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智慧监管云中心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0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智慧监管云中心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智慧监管云中心数据管理,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为市场监管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和信息安全,初步建立区级市场监管数据中心。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各科室、所队及其他下属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各部门在智慧监管云中心中的使用的应用系统和数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第四条 区局党委、局长室是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决策层,负责审定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区局办公室是云中心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项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数据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作为技术支撑及运维部门,负责云中心的运维和运营工作。 各业务科室作为业务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业务数据管理。 其他各部门负责云中心内各项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并配合做好信息安全和信息备份等工作。 各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云中心数据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数据标准管理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智慧监管云中心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制定。 第六条 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数据编码应能够保证同一个对象编码的唯一性及上下游管理规范的一致性; (二)接口应实现对外部系统的接入提供支持,在系统的高并发和大容量的基础上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 (三)提供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以实现对数据的全面保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大量访问,以及大量占用资源的情况发生,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四)提供有效的系统可监控机制,使得接口的运行情况可监控,便于及时发现错误并排除故障; (五)在进行扩容、新业务扩展时,应能提供快速、方便和准确的实现方式。 第五章 数据资源管理第七条 智慧监管云中心的数据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和集成,提升数据安全防护等级,各单位所需计算和存储资源,要统一使用云中心的云计算资源,做到资源集中、高效利用。 第八条 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监管数据、图片和视频数据,均应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则》的要求,与相关主体或者任务绑定,统一上传至云中心服务器。 第六章 数据分析管理第九条 数据分析是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应用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分析,充分发掘数据中蕴涵的信息,用数据描述现状,预测趋势,规范监管行为,优化监管流程,进行精准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条 各科室应按照前期确定的数据标准和表式,以及按照云中心数据需求,每月10日前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数据。包括: (一)云中心数据分析模块的业务数据; (二)区局业务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1); (三)数据分析内容文字版。 办公室负责对全局业务数据汇总,并加强对各单位数据分析的指导,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自行组织开发业务选题和数据模型,组织经验交流,提高分析水平。 各部门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数据资源,不断探索和创新数据分析方法,规范数据分析程序,提高数据分析质量,做好本部门各项应用的数据分析工作。 第七章 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数据的对外提供,确实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数据的,因经业务分管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对外提供。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管理、网络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测、清除工作,建立针对网络攻击的防范措施,保证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第十三条 各级用户要定期修改自己的相关密码,并防止使用弱口令密码。 第十四条 对数据的各项操作要建立运行日志,严格监控操作过程,对发现的数据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管理员应掌握和运用数据库访问审计技术,实现对数据库操作的监测和追溯。 第十五条 云中心中的各项数据一经生成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因按照附表1的样式提出申请,经相关业务科室及业务分管局长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云中心系统数据修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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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智慧监管云中心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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