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闵行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更好地吸引地方优质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国防建设,提升国防专利代理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机构类型和国防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首批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申报主体 有意愿提供开展国防专利代理事项的服务机构,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方式,向闵行区知识产权局申请列入闵行区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名录。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成立满10年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保密场所,或者由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统一的保密场所,保密场所、人员、资料的管理要纳入当地保密主管部门监管范围; (五)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优先。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向闵行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 (二)材料核实和初步筛选。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对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三)专家评审。候选单位现场汇报答辩,闵行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在资源引进、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遴选为闵行区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国防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 此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从2021年4月12日-2021年12月31日,由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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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遴选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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