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镇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工作方案 闵浦府[2021]11号 根据《闵行区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平安闵行办〔2021〕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续加强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现浦江镇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居、村,各单位按照“广泛发动、群防群治、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和“属地管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固化近年浦江镇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管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 1.加强媒体宣传。一是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栏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印制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提示卡片等宣传品,发放张贴至基层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综治办、文明办,各居、村)。二是依托轨道交通车站、公交车站广告栏,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进入外环线的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警示提示(责任单位:综治办、文明办、城运中心)。三是在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时,主流媒体及有关服务平台及时提醒市民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活动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单位:综治办、党群办(宣传),各居、村)。四是各类媒体广泛公布“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10”报警电话,进一步扩大知晓率(责任单位:综治办、党群办(宣传)、安监所,各居、村)。五是强化舆情监控和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综治办、党群办(宣传),各居、村)。 2.加强社会宣传。一是党政机关、工会妇联、企服中心、经济公司、古镇公司,各居、村等单位发放《禁燃禁放倡议书》;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平安志愿者带头遵守、积极宣传《条例》,劝阻、举报非法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综治办、文明办、机管所、工会、妇联、团委、企服中心、经济公司、古镇公司,各居、村)。二是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责任单位:综治办、规建办、安监所、市场所、党群办(统战)、房管办,各居、村)。三是各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责任单位:社事办(教委))。四是婚庆、殡丧、搬场等行业单位在承办业务时明确告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政策,并作为本单位常态化管理服务制度(责任单位:社事办(民政))。五是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禁放或安全燃放公约,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登记报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综治办、规建办、房管办、企服中心、房管办、经济公司、古镇公司,各居、村)。 (二)强化源头管控 严格执行《条例》有关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同时在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按照“安全、从严、从紧”要求,结合各单位、各居、村实际情况,划定允许燃放区域,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综治办、党群办(宣传)、规建办、企服中心、房管办、经济公司、古镇公司,各居、村)。 (三)强化查处打击 1.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祭祀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历年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周边道路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经营行为。二是滚动排查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市场所,各居、村)。 2.加大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轨道交通、公交、水上及各大交通枢纽的检查,落实进站安检、民警巡查等制度。二是在高速公路道口开展拦截临检(责任单位: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城运中心)。 3.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各居、村,规建办、企服中心、房管办、经济公司、古镇公司等单位、备足值班人员,做好燃放登记和视频记录,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居民非法燃放行为。二是在2月11日(除夕21:00-24:00时)、2月15日(初四21:00-24:00时)、2月26日(元宵20:00-22:00时)等重点时间,全镇平安志愿者与民警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加强对居民小区、重点线路的巡查巡防,及时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综治办、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各居、村)。三是禁放范围以外的居民小区,根据实际划定允许燃放区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充电、楼道堆物、阳台堆物“清零”行动(责任单位:综治办、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规建办、房管办、安监所,各居、村)。四是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报”(责任单位:综治办、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各居、村)。 4.固化查处打击工作机制。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查处打击工作,及时发放举报奖励经费。加强对手机和网上非法经营线索监控,及时报告、删除、屏蔽网上涉及非法经营、配送、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加强情报信息核查,深挖线索,追根溯源,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一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采取没收涉案财物、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各居、村)。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重要节点期间,公安机关提升勤务等级,加强上街巡逻执法,劝阻非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杜行派出所、鲁汇派出所)。二是细化重点目标灭火救援预案,加强熟悉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责任单位:安监所、消防支队)。 (五)强化考核督导 各部门、各居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及时通报工作动态,考核情况作为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平安建设、镇政府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及文明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现场协调解决难题,组织联合检查和巡访监督。对因管控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居、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序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细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以及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2月9日17时前,报送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3月1日前,请各单位报送本单位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总结。(上述材料请报送至浦江综治办信箱zongzhiban@shmh.gov.cn;联系人:何醒虎;联系方式:54326319、13371989211) 凡因烟花爆竹引起火警、灾害事故的,请第一时间报告情况。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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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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