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浦府 [2019]66号 闵行区大居推进办: E2-03 地块位于浦江社区MHP0-1311 单元,属上海市配套商品房一号基地,该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已于2017年取得市规土局(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沪府规﹝2017﹞237号。 按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要求,社区级基础保障类设施设置标准,文化类项目社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千人指标为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经分析,浦江社区MHPO-1311单元内E2-03地块服务半径为浦江新四高市配套商品房基地,现居住人口3.7万人,所需社区级文化用地面积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
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后续建设,特提请区推进办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审明确该地块千人指标。 特此致函,望予支持为感。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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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社区MHPO-1311单元E2-03地块文化用地规划事宜的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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