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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全来对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31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身份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510070010号
曹全来 / 340104194910050056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捌元整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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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