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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闵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日

    根据市局《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委[2006]39号)、区委《闵行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闵委办[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以本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人员思想、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树立质监人的良好形象,促进质监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中,自查自纠对象主要包括局机关和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区质量协会。要在标本兼治的基础上,突出“四个重点”抓好工作:
    1、重点问题: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2、重点领域: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等领域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3、重点部门;掌握行政审批、执法稽查、检验检测以及有一定权力和资源的部门和单位。
   4、重点人员:一是能够对技术机构施加重要影响的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二是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
    三、组织领导
    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部门责任制和多部门协调工作制。成立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配合、联动沟通,负责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交、配合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上的合力,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局治理商业贿赂查处案件举报电话为:021-64880291,021-64980737(传真),电子信箱mhq@shzj.sh.cn,网站http:∥mh.shzj.gov.cn,信件投送信箱设在局门卫室,或直接投送局办公室。
    四、步骤安排
    按照市局的具体要求,自2006年5月至2006年底共分动员教育及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及查找突出问题、问题处理及整改、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教育阶段(2006年5月初至2006年6月底)。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思想发动,搞好学习,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质监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7月初至2006年9月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部门易发生或已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岗位、环节、手段,以及可能涉及的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对照廉洁自律、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搞好“五查”:一是查一查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发证问题,有无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二是查一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查一查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行为;四是查一查监管不力的原因和在监管手段、方法、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五是查一查有没有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设置准人门槛或搞地方保护主义。各科、室、所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与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9、10月)。各科、室、所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归纳梳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明确重点,加强整改,落实措施。要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提出时间安排,保证整改效果,重在落实行为规范,重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检查总结阶段(2006年11月)。各科、室、所要对本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认真,重点工作是否突出,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同时,对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部门进行补课和抽查,对隐瞒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科、室、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进展,及时分析新问题和研究新情况。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问题,不仅查处直接负责人,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科、室、所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将专项治理和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相结合;与生产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可控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基础管理,深化内涵建设,落实行为规范,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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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