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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9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南科创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9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人社,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现就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应对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转高效、衔接顺畅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全局干部法治责任,锻造专业化法治员队伍,推动形成“领导带头出庭、部门协同配合、法治员独立代理、全员素养提升”的工作格局,发挥行政案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反向审视与规范促进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提升人社法治化水平。

、职责分工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局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共商答辩,局应对工作小组有效承办案件涉及部门全程跟进,及时有序地开展应对工作。

法制科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包括收发案件、委托律师、准备卷宗、安排出庭,拟写复议案件答复书,拟写复议、诉讼案件情况等联系司法局法院

案件涉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前期准备参与出庭等工作包括整理卷宗(包括电子卷宗)、拟写案件说明、沟通案件当事人、参与出庭等。原则上自收案之日起2-3个工作日提交卷宗(包括电子卷宗)和案件说明局法制科

工作小组成员负责独立承办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包括审查申请材料、收集整理证据、研究法律适用、准备答辩材料包括电子卷宗并代表我局参加庭审活动,进行法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原则上每位成员每年独立承办不同原告案件2件以上(同一原告案件二审再,原则上由同一组员承办)。

三、运作机制

(一)夯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局主要领导带头出庭应诉每年度1次以上,局领导班子轮流出庭,案件涉及分管领导尽量参与该案的庭审,从而及时发现工作可改进提高的地方。负责人出庭应做到“出庭又出声”,回应法庭询问,参与庭审程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必要时在庭审后组织相关部门复盘研究,推动执法行为持续提升

(二)强化业务部门协同联动制度。业务部门作为协同责任主体,指定专人配合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规范文件、程序记录及相关背景情况根据案件情况,局法制科会同组织局法治员、代理律师共同分析案件焦点,商定应诉策略。业务部门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有争议的案件做好案后总结。 

(三)推行法治员独立代理出庭制度。由局法制科牵头,从局现有法治员队伍或新进人员遴选骨干,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应对小组,统筹分配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至具体承办人。局法制科应不定时组织培训,重点学习人社领域政策文件以及行政诉讼前沿理论实务技巧等每半年或年度总结工作情况,研讨典型性案件,并在适当范围组织分享交流。鼓励小组成员将应诉实践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向所在部门及条线干部职工传授和推广。

(四)动态开展干部职工学法旁听制度。将旁听庭审作为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组织业务部门、青年干部、法治员参与法院出庭,旁听本领域或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沉浸式学习,直观了解司法审查重点、证据规则运用和庭审辩论技巧,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局各部门可在旁听组织研讨,对照检视自身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四、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对工作机制是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科室、各单位予以重视,强化制度执行与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形成闭环。

(一)要注重源头治理。通过个案分析提炼共性问题,及时优化政策执行和执法流程,从制度层面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要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人社干部职工法治培训与实战演练,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三)要重视成果转化。将司法裁判和复议决定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形成执法与应诉良性互动机制,从而推动人社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附件

 

局行政案件应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部门(单位)

1

朱学

劳动监察仲裁科

2

  

劳动监察仲裁科

3

苗苗

行政执法科

4

义泽

法制科

5

费丽丽

党群科

6

李佳莹

职业能力建设科

7

  

闵行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

提善

闵行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备注:结合局法治员新进人员实际情况,名单可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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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