会初审意见后,对申请户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复核。浦江镇复审通过后,按相关要求上报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审核,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正式批准文件。 (四)过程监管 审批通过后,村民可自主选择施工队,施工队进场前,需到村委会签订三方协议并缴纳风貌管控、建房规定、安全施工等保证金。 外墙涂料、屋面材料、外墙门窗材料等涉及外观统一风貌的建筑材料,由村委会统一提供色系管控要求。村民选取符合村委会提供的色系材料,并自主选择生产厂家及材料品牌。 由革新村委会负责对民房建造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浦江镇土地管理所会同革新村委会参加每户的分部分项验收(包括基础、层高、屋面高度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村委会监督整改落实。 (五)组织验收 房屋竣工后,村民应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村委会向浦江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提出验收申请。浦江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组织建房户、监理方、村委会、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对房屋的建筑标准(建筑标准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的相关规定)及风貌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基础及每层标高、围墙、外墙面、屋面等)进行验收,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开具验收合格单。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另行组织验收。 (六)发证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市不动产登记局的统一部署,依据村民建房的正式批文及验收合格单,办理房屋和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 五、部门职责 (一)革新村委会负责“留、改、拆”村民的建房申请,新建房屋选址安排、三方施工协议的签订、建房及风貌监管、验收等其他事宜。 (二)浦江镇人民政府受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委托审核发放个人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个人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 (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后续办理农户产权证事宜。
2019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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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江镇革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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