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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区管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区管企业准确理解、有效执行新修订的《闵行区区管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其主要内容、修订要点及核心要求解读如下:

一、 修订背景与目的

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核心目标是适应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新要求,通过依法明晰出资人职责边界、科学优化授权放权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国资监管体系。修订工作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提升国资监管决策效率,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二、 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围绕“管资本”主线,系统构建了以“基本原则”为引领、以“事项分类”为核心、以“监督管理”为保障的制度框架。

(一) 明晰四项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授权:强调区政府对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对区管企业的双向授权。既强化区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又适度拓展对企业的授权范围,追求“放活”与“管好”的有机统一。

2、强化依法监管:明确监管的法治化路径,推行穿透式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及负面清单模式,旨在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能,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3、激发主体活力:聚焦企业内生动力,要求通过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管资本”方式,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提升其市场化经营和自主决策能力。

4、落实两级管理责任:健全“国资委-企业集团”二级架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区国资委侧重重大事项监督,企业集团强化对下属企业的管控和自身治理能力。

(二) 细化重大事项分类管理

《办法》将重大经营事项明确划分为三类,实施差异化管控:

1、审批事项:需事前获得批准方可实施,分为两级审批:

报区政府审批:涉及企业根本性变动(如合并、分立、改制等)、控股权变更、年度投融资计划、对参股企业担保/借款、财政性资金增资、不实资产核销、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纳入区委区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等。此类事项关系全区国资布局和重大风险。

报区国资委审批:涵盖下属企业根本性变动、企业主业核定、章程修订、全面预算、注册资本变更、产权转让/划转、重要融资工具发行、重大资产评估核准、会计政策变更等。此类事项属于出资人核心监管范畴。

2、授权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企业自主决策承担主体责任,区国资委通过备案或报告方式进行监管

备案事项

事前备案:对计划内/外一定额度以上的投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基金)、境外/区域外投资、长期/大额资产租赁、资产评估备案、大额银行贷款、对下属企业担保/借款、对外捐赠等,企业决策后、实施前需向区国资委备案。“放权不放任”,确保重大风险点可知可控。

事后备案:对企业中长期规划、领导人员薪酬兑现及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等,在实施后备案,侧重于结果监督和合规性检查。

报告事项:要求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就董事会履职、投资进展与评价、产权交易执行、资产租赁运营、融资情况、银行账户变更、对下属企业业绩评价、重大经营风险、安全事故、重大法律诉讼及群体性事件等向区国资委报告。构建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便于掌握企业动态。

3、禁止或严控事项:明确行为红线与审慎领域。

禁止事项:包括不符合战略规划的投资、与不良信誉主体合作、违规对外担保借款等,必须严格杜绝。

严控事项:对非主业预算外投资、低收益竞争类投资、高负债企业新增投资、低层级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等行为提出审慎要求,需加强论证和内部管控。

(三) 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

1、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形成区政府监督区国资委、区国资委监督区管企业、区管企业监督下属企业的逐级监督链条,并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

2、落实企业内部监督:明确企业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职责,强化内部制衡。

3、明确决策与执行责任:企业决策机构对决策负责,经营管理层对执行负责,权责清晰。

4、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失职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主要修订亮点与变化

1、权责边界更加清晰:通过对事项的精细分类(审批/备案/报告/禁止/严控),大幅提升了可操作性,减少了模糊地带。

2、授权放权更具力度:将部分原属审批范围的事项调整为备案或报告,如特定额度的投资、对下属企业担保等,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3、监管方式更趋现代: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强调备案、报告、检查、审计等多元化手段,体现了“管资本”的导向。

4、风险防控更为精准:通过设定禁止和严控事项清单,以及备案报告门槛,聚焦关键风险和重点领域,实现精准管控。

5、体系构建更为完善:将基本原则、事项分类、监督管理有机整合,形成了逻辑严密、闭环管理的制度体系。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