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培育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单位的工作方案》《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积极参与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进一步提升闵行市场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区局成立闵行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进区局参与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冯啸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琼,副局长龚明红,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黎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卫峰,二级调研员钱杰仁任副组长,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闵行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二、评价方式 围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及各区局执法大队等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 首轮培育活动评价周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区局认真开展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积极参与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单位培育,推荐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所。自2024年起,以两年为评价周期,以培育优秀实践单位和实践所为抓手,营造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 三、评价标准 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活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和《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开展。评价标准涵盖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等基本项和附加项。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区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对照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和《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分解评价指标,落实责任部门。 (二)自评推荐(2024年6月)。区局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各科室、所队根据评价指标的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区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培育工作,通过自查自评、检查考核,确定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所推荐名单(推荐1个市场监管所),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局。 (三)评估核查(2024年7月至9月)。市局开展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评出首批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单位。组织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所的评估核查,评出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优秀实践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所队要深刻认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自查自评工作,以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效。 (二)全面自查自评。各科室、所队要根据《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及对应的评价标准,逐项开展自评,报送台账资料。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推广交流。对于自查中发现尚存在不足的,及时整改提高。各所队在自查自评、评估核查等过程中,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三)营造创评氛围。各科室、所队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及优秀实践单位培育的动态、成效和经验。在区局内部,积极营造以评价培育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水平再提升的良好氛围。
附: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评价标准(区局)责任分解表 上海市法治市场监管评价标准(所队)
法规科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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