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条)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七宝镇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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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七宝镇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