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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9日

 

各科室、所、队: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方案执行。

 

附件: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8

 

附件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快速、有效地处置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系统内各类突发事件和区局系统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 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计量安全事件、行政执法安全事件、新闻舆情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消防安全事件、信访维稳安全事件等。

其范围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定义。

1.3.2 分级

除各专项应急预案另行规定的,突发事件按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Ⅲ级(较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事故等级划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系统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处置果断,措施得当。

1.6 应急预案体系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局总体应急预案、区局各专项应急预案、区局属各单位应急预案和各类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等。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2.1.1 领导机构

成立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今后成员如因工作调整,由接替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动递补)。主要职责:

1)在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通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副组长按照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落实相关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 办事机构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局应急办)是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组成附后)。具体负责:

1)承办区局应急管理的综合会议,督促落实区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2)同时发生两类以上突发事件时,负责多部门之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3)指导区局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及风险管理预警等信息平台建设;

4)组织审核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牵头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6)检查、监督应急演练工作;

7)指挥协调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完成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中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工作机构

区局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是区局专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

1)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2)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办相应的专项应急会议,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协助区局属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组织起草审核应急处置信息并及时向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上报;

5)与突发事件涉及的区政府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6)根据部门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应急处置调查评估、总结和归档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将事故调查终结报告报区应急办;

7)完成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 区局各单位组织机构

区局属各单位具体职责:

1)参照区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2)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贯彻落实区局应急办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发展,防止突发事件蔓延扩大;

5)向区局有关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

2.1.5 专家机构

1)为区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2)参与区局系统应急处置现场工作。

2.2 组织机构框架

(附后)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监测预警

区局应急办会同区局专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区局属各单位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建立风险管理预警提示系统。

依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及时处置,确保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3.1.2 监测报告

加强区局系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报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及时做出预报,并按照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局应急办。

3.2 预警预防行动

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预案的要求,进行职权内的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关单位或部门应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措施报送区局应急办。涉及突发事件的所有信息通过区局办公室进行交流和通报,并确定是否进行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及发布方式。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 应急处置

4.1 即时处置和信息报告

4.1.1 即时处置

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控制事件发展,并及时上报。

4.1.2 信息报告

区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应职能部门、区局应急办口头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

区局接报后,除本预案规定由区局应急办负责信息报送之外的,由相应应急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或文件的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上报。

当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超出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之外的态势,应急工作机构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区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专项预案要求和实际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需请求区应急联动中心支援的,及时拨打110报警。事发地所在局属单位及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维持现场秩序。

4.3 应急响应

当发生I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II级(重大,橙色预警)、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突发事件时,成立区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局机关相关部门、区局属各单位及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在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所在积极实施救助和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向区局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危害程度、紧急情况和发展态势,并在区局指导下根据区局相关应急预案或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4.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由区局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应急工作机构负责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后期处置

5.1 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事发地机构或部门需就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书面向区局应急办作出报告。区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对相关单位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评估。

5.2 经验总结

区局应急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深入研究,避免系统问题再次发生。区局应急办应研究分析事件处置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关措施促进整改提高,并建立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5.3 档案管理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根据区局归档管理要求对处置材料进行归档,并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1个月内将档案送区局应急办。

6 应急保障

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置,区局有关部门和区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系统内受灾职工的基本生活。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列明单位、姓名、通讯方式、主要分管领域等信息。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局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人员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局相关主管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人员的常规性培训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2 应急演练

区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区局应急办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演练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协助工作。

7.3 责任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局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区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制定单位(部门)应当每年对各类各级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啸

副组长:顾琼  龚明红  李黎军  赵卫峰  钱杰仁

组 员:陆飞立  蔡静芝          吴晓韵

        孙芳清  朱乐天         李斌杨

            陈佳敏  顾爱民       

        顾春红  董春帆      耿雪菁   

        朱璟刚          周永韬     

朱跃华      陈卫华      孙永清

        黄胜春  陈明洲      王善军   

        黄飞翔  徐华英  徐陈洪  谢忠权  李越男

        徐文华  谭戚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

 

  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特种科主要负责人、食品经营科主要负责人、食品协调科主要负责人、食品生产科主要负责人、药化科主要负责人

  员: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8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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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