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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镇农村无业无收入残疾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5日

闵浦府 [2019]12

 

各村委会:

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给予他们温暖和关爱是一项社会义务和一种社会责任,根据区残联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精神,我镇决定对农村无业无收入残疾人员进行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镇农业户籍并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业无收入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和发放时间

1、每月补助标准300元。

2、发放时间为每月一次。

三、审批程序

1、由残疾人向所在村提出无业补助的书面申请,说明无业及生活情况。

2、村委会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二份),提出报批意见盖章后,连同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及村委会证明一并报镇残联审批,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镇残联要及时写出书面意见通知申请人。

3、镇残联审批后,要在备注栏中注明补助有关事项,并加盖残联印章,从批准之日起享受无业无收入残疾人补助金的待遇。

四、补助金发放办法

镇残联根据审核批准的无业无收入残疾人补助人数报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按无业无收入残疾人补助人数,将补助款按月直接下拨到残疾人银行帐户内(提供农业银行账号)。

五、有关事宜的处理

1、无业无收入残疾人在享受补助期间,如发现就业、征地转性、已有其它固定收入、死亡、领取退休金等情况,镇残联将停止对该残疾人无业无收入补助的发放。

2、镇残联将每月对享受无业无收入残疾人补助的人员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补助,对情况有变化的及时予以调整。村委会要随时了解本村享受无业补助的残疾人动态情况,对他们就业、征地转性、婚嫁以及死亡等情况要及时报镇残联。

3、残疾人无业无收入补助金须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严禁挪用和虚报,村委会要接受镇残联的监督,镇残联要接受镇财政所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浦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浦江镇无业无收入残疾人补助审批表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913

附件: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月收入

 

 

 

 

 

 

 

 

 

 

 

 

 

 

 

家庭人口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申请理由:

 

 

 

村委会意见:

 

  村委盖章:

经办人签字:

                       

镇审批意见:

 

 

 

                      

 

提供材料:户口薄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浦江镇无业无收入残疾人补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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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