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营造稳定和谐、保障有力的劳动用工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丁 琳 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 琼 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严春华 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宦胜国 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组 员:区人社局执法大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区总工及区妇女联合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保障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业务管理科,联系人:金玮灏,联系电话:54881219。 二、检查对象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同时为提高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对招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服装加工、商业零售、轻纺制造、餐饮服务、教育培训等行业内的用人单位列为此次专项检查中的重点监管对象。 (二)专项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向女职工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4、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的落实情况; 7、用人单位定期安排女职工体检(妇科检查)的实施情况; 8、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待遇执行情况; 9、用人单位是否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情况; 10、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 定情况; 11、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12、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 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 13、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的情况; 14、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工作过程中的性别歧视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排摸自查阶段(2月28日至3月6日)。由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会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保障事务中心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排摸工作,并及时汇总排摸信息。督促用人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本单位内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制定具体可行的计划。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应将涉嫌违法用人单位名单在3月7日前汇总至区人社局执法大队。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3月7日至3月20日)。区人社局执法大队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区总工会、区妇联等部门,集中力量对涉嫌存在违反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检查行业、重点检查内容以及排摸自查阶段中涉嫌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逐一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作出相处理、处罚。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3月21日至3月27日)。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专项执法检查参与部门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应及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成员单位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严治理、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分工明确,加强沟通。区人社局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用人单位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快速处理;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宣传、指导、督促、追踪用人单位合法依规使用女职工,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各街镇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的前期宣传及排摸工作,配合区级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加大对存在侵害女职工合法劳动及其他人身权益的用人单位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对于部分恶意违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或故意逃避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义务的典型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渠道予以曝光,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同时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总工会 闵行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