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闵行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更好地引导地方专业机构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转民用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机构类型和国防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首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机构,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申报主体 有意愿提供开展国防知识产权转民用事项的服务机构,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方式,向闵行区知识产权局申请列入闵行区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机构名录。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成立满3年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信用记录良好; (四)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优先。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向闵行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 (二)材料核实和初步筛选。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对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三)专家评审。候选单位现场汇报答辩,闵行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针对意向开展军民融合与高新技术、地方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进行整合入库,对其业务进行梳理与意向对接;遴选为闵行区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机构,优先为入库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过程中的专业化咨询服务。 此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从2021年4月12日-2021年12月31日,由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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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机构遴选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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