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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人民政府关于本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0日

闵浦府 [2018]84

各居(村)委、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闵府发[2018]12号)要求,浦江镇决定于2018年开展本镇第四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本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本镇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的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架构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浦江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普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部门分工

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镇相关单位及各居(村)委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从而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涉及普查人员方面的事项,由党群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党群办(宣传)部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所负责协调;涉及基础地理数据资料方面的事项,由规建环保办负责协调;涉及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各板块(居(村)委、临港浦江园区、招商服务中心、经济总公司等)成立普查小组。普查工作人员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分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员按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配备,原则上按3050个单位配备1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按13配备,即每名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3名普查员。鉴于普查工作量和登记的难度,可根据工作实际,适量增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浦江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8622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2日印发

附件:

浦江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蒋如林  党委委员、副镇长

长:徐    经发办主任、农经站站长

   员:夏继红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党群办主任

谈丽君  党群办(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文明办副主任

许晔婷  政府办主任

                  经发办副主任、农经站副站长 

   规建环保办主任、规土所所长

                  社事办主任

李忠雷  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郭秀红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俞国华  财政所所长

顾爱民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主任、

顾爱民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金丽丽  机管所所长

    房管办主任

张钱强  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陈帮建  济总公司总经理、房产总公司总经理

黄伟强  司法所所长

刘溯平  税务所所长

              赵卫峰  市场所所长

方浩毅  临港浦江园财务总监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副总经理

各居(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副主任康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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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