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666弄1号102员工餐厅,权利人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证明号:(闵)共确〔2024〕770号)。建筑面积:689.35㎡,房屋用途:特种用途。 为完善园区及区域养老服务配套,目前该处房屋由上海宝静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经上海宝静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我镇同意将该处房屋全部作为社区食堂使用。函请区市场局对入驻企业办理相关许可证照给予支持。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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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春路7666弄园区食堂办理相关证照的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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