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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19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

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目的和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确保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人设置

局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主要责任,全面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部署。分管副局长牵头抓总,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好推进落实,加强监督管理。

办公室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具体职责

(一)第一责任人职责

1.牵头主持制定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任务计划书等相关文件;

2.定期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计划;

3.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评估应对,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评估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4.鼓励和支持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保证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2.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能级,优化服务流程;

3.及时报送工作成果、举措成效与案例素材,强化素材收集和案例积累,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4.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认知和信任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协调和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经协调仍存在困难问题的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日常工作的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分工与推进时间节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络;

2.协助分管副局长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3.每月收集汇总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定期汇总案例经验,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情况。

四、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加分。

五、监督与追责

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各级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给予绩效考核扣分,坚决杜绝重视不到位、履责不充分等问题。

六、成立工作专班

为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现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长:沈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春华 党组成员、局行政执法科科长

  员:袁  局办公室负责人

陆俊颖 局党群科科长

  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局就业促进科副科长

  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张纯煦 局劳动监察仲裁科负责人

朱春燕  局法制科科长

许博涵 局信访科负责人

朱俊杰 区就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屠灵君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徐勇华 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

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和督促推进工作专班各项部署。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员由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