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30000615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03-20
- 发文字号:闵人社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03-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区人社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经第17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决策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闵人社发〔2021〕13号)等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决策事项有序推进。 二、规范决策程序,抓好贯彻落实 决策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事项一推进”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决策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法定决策程序,及时、规范、有序完成政策修订程序,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严格闭环管理,实施动态调整 局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制度: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或者实际工作需要,认为需要调整或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二是根据各单位、科室上报请示事项具体情况,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对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向局办进行报备,或者直接由局办按程序报局领导同意后,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2025年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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