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我局拟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推进科学执法、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落到实处,扎实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从实际出发,持续增加民生福祉,兜牢民生底线。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感、紧迫感,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积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二)创新执法手段 坚持法治思维,高举法治利器。转变执法理念,守正创新,以公正执法树法治权威,以文明普法促全民守法。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积极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以履职尽责彰显使命担当,以严明执法彰显法治力量,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三)优化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积极作用,坚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持续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着力规范用工行为,聚焦盲点、痛点,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工作任务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专项检查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强化女职工权益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拟于2024年3月邀请区总工会、区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女职工专项劳动权益保障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对象为服装加工、商业零售、轻纺制造、餐饮服务、教育培训等女职工用工集中型行业,重点聚焦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女职工“三期”特别保护、定期安排女职工体检(妇科检查)等制度的遵守等情况。 (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及上海市有关部署,坚持稳就业促民生福祉,保用工促民生发展,拟于2024年7月至8月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入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劳动力市场热度,聚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企业,严肃打击非法中介、虚假招聘信息、就业歧视等现象,精心组织、精准实施、强化宣传,以高效施为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根治欠薪专项检查 进一步深化落实根治欠薪相关举措,切实巩固“国考”、“市考”相关工作成效,拟于2024年四季度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源头治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充分发挥预警机制效能,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以全面排查企业欠薪隐患为着力点,聚焦项目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不断强化欠薪处置效能,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方式 (一)工作开展 本次专项执法所有检查对象均采取不定向方式抽取,在局法制科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的执法检查人员。 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某名相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或其近亲属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工作人员可按上述流程再次随机抽取1名执法人员进行递补。 对专项检查开展期间用人单位因违反专项检查事项内容被举报、投诉的,实行定向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可由我局执法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指定。 每次专项检查中检查对象抽取数量按照我局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人数1:1的标准确定。 (二)结果运用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结果按区政府相关要求公示、公布。检查结果可作为用人单位在我区参与招投标、行业评优、年检、资质延续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将来我局还应进一步探索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机制,与区内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团体等共享随机抽查的相关信息。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检查对象,在作出相应处理外,还可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及时公布,形成有效震慑,以专项执法为契机,增强全区各用人单位守法自律的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全程执法留痕 逐步试行随机抽查,对试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和讨论研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水平。 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如检查对象因相同原因被举报、投诉的,原则上应交由主办人合并处理,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任性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减轻检查对象应对执法检查的成本与负担。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发起、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抽取过程、检查结果工作与运用等均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模式可复制、责任可追溯。 (二)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检查行为 执法人员要严守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自觉接受检查对象监督。 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邀请区总工会等第三方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监督现场检查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作为、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乱作为、符合回避原则未回避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