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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法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5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局法治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夯实法治建设制度基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法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法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法制审核工作操作细则(试行)》文件精神,重点完善局法治队伍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法治联络员”、“法治员”两支队伍在全局法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主动适应推进法治工作新时代新要求。加快建设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人社部门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用法治理念规范行政行为,带动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是制度先行,完善法治建设体系。以法治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自上而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积极推动法治建设“软任务”变成“硬项目”,把“人社法治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巩固法治建设成效。

二是规范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夯实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法治队伍参与行政决策制度基础。不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

三是问题溯源,落实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发挥部门负责人示范带动作用。各部门负责人立足部门职责,建立问题溯源机制,做好良好法治导向,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探索梳理人社法治问题清单,动态解决提升,依法依规推动人社事业发展

四是各方协同,搭建高效沟通平台。依托法治队伍建设契机,厘清条线业务工作权责边界,进一步推动建设各部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工作协同平台。努力打破数据孤岛,借助局办公信息系统重塑业务流程,助力信息流转和互通,逐步提升工作协作效能。

三、对象范围

(一)人员确定

法治员和法治联络员选取范围为各部门业务骨干,优先推选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学历为法学相关专业的人员,同一人可兼任法治员及法治联络员。局机关各科室法治员推荐名额为1人,局属各单位法治员推荐名额为2人(区事业单位福利中心、闵行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南部创新创业咨询服务中心可1-2人)。

(二)人员调整

各部门如原有人员因岗位变动而不再担任法治员或法治联络员,可由部门推荐上报继任人员,由局法制科备案汇总。一旦变动即时通过程序补充调整,确保队伍效用的持续发挥。

四、工作职责

局法治员主要从事我局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疑难案件研讨和庭审观摩等活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同提升局层面及部门依法行政的科学性、有效性;局法治联络员负责与本部门相关法治工作的日常对接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法治员参与局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信息公开

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属于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部分,依法依规按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部分,局办公室可视情况邀请局法治员参与,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合法性和保密性审查,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答复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严格落实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法治员应充分参与到部门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发全过程,积极发挥法治素养,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等初步审核工作,严格把握各环节时间节点,加强行文严谨性、规范性、准确性核查。

(三)行政案件应诉

针对工伤、监察部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局法制科可邀请局法治员共同参与案件讨论、办理和应诉工作,受邀的法治员应对疑难案件进行事实依据、职权依据、程序依据等证据材料梳理,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局法制科,提供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性意见判断,并视情参与相关应诉环节。

(四)重大行政决策

根据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相关规定,局党群科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邀请局法治员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酝酿阶段,可以充分征询法治员的意见,法治员应对决策事项进行预评估与意见反馈,充分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局法治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局法制科交办的法制审核工作,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法律依据、履职程序、裁量基准、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合法性审核。

(六)合同协议签署

根据局《合同管理办法》工作要求,不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的合同协议由本部门法治员对政策法律依据进行梳理,为本部门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意见;需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的应由本部门法治员初审后提交至局法制科,局法制科负责提供法律意见,亦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法治员进行法制复审并出具书面复审意见。

(七)普法释法宣传

各部门内法治员作为局普法宣传工作的主力军,应切实落实好国家、市、区级法治宣传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各类法治调研、征文等各项主题活动,做好宪法宣传周、执法普法宣传主题月等活动,努力营造好抓法治、重实效、促学习的良好氛围。

(八)其他需要参与的法律事务

关于推动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其他需要参与的法律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局法治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必须切实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大力支持培养部门内法治员和法治联络员,实现促进法治人才培育和提供法律专业支撑相统一,持续推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本部门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部门法治员和法治联络员,积极参与局法律事务实践,一体化推进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员和法治联络员应履行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局法制科共同开展人社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部门法治队伍工作将计入局绩效评估结果,并定期上局长办公会通报情况。

(三)强化法治培训

全局干部职工应着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积极参与法治培训和专题学习,促进法律思维的交融提升,加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局法制部门应整合资源,推动形成融合专题讲座、案例研讨、业务培训、观摩学习等多形式、更具辨识度、感受度的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依托“乐业闵行”“普法驿站”等人社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法治队伍建设成效,通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合一”、法治专题培训月等活动,展示法治队伍在参与法律事务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着力宣传典型案例、先进个人,促进法治员和法治联络员在局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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