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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3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闵府发〔2025〕16号)要求,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七宝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七宝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发展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强化分工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保障人员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四)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镇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干预依法报送普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普查质效。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七宝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附件:

七宝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      副镇长

副组长:      发展部部长

 员:      党政办主任

              党群办主任

        施丽萍    平安办人口条线负责人

        翁继锋    财政所所长

     七宝派出所所长

     新镇派出所所长

陈卫华    七宝市监所所长

沈春伟    九星村党委书记

施文斌    沪星村党总支书记

        沈春军    联明村党总支书记

              七宝村党总支书记

吴士国    中华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部经济运行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姻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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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