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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西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3日

 

上海西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规定,并经专家评审,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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