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专家解读 
《关于本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操作细则》的政策问答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修订后重新发布。《关于本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操作细则》做同步修订。

二、补贴对象范围?

答:具有闵行区户籍,被征地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尚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被征地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工龄、镇保、城乡居保折算年限)不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

三、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答:1、对灵活就业延长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按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50%的补贴。

2、对单位就业延长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补贴。

3、对一次性补缴费的,给予个人所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50%的补贴。

四、申请流程是否发生变化?

答:没有变化,申请流程与修订前的《《关于本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操作细则》》规定保持一致。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