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本市稳就业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市职业技能提升相关政策,坚持目标与需求双重导向,就业与培训双向发力,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完善技能提升政策,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对口劳务协作支持企业用工 深化对口劳务协作机制,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桥梁,支持企业开展跨区域用工对接,鼓励企业吸纳对口地区劳动力,促进转移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录用同一名劳动者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建设高质量技能人才队伍 (一)实施技能提升项目 1.个人 (1)鼓励个人参加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企业评价机构技能评价(含直接认定)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个人获证补贴,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 (2)发动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评价 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院校,其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或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毕业学年学生获证补贴,获证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 2.企业 (1)推动企业评价机构实施技能等级评价 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技能评价项目,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发文,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人社规〔2026〕1号)专业研发项目补贴办法,按每个项目12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企业评价机构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直接认定),根据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特级技师2500元/人,首席技师3000元/人。每家企业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限30万元。补贴资金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 (2)支持企业单位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各类企业组织本单位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且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人以上的,经审核按照获证人数给予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每家企业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限20万元。补贴资金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 (3)推动开展企业学徒制培训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与培训机构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并鼓励配套本市中级工及以上技能评价证书。完成学徒制项目培训的实施单位,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项目认定补贴,并给予成效补贴1500元/人,获得中级工以上技能评价证书的,成效补贴提高30%。补贴资金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 (4)支持开展就业导向培训和特定技能类培训 对开展定向培训的培训实施机构,其学员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800元/人补贴。补贴资金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 支持开展贴合市、区重点领域及各类群体需求的特定技能类培训、认证项目,具体补贴方式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后执行。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培训并组织学员申报评价考核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高级工及以上项目的,根据评价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学员人数,给予机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市级竞赛组织参赛单位参照执行。 4.院校 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院校,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每个院校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限80万元。 5.成效提升补充规定 以上各类技能提升项目中,如工种纳入本市技能提升补贴A类项目的,高级工及以上补贴分别提高400元。纳入本市技能提升补贴B类项目的,高级工及以上补贴分别提高200元。各类企业等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且项目工种纳入区级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目录的,高级工及以上补贴在前述各类别标准上另提高200元/人。 (二)完善技能竞赛体系 1.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对于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且荣获奖项的竞赛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相应的获奖奖励: (1)国际级竞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竞赛选手,按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予以奖励。(2)国家级竞赛: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的竞赛选手,按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予以奖励。(3)市级竞赛: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的竞赛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5千元的奖励。 以上各级竞赛获奖选手所属教练团队将享受与获奖选手同等奖励,并按照兼顾多方投入和贡献大小的原则由专家组长会同相关比赛项目选手培养基地或集训单位共同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奖励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列支。 2.竞赛选手培养及参赛资助 (1)对于培养并推荐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单位,将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2)对于培养并推荐选手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单位,将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助。(3)对于培养并推荐选手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单位,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5千元的资助。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共同列支。 3.竞赛集训场所扶持补贴 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上海市集训场所的单位,给予每个竞赛项目一次性配套扶持资金5万元;有代表选手入围该竞赛项目上海市集训队伍的,增加扶持资金5万元;有代表选手进入该竞赛项目国家集训队的再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有代表选手参加该竞赛项目世界技能大赛再增加扶持资金5万元。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资金列支。 已获本项补贴的将不再享受“竞赛选手培养及参赛资助”内相关补贴。 三、加强资金监管 本意见涉及补贴范围、对象详见操作办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审核拨付,区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和监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社会第三方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资金稽核、监督、检查和审计。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资金使用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四、其他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补贴政策,除明确从地方教育附加列支的项目,均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项目预算主体,从财政资金列支。 (二)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已获证的个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院校类技能提升项目,按原实施意见(闵人社规发〔2023〕2号)执行,市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意见涉及的技能提升(含竞赛)项目中,除直接认定人员外,所有补贴对象须符合《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7号)要求。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院校及竞赛承办单位(含竞赛选手培养、集训等单位),可自证书颁发或相应奖项、资质确认之日起3年内申请相应补贴。 (五)本意见在有效期内如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9日。原《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闵人社规发〔2023〕2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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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