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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春路7666弄园区食堂办理相关证照的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5日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6661102员工餐厅,权利人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证明号:(闵)共确2024770号)。建筑面积:689.35㎡,房屋用途:特种用途。

为完善园区及区域养老服务配套,目前该处房屋由上海宝静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经上海宝静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我镇同意将该处房屋全部作为社区食堂使用。函请区市场局对入驻企业办理相关许可证照给予支持。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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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