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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镇和街道“政府药品监管联络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26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根据区领导指示,及早、尽快建立与健全我区的药品监督网络的要求,在区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更有力地规范我区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现就镇、街道“政府药品监管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1.了解辖区内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分局稽查工作提供信息。
2.组织、协调地区内相关部门,配合区药监分局打击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制假(售假)或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制止辖区内单位或个人为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制假(售假)或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提供场所。
4.反馈社区居民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反映及需求和建议。
    5.对我局的稽查工作和执法中队人员进行监督、建议和批评,以促进我局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的改进和提高。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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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