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2026-2028闵行区消保委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的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闵行消保委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 购 人: 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三)项目概况 闵行区消保委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旨在适应新媒体传播趋势,将线上平台打造为服务区域消费者、优化营商环境和释放消费潜能的核心阵地,成为消费者获取资讯、反映诉求的重要渠道。 该项目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权威、亲民、高效的消费维权与信息服务平台。具体定位包括: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传递消费政策、风险提示与维权知识;消费教育与引导窗口:以生动形式普及消费知识,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区域消费促进引擎:宣传本地商业与特色产品,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1. 服务内容
2. 项目期限: 本次比选合约期为三年(2026年3月1日-2029年2 月28日),分三期执行。 第一期: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 第二期:2027年3月1日-2028年2月28日 第三期:2028年3月1日-2029年2月28日 3. 项目预算: 每一期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每一期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即每一期最高限价为1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响应将被否决。 二、服务要求 1.围绕消保委组织核心职能,包括消费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消费者权益维护等重点工作,策划、撰写“闵行消保委”微信、今日头条等文稿,确保内容兼具权威性、专业性和可读性。 2.指定至少3名有经验人员专职负责新媒体运营管理服务;若出现临时突发事件,需30分钟内响应到场。 3.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把政治观、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舆情关,严禁信息“自编自审自发”。发布内容需准确无误,无错别字、语法错误,政策解读清晰易懂,数据引用权威准确。原创稿件图文信息无知识产权争议。 4.每季度对各平台运营数据(包括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评论量、粉丝增长数等)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运营报告,提出优化改进建议;年度形成总结报告,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5.消费调查:合作方需在消费市场调查、消费者研究、消费数据运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经验,并在近 3 年承担过消费者调查项目,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证明。 6.专业资质:为便于微信公众号开展消费调查等活动,合作方具有一定的消费市场资源,可为消费调查提供支持,需提供相关证明。 7.媒体传播:合作方需与主流媒体具有良好的关系,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内容,通过媒体传播的形式,提高消费警示的知晓度,提供消费教育宣传水平。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近三年内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团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供应商应准备资料清单 (一) 报价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二) 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 2.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3.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 4.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等; 2.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等; 3.服务承诺、保障措施及履约能力等; 4.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五、比选原则和办法 (一)比选原则: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比选采用综合评审的办法。评审小组对资格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根据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项目评分标准(详见下表)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1.价格评分(15分)
2.技术评分(45分)
3.资质评分(40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比选对象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审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4.总分计算 由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一份比选材料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实际总分=价格分+资质分+技术分)。并按实际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取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该项目服务供应商。 六、比选报名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日 报名方式:邮寄书面申报材料 收件地址:闵行区顾戴路3009号一楼消保委 收件人:黄先生 电话:021-64989384*1063 七、法律声明 所有提交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区消保委将承担保密义务,对于未选中的相关材料,保证不将上述相关材料用于本次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1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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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6-2028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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