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闵行区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遴选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6日

 

 

 

为落实闵行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更好地吸引地方优质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国防建设,提升国防专利代理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机构类型和国防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首批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申报主体

有意愿提供开展国防专利代理事项的服务机构,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方式,向闵行区知识产权局申请列入闵行区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名录。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成立满10年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保密场所,或者由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统一的保密场所,保密场所、人员、资料的管理要纳入当地保密主管部门监管范围;

(五)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优先。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向闵行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

(二)材料核实和初步筛选。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对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三)专家评审。候选单位现场汇报答辩,闵行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在资源引进、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遴选为闵行区国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国防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

此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从2021412-20211231日,由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2021430   

 

 

 

 

 

 

 

 

 

 

 

 

 


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2021430日印发

留言
验证码
0/500
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