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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要求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7年1月11日

    为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自11月13日起对闵行区内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查(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见附件一)。
    二、自11月13日起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人员进行年度监督检查(检查安排表见附件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做好年度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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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