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浦府办[2019]12号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浦江镇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 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村委: 由浦江镇财政所拟定的《浦江镇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已经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
浦江镇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 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17〕57 号)、《闵行区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闵财〔2018〕39号》文件精神,浦江镇为积极贯彻落实闵行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围绕我镇“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孕育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创新转型;优化科技、双创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环境,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镇“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操作细则: 一、服务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江镇园区范围内的科技型、双创型中小微企业。 (二)符合闵行区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模式、诚信合法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三)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并对其中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优先支持主要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拟进入或已进入规模化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获得市区相关产业项目,获得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或已挂牌上市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及范围
(一)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 2、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3、在有关合作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4、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有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条件的财务会计机构和专职财会人员,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5、企业结算信用、商业信用、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借贷信用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良好,并能提供真实的信息依据; 6、企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7、能按银行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包括动产或不动产的抵质押、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个人无限连带责任、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 8、担保期限不得跨越证照有效期。 (二)不予支持企业范围 1、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浦江镇; 2、企业为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娱乐行业、金融业等行业; 3、企业为落后产能或节能减排中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三高企业”; 4、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5、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三年曾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6、企业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三)重点支持类企业 1、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科委认定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等称号的企业;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小科技创新挂牌和E板挂牌企业等; 4、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战略新兴行业及教育医疗等行业等企业;本区重点支持的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国际商贸、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类产业。 三、贷款种类 (一)批量担保贷款。根据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基金批量担保运作规则,为园区内发展早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提供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时,银行单笔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担保费为担保额的0.5%。 (二)个案担保贷款。根据企业的产业特性、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等,为成长期偏后和稳定发展期的企业设计的特色贷款。包括信用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租金贷、科技履约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与国内外知名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尤其是区引导基金参与的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贷、保联动等金融服务。原则上个案贷款单笔额度可突破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至2年。银行单笔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担保费不超过担保额的1.5%。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向园区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园区可向企业推荐本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收到企业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会同园区共同对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协助企业准备申贷所需资料,企业需提供相应申请资料(详见附件1),同时填列《“创园贷”企业贷款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园区。 (二)评审推荐 镇财政所牵头,不定期召集由经发办、招商服务中心、园区部门、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以及合作银行等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已经过调查并基本获得合作银行贷款授信意向的贷款企业,逐批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后,园区填写《闵行区中小微企业“创园贷”评审推荐表》(附件3),交由镇财政所报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园区负责将申贷资料递交合作银行。 (三)授信审批 合作银行收到园区递交申请资料后,及时开展授信申报工作。属于批量贷款的,原则上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属于个案贷款的,由合作银行根据产品设计方案和流程办理。完成授信审批的项目,由合作银行安排专人向市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直接报送相关资料,同时向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镇财政所报备。未通过合作银行审批的项目,合作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园区和申贷企业。 (四)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收到市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审批确认意见后,及时为企业发放贷款,原则上在贷款资料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五)贷后跟踪 贷款资金原则上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对外支付,贷款企业需在贷款发放10个工作日内提供贷款资金对应的合同、发票等资料递交贷款银行,贷款存续期内,园区负责贷款企业日常经营情况跟踪,如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通知合作银行、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户管单位,及时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六)信息反馈 园区要对所有申请“创园贷”的企业进行排摸和登记,并填列《“创园贷”申请企业情况表》(附件4),每月10日前按时报送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 五、代偿责任 (一)贷款项目发生逾期或出现其他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时,放贷银行为第一责任人,园区配合银行先行催收,并及时通报镇财政所和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 (二)担保贷款项目发生代偿后,应按担保方式及担保比例予以代偿,代偿责任按比例承担,其中银行承担15%-30%,剩余部分由市担保基金与区级按照1:1比例承担,科技类高新技术企业代偿责任另按规定执行。 (三)担保贷款项目代偿发生的实际损失,区级承担部分由区财政、镇财政和园区按比例分级承担,其中,园区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承担5%,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与镇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六、政策扶持 (一)担保费补贴 1、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江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2)2018年6月1日以后,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获得本市银行贷款且按时足额还款的中小微企业; (3)贷款到期后,发生逾期或代偿情况的企业,不属于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按照贷款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企业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月数/12个月,相应折算担保费补贴数额,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附件5);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5)银行放款及还款凭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6)担保费支付收据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7)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利息补贴 1、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江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2)纳入由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认定的闵行区“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范围的中小微企业; (3)经市、区科委认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自主知识产权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贷款到期后,发生逾期或代偿情况的企业,不属于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对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按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给予贷款企业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3、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附件5);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5)银行放款及还款凭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6)贷款利息支付收据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7)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三)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科; 3、审核方式:材料审核; 4、审核时限: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一)本细则首期试点园区为:智谷园区、奇亚特园区、863软件孵化园区,但不局限于以上园区。 (二)本细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附件1:《“创园贷”企业申请资料清单》; 附件2:《“创园贷”企业贷款申请表》; 附件3:《闵行区中小微企业“创园贷”评审推荐表》; 附件4:《“创园贷”申请企业情况表》; 附件5:《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 《“创园贷”企业申请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公章)
注:1.上述资料无特殊情况均需加盖公章。 2.申请资料需按清单顺序排序。 3.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件2: 《“创园贷”企业贷款申请表》
附件3: 《闵行区中小微企业“创园贷”评审推荐表》 (200万以下绿色通道批量贷款)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二.评审结果
《闵行区中小微企业“创园贷”评审推荐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单位:万元
二.评审结果
附件4: 《“创园贷”申请企业情况表》单位:万元
附件5: 《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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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浦江镇关于开展“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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