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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闵行区视频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关于制定《闵行区视频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关于《闵行区视频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闵行区视频资源的建设、管理和视频数据的管理、共享,维护闵行区公共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发挥视频资源和视频数据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支撑闵行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区大数据中心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上海市数据条例》、《闵行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目前工作实际,重新修订《闵行区视频数据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编制形成《闵行区视频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关于《闵行区视频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形成了初稿;

2025年3月至5月再初稿的基础上数据局内部多次讨论,进行了12次修订;

2025年5月至9月,区数据局多次和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调研,并进行多次研讨,修订实施细则框架及内容,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25日,征求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委办局意见,收到区委网信办、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城运中心反馈意见。区委网信办建议增加人脸识别技术相关规定,区绿化市容局建议将条款中的“公园”修改为“城市公园”,区水务局指出一些文字上的赘述和错误,区城运中心建议对细则内关于城运中心的职责部分的表述进行优化调整。

2025年10月9日,与相关委办沟通,根据意见完成细则修改。

三、关于《闵行区视频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闵行区视频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根据闵行区视频资源和视频数据的建设、管理、共享范畴,给出了视频资源规划与建设、归集与汇集、流通和应用、运维与安全、监督与报告的规范。具体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基本概念与平台架构。细则对视频数据、视频资源及视频结构化数据作出定义,明确由感知中心、区归集和结构化分析平台及视频汇集节点共同构成“一中心多节点”的一体化赋能平台体系。

二是确立职责分工。区数据局负责统筹管理、感知中心建设维护及视频数据编目;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技术标准、指导公安领域视频建设,并管理区归集和结构化分析平台;区城运中心负责视频资源、视频结构化模型需求汇总。三部门建立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全流程管理。在规划建设阶段,要求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严格限定设备安装区域,禁止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安装。新建或改造项目需经联合审核,并按要求备案。视频数据须按“应归必归”原则统一接入感知中心,算法模型也需统一汇集。

四是健全共享与安全机制。视频数据按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授权共享和非共享三类,调用需经申请审核。遵循“谁建设、谁维护”原则落实运维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使用登记机制,明确禁止非法获取、传播、破坏视频数据等行为。

五是强化监督与责任。各部门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与人员培训,发现安全问题须及时报告并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视频资源及视频数据的规划、建设、整合、应用和维护工作,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数据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负责。

相较于试行细则,新版细则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在隐私保护上,强化个人信息权益,明确由区公安分局统一管理公共视频系统,并严格限定设备安装区域。二是在范畴界定上,明确了视频资源与视频结构化数据的定义,以及区一体化赋能平台的组成部分。三是在职责划分上,确立区数据局、区公安分局和区城运中心为协同管理主体,并细化各单位职责范围。

 

 

闵行区数据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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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