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闵行区七宝镇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1日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条)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七宝镇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