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所队: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承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22〕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2]1号)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许可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要求,无缝承接区内化妆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发证环节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事项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区市场局 2、承接对象: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审批对象:拟在本区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 4、办件类型:承诺件/即办件 5、业务情形:(1)新办(2)延续(告知承诺)(3)变更(变更分为1、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等事项的变更;2、许可事项变更:许可项目,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生产地址(增加、减少、改变)等事项的变更)(4)补发(5)依申请注销。 6、申请材料:必要材料见下表
(1)新办(承诺件)
(2)延续(告知承诺)(即办件)
(3)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即办件)
(4)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承诺件)
(5)补发(即办件)
(6)依申请注销(承诺件)
三、推进流程优化再造 (一)申请与受理 上述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按照“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上公示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线上进行提交。区市场局在“免材料、减时限、强服务、少跑动”上下功夫,一是免材料,对本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二是减时限,通过跨前指导和优化流程,将申请受理由原来五个工作日压缩至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查与决定 即办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区市场局在受理当日完成审查与决定,承诺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与决定由市药监局相关审查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负责,区市场局不涉及。 (三)颁证与送达 本市已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详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告》,2021年第14号),区市场局无需打印纸质证书,仅需在许可系统上进行“制证”“送达”操作并对核发的电子证书相关信息进行准确性核对,“送达”操作后申请人即可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上接收电子证书并自行打印使用。区市场局配备专人专岗,即办件行政许可事项的颁证与送达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承诺件行政许可事项的颁证与送达由原来五个工作日压缩至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加强审批监管 根据市区两级职责划分,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事项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管由市药监局稽查局负责,区市场局不涉及。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区市场局由分管局长直接领导,设立专职专岗人员负责上述事项受理、发证环节,相关工作人员均参加了市药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专业的化妆品生产检查员,确保承接工作落实到位。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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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和发证》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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