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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遴选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6日

 

 

 

为落实闵行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更好地推进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试点地方知识产权检索服务机构开展国防专利信息分类检索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机构类型和国防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首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申报主体

有意愿提供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事项的服务机构,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方式,向闵行区知识产权局申请列入闵行区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名录。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成立满3年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信用记录良好;

(四)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优先。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向闵行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

(二)材料核实和初步筛选。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对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三)专家评审。候选单位现场汇报答辩,闵行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设立国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区内军工单位、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联合开展装备立项专利分析工作;遴选为闵行区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定期将解密的国防专利信息投放到该机构的服务平台,作为其军民融合的数据资源,开展促进国防专利的转化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国防专利涉密信息分类检索服务。

此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从2021412-20211231日,由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2021430   

 

 

 

 

 

 

 

 

 

 

 


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2021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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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