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浦府 [2019]131号
关于缴纳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晓路)耕地占用税的函
浦锦街道办事处: 根据闵发改投审[2018]52号文《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晓路)道路新建工程调整立项主体的复函》:同意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晓路)项目立项主体由浦江镇人民政府调整为浦锦街道办事处。 根据税务部门通知,该项目应于8月31日前缴纳耕地占用税。鉴于项目立项主体已完成变更,故提醒贵处尽快缴纳该笔税费,以免产生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同时给后续施工造成影响。 特此函告
附件:1.闵浦办[2018]23号 2.闵发改投审[2018]52号 3.沪府土[2015]31号
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抄送:南滨江开发有限公司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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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立跃路南线(浦瑞路-浦晓路)耕地占用税的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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