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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晓路)耕地占用税的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2日

 

闵浦府 [2019]131

 

 

关于缴纳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晓路)耕地占用税的函

 

浦锦街道办事处:

根据闵发改投审[2018]52号文《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晓路)道路新建工程调整立项主体的复函》:同意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晓路)项目立项主体由浦江镇人民政府调整为浦锦街道办事处。

根据税务部门通知,该项目应于831日前缴纳耕地占用税。鉴于项目立项主体已完成变更,故提醒贵处尽快缴纳该笔税费,以免产生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同时给后续施工造成影响。

特此函告

 

附件:1.闵浦办[2018]23

2.闵发改投审[2018]52

3.沪府土[2015]31

 

 

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9829

 

抄送:南滨江开发有限公司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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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