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浦府 [2019]125号
加快浦江镇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根据《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沪委办发〔2018〕25号)、《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沪乡村振兴办〔2019〕1号)、《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闵委办发〔2017〕1号)和《加快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方案(2018-2020年)》(闵委办发〔2019〕6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浦江镇创全相关要求,围绕浦江镇改善宜居环境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规划为引领,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浦江镇改善宜居环境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结合“五违四必”后续生态修复工作及浦江镇消除黑臭消除劣V类整治行动计划,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把浦江镇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二、 实施范围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范围为全镇所有的农村地区,主要为集建区外的农村地区,重点聚焦保留村。(除空心村和动迁撤并村) 三、 工作目标 用2019年-2020年2年时间,促使我镇村庄总体上实现路要平、房要洁、水要清、树要盛、垃圾要分类、宅前屋后要干净、村民自治要管用的建设目标。对于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具体针对保留村、集建区外其他村庄和集建区内村庄三种类型,分别按照“生态型、宜居型、整洁型”制定不同工作目标。一是生态型,主要指保留保护村,先行完成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再按照“因地制宜、宜游则游”的原则,先行先试,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二是宜居型,主要指除“生态型”美丽乡村之外的其余集建区外村庄,以“村庄整洁美化、设施基本配套”为主要目标,对未开展村庄改造的村庄,加快推进村庄改造,对已改造的村庄,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三是整洁型,主要指集建区内保留5年以上的村庄,以“村庄干净卫生、村内宜绿则绿、水环境改善”为主要目标。对未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充分结合条线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利用条线资金,按照人居环境整治各自领域内分工任务完成整治工作。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短板,促使浦江镇村庄总体上实现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农村生态明显好转,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管用的工作目标。一是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民出行便利。二是农村污染源有效整治。在已完成4个村垃圾分类示范村的基础上,2019年分别再创建29个村垃圾分类示范村;2020年,实现全镇33个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保持农村垃圾100%有效收集、100%无害化处理,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三是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9.6%,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力争到2019年底‘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完成率达90%,及时有效处治新增违建,完成突出存量违法行为的整治。四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四、 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全面覆盖 以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治理农村污染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提升水平。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着力开展乡村治理、风貌保护、质量提升、自治创新等工作,统筹兼顾农村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强化地域文化特色,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增强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进一步提升浦江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对于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在推进过程中坚持三种类型、三种标准齐步走,坚持整村制推进,坚持区域成片推进。 (二)区域统筹,分类推进
对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村,按照 “统筹性、领域性、区域性”和“齐步走”的工作要求,在镇级层面加大对原有项目和新增项目的统筹力度,建立综合有效保障机制,在村级层面以各村委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区域成片推进,以镇村规划体系为指导,按照村庄规划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聚焦保留保护村。未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充分利用调动条线资源,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落实。 (三)村民自治,建管并举 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其中,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四)聚焦重点,完善机制 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配置计划,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乡村建设项目。要建立项目整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条线项目聚焦美丽乡村建设。未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突出条线统筹协作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项目投入方式,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聚焦重点、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五、 工作内容 1. 农村道路建设 针对村宅道路、入户道路建设进行梳理,制定改造标准,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保障农民出行便利,消防救援通畅。主要涉及村主路、村支路达标建设改造,村主路、村支路无泥路、无砂石路,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入户道路改造,对村内危旧桥梁进行整修改造,按需建设人行桥,配备必要的村庄照明装置,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和大中修等。鼓励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路)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网格化中心) 2. 农村垃圾治理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做好农村垃圾综合治理,确保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常态长效。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根据《闵行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闵府办发〔2018〕60号),2019年实现农村垃圾分类覆盖率85%,2020年实现农村垃圾分类覆盖率100%。推进农村家庭做好日常干、湿两分类工作,至2020年,健全完善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户投、村收、镇处”的垃圾收运体系,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创建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增加针对农村地区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网格化中心、相关村委)
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根据农村地区的现状、特点,采用雨污水分离的处理模式,污水采用纳管或就地生化处理等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保留保护村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巩固农村环卫设施改造改建成果,并按照《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农村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水务站、网格化中心、相关村委) 4. 农村水环境治理 全面启动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至2020年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率达100%,河道两侧绿化全覆盖。加快中小河道建设,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南水乡风貌。建立健全农村河道保洁及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 (责任单位:水务站、相关村委) 5. 实施乡村绿化造林 结合新一轮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及2018-2020年市级生态廊道建设,聚焦重点乡镇推进生态廊道、农田林网和“四旁林”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在村庄内的路旁、河旁、宅旁及公建配套周边因地制宜造林绿化(以乔木为主)鼓励成片种植,到2020年底,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19.6%。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村委) 6. 提升村容村貌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宅前屋后整洁,杂物集中堆放、统一处理,无污水溢流,无散落垃圾。指导村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力争到2019年底‘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完成率达90%,及时有效处治新增违建。配备必要的村庄照明装置,保障农民出行便利和安全。参照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城管中队、社事办(卫生)、相关村委) 7. 美丽庭院创建 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宅前屋后环境无乱堆放、干净整洁,自留地内无乱搭建、无小粪坑,鼓励农户宅院因地制宜发展“三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营造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庭院布局美,物品堆放整齐,环境卫生清洁,花木绿化美,有特色。开展各村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引导各村做好美丽庭院创建的宣传指导,培育推广示范典型,到2020年底各村完成美丽庭院创建率30%。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村委) 8. 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优化村庄功能布局,针对布局分散、户数低于30户的自然村归并提出意见,按照“两规融合”、“多规合一”的理念编制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统筹区域自然生态、设施设备、乡村产业、人口结构、历史文化等因素,按照保留村、撤并村庄的分类引导,合理确定保护村、保留村、撤并村,鼓励跨村编制,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合理把控管控深度,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完成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至2019年底前,完成保留保护村的村庄规划编制细化工作.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责任单位:规建办、相关村委) 9. 标准规范建设 注重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与我镇特点相适应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管护标准体系,对农村道路、河道、生活污水处理、环卫设施、文体设施、技防设施、液化气等项目的建设、整治与管理,要明确相关要求,做好各项标准、规范的衔接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网格化中心、水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体中心、综治办、相关村委) 10. 乡村风貌保护建设 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浦江镇革新村的保护力度。高度重视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确立有机更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全新思路,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充分挖掘当地的历史人文资源和民间民俗资源,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彰显乡村人文魅力。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让美丽乡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空间;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传承,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延续地域民俗文化传统。完善村民住房政策,持续推进农村房屋改造,开展有助于产业、文化、旅游等发展及乡村风貌保护的设施建设。制定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乡村民房风貌规划设计和建设统、农民翻建房屋的标准导则,发挥村规民约在村庄风貌营造中的作用。建立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制度,加强乡村规划和设计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文体中心、相关村委)
11.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以村民为主体,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开制度,完善村规民约等制度建设,将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养护村内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在每个村民组开展村规民约遵守评比、每个村积极组建村民志愿者队伍,每月固定开展相关志愿活动,运用“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机制和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协商议事平台,建立健全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乡村试点建设,提升农民群众文明健康素质。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农民群众改陋习、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树新风。鼓励各村开展健康村建设,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责任单位:社事办(民政、卫生)、文明办、相关村委) 12.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在浦江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以“网格化+”为平台,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后续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管理部门,营造党建引领的宣传和示范氛围,积极开展对农户宅前屋后环境卫生管理、农村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农村河道保洁及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管理、农村绿化养护管理、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农田管理等七大类的长效管理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投入力度,逐步将道路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管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鼓励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行管护,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努力提升管理人员和一线保洁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加强宣传引导,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维护的重要力量。 (责任单位:网格化中心、水务站、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村委) 13. 民房出租管理 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的民房出租规范管理,租赁合同备案基本实现全覆盖,不将房屋出租给涉嫌黄赌毒人员,建立健全农村以房管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与安全宣传。进一步完善规范民房出租管理实施方案,完善维护农村民房出租公约、农村民房出租和租赁人员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村民房出租日常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监督巡查。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相关村委) 14. 架空线整治 针对浦江镇农村架空线及立杆“违法违规架设、安全隐患突出、缺乏统筹”等现状。根据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要求,开展浦江镇农村架空线及立杆整治,重点整治通信类立杆及入户飞线。明确政府引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浦江镇农村架空线整治标准;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农村道路架空线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政府办(信息科)、相关村委) 15. 加强农田环境整治 针对农田承包地,要加快流转,指导新型农业企业、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农田生产设施,加强沟渠管理,严格用药、用肥,注重农产品安全监管,田间秸秆有效利用。针对自留地,加强农民自留地环境整治和统一管理,注重宅前屋后整洁卫生,通过村规民约有效规范农民自留地的日常使用。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村委) 六、工作要求 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联合周边区域,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遵循“先地下、后地上”、“水务项目先行,绿化项目优先,基础性、公共性项目优先”的原则,统筹兼顾不同项目的建设周期,合理安排各类项目的建设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任务按条线作好项目和预算安排,负责对涉及的条线整治内容进行指导、考核和管理。已完成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对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查漏补缺;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中的村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纳入建设中,实现全覆盖。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完善浦江镇美丽乡村建设推进领导工作小组成员,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浦江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对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村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加强对村委的工作指导,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相关村委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配合和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村委) (二)用地需求支持,优化村庄规划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中,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用地。针对农村村庄零散乱的情况,优化村庄规划,加强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减量化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乡村振兴项目,优先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必要的设施及符合规划的乡村旅游项目,重点向保护村、保留村倾斜,努力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责任单位:规建办、相关村委) (三)保障资金投入,加大整合力度 根据《闵行区集建区外“五违四必”后续生态建设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闵府办发〔2016〕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浦江镇财力和工作实效,闵行区对浦江镇长效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对未完成“五违四必”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制。浦江镇各条线职能部门、各村委增加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风貌保护等建设的广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相适应。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整合机制,提高整合效率,积极申请上级条线资金。 (责任单位:财政所、网格化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相关村委) (四)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参与机制 为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在镇总牵头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领域牵头部门,由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担任,通过牵头制定各自领域的整治建设标准、项目审批、项目指导及项目验收等事宜,形成相应的推进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相互促进。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网格化中心、水务站、规建办、社事办、城管中队、经发办、文体中心、综治办、爱卫办、相关村委) (五)广泛宣传引导,强化技术人才 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村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组织开展企业与镇、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责任单位:党群办(组织人事科)、文明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村委) (六)加强监督考核,狠抓落实整改 浦江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镇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和镇长效管理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分为区对镇的考核和镇对村委考核两个层面。区对镇的考核由区各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共同构成,考核内容包括各职能部门项目完成进度与质量情况等。镇对村委的考核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镇对村委的考核结果纳入镇政府对村委的绩效考核内容。浦江镇镇人大代表、市民巡访团不定期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和巡查,对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各职能部门和村委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见行见效。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党群办(组织人事科)、经发办、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村委) (七)建立通报机制,坚持例会制度 各村委每月19日之前向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委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对各村委的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镇党委、政府、区乡村振兴推进办。农业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强化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村委)
附件1:浦江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2020年)行动 目标责任分工表 2:浦江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9-2020年) 3:浦江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9-2020年) 4:浦江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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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浦江镇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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