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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关于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及扶持薄弱村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7月4日

各村、相关职能部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国家对于土地等一系列政策的严控,村级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目前要想发展浦江镇的村级集体经济,必须针对各村的不同情况,既要统筹兼顾,又要区别对待,真正做到发展和扶持并重,增收和节支共举。为了帮助村级集体经济走出目前的困境,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浦江镇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挖掘发展空间,有效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㈠ 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现有资产的收益率
各村在对村级存量资产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资产的不同性质分别制定不同的增收方案。对于已出租的土地、厂房等,要时时掌握租赁市场的最新行情,及时调整提高租赁价格。
㈡ 拓宽增收渠道,开辟投资发展的空间
浦江镇现正处于大开发时期,由镇政府控股的商业资产具有一定规模。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可采取单独或几个村联合参股的办法,投资镇政府的商业资产,以获得长期租赁收益。
㈢ 激活动迁资金,提高使用补偿的回报率
浦江镇的动拆迁工作正在全面推进,涉及动迁的村越来越多。为了激活使用好动迁补偿资金,各村可将资金存至镇相关帐户,由镇政府统一盘活这笔动迁资金,并以10%的年利率作为资金使用费回报各村,各村若需要使用此笔款项,可随时将之撤回。
二、不断规范资金使用,有效降低村级组织管理成本
㈠ 编制财政预算
为做到资金使用的量入为出,根据各村实际需要,必须在每年年初编制财政预算,并报镇集资办审核,对于开支中的共性费用,集资办将制定统一标准。在实际使用中,不得随意超出预算编制,如遇突发情况确需额外支出费用的,可作为专项,报集资办备案。对于使用镇扶持资金的村,如需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必须报集资办审批,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㈡ 降低管理成本
各村应在镇组织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基础上,尽量精简人员。干部分配总额应按镇政府核定的人员和数额发放,不得擅自多发各类补贴、津贴和加班费等。对于村支部书记的年终报酬,将设定村支出部分的最高限额。对于各村的业务招待费用将设定专项科目,不得随意将各类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应严格按照镇党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㈢ 推行村帐镇管
根据部分村已撤销较多村民小组(生产队)建制的现状,积极探索试点推行兼职村财务或村帐镇管。
三、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有效缓解村级组织资金压力
㈠ 扶持的资金来源
1、进一步发挥镇资产经营公司在集体资产运作中的作用,充分盘活现有的存量闲置资产,以资产经营所得作为村级扶持资金。
2、开发板块内的开发主体公司,根据所属板块内有关村的实际情况,负担部分补偿资金。
3、为缓解有关村的资金压力,镇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发展村级经济扶持资金。
㈡ 扶持的具体方案
1、养老金补贴
对2006年度收支不平衡的村,由镇财政再补贴村负担养老金基数部分的50%。
2、苗木贴息
对于尚有苗木借款的村,每年的苗木出售收入必须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年终尚存贷款利息由镇财政按银行年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3、撤队村的管理费用补贴
随着浦江镇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已有部分村的部分生产队虽然撤消了村民小组建制并进行了资产处置分配,但它们的某些管理职能还未移交。对于这样的村,将按已撤队村民小组每户每年500元标准给予村补贴。
4、对村老年人员的补贴
根据目前各村老龄委所属管理的老年人数,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给予村补贴。
5、补贴额度
上述各项目的资金补贴,是用于平衡部分收入少、在资金平衡上有困难的村。补贴额度以不超出各村的基本开支为限。对于补贴后仍无法收支平衡的村,其不足部分另行考虑。


                                  中共浦江镇委员会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07年6月8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