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9年度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单位: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7日
摘 要l 项目概述 为落实国家政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注册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每年度的抽查对象、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由市局统筹规划,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执行。2015年预算资金由市局统一安排。2016年开始,市局将该工作的相关权限下放至各区县,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并负责实施。 在此背景下,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商总局及市局要求,将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每年立项,并采用公开招标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方式实施。中标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被抽查企业的年报信息进行审计,以及对企业的即时信息进行复核,并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本项目旨在配合市局完成辖区企业抽查工作,通过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专项抽查和复核,加强企业公示信息意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引导市场主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及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另一方面有效规范和提高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营造透明、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近三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 年项目预算安排 990 万元,执行990 万元。2018 年项目预算安排 990 万元,执行 990 万元。2019年项目预算安排 1500 万元,调整后预算 901.5 万元,执行 901.5 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市局最新抽查计划要求,项目计划抽查比例从年初不低于5%调整为不低于3%。 本次绩效评价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l 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8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类指标权重19分,得分18分,得分率95%;项目管理类指标权重21分,得分18.1分,得分率86%;项目产出类指标权重30分,得分27分,得分率90%;项目效益类指标权重30分,得分24.9分,得分率83%。 l 绩效分析 本项目分别从项目决策、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量。 项目决策管理方面:项目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要求设立,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项目预算编制明细到了单价和数量,并有相应的依据来源和计算标准。项目预算申请时填报了《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将项目目标分解为了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了量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不能全面体现项目年度任务工作内容要求和社会效益。 项目过程管理方面:项目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制定了具体管理要求制度,项目实施抽查方案、工作要求、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台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覆盖了整个业务流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规范及时。项目单位签订的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书合同条款完整,合法,合规,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有相关措施防范合同履行风险,按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后支付款项,但对事务所的质量评分结果未按规范要求中的评价机制进行有效落实运用。 项目产出方面: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目标达成,时效指标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根据市级最终下达的专项抽查方案进行,专项抽查结果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抽查全部按照抽查名单进行,且全覆盖抽查名单。实施检查时采用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所有检查企业全部实施书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根据需要实地核查的情况采取实地核查。实际完成工作与任务要求匹配,检查方式方法符合规定要求。但根据考核结果,有2家监管所抽查工作未按进度要求及时推进,有4家事务所审计报告完成及时性还有待加强。 项目效益方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满意度等目标达成。闵行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本区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满意度和服务购买方、承接方满意度较高。但长效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l 主要绩效 2019年项目实际抽查企业数3887户,抽查企业覆盖率3.6%,达到不低于3%的计划要求。2019年委托给审计单位抽查复核3887户,根据需要共出具完成审计报告3005份,验收确认审计报告3005份,审计报告完成率100%,审计报告合格率100%。2019年公示抽查结果数3887户,抽查结果公示率100%。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为80.3%,企业满意度为95.27%,服务购买方满意程度为90%,服务承接方满意程度为96.67%,满意度较高。 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91.92%,同期上海市均值92.85%,2018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85.73%,同期上海市均值89.32%。2019年闵行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上年,但低于同期上海市均值。2019年闵行区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3145户,抽查企业3887户,信息公示达标率80.91%。2019年闵行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567户,占当年度抽查企业3887户比例为14.59%;2018年闵行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1286户,占当年度抽查企业5966户比例为21.56%。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同比下降6.97%。相关数据表明,闵行区市场主体对自主信息公示工作意愿增强,公示信息规范性显著提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企业信息公示政策影响力加大,社会效益显著,但离标杆值还尚有进步空间。 l 主要经验 1.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及企业信用约束 结合历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闵行区局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梳理制定《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 版)》,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抽查结果为“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况的企业加强了信用约束力度,促使企业及时修正完善公示信息,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及企业信用约束,规范本区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结合抽查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及公示信息规范性,促进营商环境提升 闵行区过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折页、网站刊载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灵活运用短信电话、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户外宣传、短视频、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形式和载体,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知晓年报内容、明晰时限要求、主动依法年报的社会氛围。通过在各企业办证办事点设立年报宣传点,就申报流程、法规解析、信用案例等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不断提高企业人员认知度。经过几年来的企业抽查、政策宣传及闵行区系统管理的持续努力,闵行区市场主体对自主信息公示工作意愿增强,公示信息规范性显著提升,2019年辖区注册企业自主公示率达到91.62%,同比2018年提升5.89%,2019年信息公示达标率达80.91%,同比2018年提升10.29%,2019年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14.59%,同比2018年下降6.97%。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企业信息公示政策影响力加大。 l 存在问题 1. 对审计服务提供单位的考核落实不全面,考核评价结果未有效运用 项目单位要求下属14个基层监管所分别对14家审计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了考核评分,形成《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评分最高满分100分,最低88分。但区局层面未结合基层评分、相关科室评价、被审计单位反馈、市局系统通报等情况,给予各审计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意见。区局也未将对事务所的评分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并进行资金支付挂钩或其他方面进行奖惩体现,考核评价结果未有效运用。 2. 对基层监管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还不够有效,影响项目执行进度时效性。 项目单位对基层监管所的项目开展要求从时间节点、工作内容、考核方式上进行了明确,年终也进行了相应的考核及反馈。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个别监管所抽查工作进度完成还不够及时,部分审计报告验收表签字不齐全,年终各基层监管所也未上报相关抽查小结等总结性资料。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全面和明确,不利于预算绩效管理 项目单位填报的《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目标编制的全面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以便进一步和项目预算金额、实施计划内容相匹配。如:笼统用抽查覆盖率作为产出数量指标的目标值,没有直观转化为根据计划预计需出具结算费用审计报告的数量目标,以便和预算金额内容直接相关联体现。设置预算完成率作为产出时效绩效目标,与项目产出内容时效的及时性要求不匹配。仅设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这一个指标作为社会效益目标,不能全面体现项目年度任务工作内容要求和社会效益。影响力目标未体现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的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全面和明确,不利于经常性项目循序渐进持续有效的绩效管理。 4.对部分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等企业尚无更有力的约束力,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在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方面,尚未提供有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等资料。项目对抽查结果为正常之外的企业,主要通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抽查结果公示进行进行信用约束。2019年抽查企业3887户,抽查结果显示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共91户,占总抽查企业户数的2.3%。对此类企业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尚无更有力的约束力,对实际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阻力。 l 评价建议 1. 健全委托审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结果运用 建议项目单位在基层监管所对审计单位考核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对基层监管所的考核评分情况进行复核或综合多方意见给予各审计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意见。建议结合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划分评价等级,与资金的支付挂钩或者在下一年政府采购招标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有效落实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产生更好的效果。 2. 强化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考核,进一步提升项目监管效果 建议从项目开展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过程监管、年终考核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加大对基层监管所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升对基层监管所项目开展数量、质量、时效方面的监管效果。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议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监管、过程数据统计汇报,实地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相关的改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留下相应的过程监管痕迹,为完善项目管理提供指导。项目结束后,可建议要求基层监管所针对项目开展总体情况及存在的困难、经验、建议等的做一个全面系统梳理总结,汇总提交给区局,为项目单位持续完善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年终考核时,也可将过程监管及落实情况和项目总结的提供情况等纳入考核事项,以提供制度执行落地抓手,进一步保障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及提升监管效果。 3.结合往年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成果,优化年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报 建议项目单位结合近3年的实际业务达成历史数据和行业参照标准,及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梳理比较稳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及目标值,以全面、明确的目标及目标值来源反映在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使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也更有利于经常性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循序渐进持续有效的考核,为进一步提升完善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4.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加大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企业的信用约束力 建议通过结合与上级部门和其他各区部门的交流和探讨,共同探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加大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企业,促使营商环境更好提升。 l 其他相关建议 建议参照国市监信〔2019〕38号文精神,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对近3年的辖区注册企业情况,抽查企业情况、所属行业情况、历年抽查方案、抽查结果数据等进行分析,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资源,结合当年度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在对抽查对象的筛选上进一步精细化,有针对性的进一步研究完善具体抽查对象的选取方式。建议探讨结合数据分析结果及工作重点,对每年抽查企业所属行业类型的覆盖率有所侧重,以持续推动均衡各行各业的企业公示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营造透明、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在抽取过程中,在确保公开、公正情况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019年闵行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20〕6号)要求,受闵行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的委托,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了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基于指标评分、问卷调查,以及对若干关键绩效环节的访谈调研和资料整理,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1.立项背景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国务院于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条例规定: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经营中产生的即时信息,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为了规范企业网上公示信息管理和抽查工作,《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第四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抽查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为落实国家政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机构改革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从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注册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每年度的抽查对象、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由市局统筹规划,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执行,预算资金由市局统一安排。根据市局2016年的工作要求,该工作的相关权限下放至各区县,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并负责实施。 在此背景下,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根据工商总局及市局要求,将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每年立项,并采用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方式实施。区局每年结合市级计划制定区级抽查方案,以及通过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方式对审计单位进行选择聘用等;各街镇(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各基层所”)对审计结果进行核查认定、结果处理和网上公示等;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被抽查企业的年报信息进行审计,以及对企业的即时信息进行复核,并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属于经常性项目,近三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 年项目预算安排 990 万元,执行990 万元。2018 年项目预算安排 990 万元,执行 990 万元。2019年项目预算安排 1500 万元,调整后预算 901.5 万元,执行 901.5 万元。 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纳入抽查范围的是2018年底闵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数107959户,计划抽查比例不低于3%,实际抽查企业户数3887户,实际出具并确认复核审计报告3005份,实际抽查比例达3.6%。具体情况详见基础表6。 闵行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项目从2017年开始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步进行整改完善,除对绩效指标的设置全面明确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外,项目单位对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其他问题及改进意见均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逐步改进。具体情况详见基础表8。 同时,项目单位制定了《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闵市监〔2019〕33号),进一步完善对专业核审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并逐步探索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到未来项目管理中。 2.立项目的 本项目旨在配合市局完成辖区企业抽查工作,通过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专项抽查和复核,加强企业公示信息意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引导市场主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及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另一方面有效规范和提高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营造透明、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项目立项依据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5年主要开展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的各项规章,以及上海市市政府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8.19国家工商总局令67号)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8.19国家工商总局令67号)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详细系列文件依据见下表1: 表1:项目立项文件依据明细表 | 文件层级 | 文件名 | 文件号 | | 国家层面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654号) | | (2)《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4]7号) | | (3)《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20号) | | (4)《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 | (5)《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 | (6)《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 | | (7)《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 号) | | (8)《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 | | (9)《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 | | (10)《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 | | (11)《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工商企监字[2015]59 号) | | (12)《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 (工商企监字[2018]33号) | | (1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 (国发[2019]5号) | | (1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市监信[2019]38号) | | 市级层面 | (15)《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 (沪市监信用[2019]98号) | | 区级层面 | (16)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 - | (三)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2019年项目年初预算1500万元,年中调减预算598.5万,调减后预算901.5万。资金全部由区财政安排,用于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被抽查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 表2:2019年项目预算及调整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年中调整预算 | | 数量 | 数量依据 | 单价 | 单价依据 | 预算 | 数量 | 数量依据 | 单价 | 调整后预算 | |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 5000份 | 5%的企业抽查比例 | 3000元/份 | 根据市工商局2015年发布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信息审核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 | 1500万元 | 3005份 | 3%的企业抽查比例 | 3000元/份 | 901.5万 | 数量依据: 2018年末申请2019年项目预算时,区局根据2018年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号),2018年10月制定2019年企业抽查计划,按闵行区注册企业约11万户的5%的抽查比例及审计单价标准,预计抽取5500户企业。考虑到被抽取到的企业可能存在无法联系、配合程度较低、财务信息相对简单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等特殊情况,最终根据实际有效报告数量进行结算,最后预估出具5000份审计报告。年初安排区级预算1500万元,用于企业抽查工作所需的审计费用。 2019年4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沪市监信用〔2019〕98号),对上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的计划要求是3%。区局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调整了工作计划,按照闵行区注册企业3%的抽查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并进行了预算调整。 单价依据:根据市工商局2015年发布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信息审核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支出标准为每份审计报告3000元。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审计单位在竞标中只需争取入围资格,不涉及竞价。 2.近3年预算及执行情况 项目2017年--2019年的预算及执行情况见表3: 表3:2017年--2019年预算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数量 | 3%企业抽查比例 | 3%企业抽查比例 | 3%企业抽查比例 | | 3300份报告 | 3300份报告 | 3005份报告 | | 单价 | 3000元/份 | 3000元/份 | 3000元/份 | | 预算安排 | 990万元 | 990万元 | 调整后预算901.5万元 | | 实际支出 | 990万元 | 990万元 | 901.5万元 |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100% | 2019年详细支付明细见下表: 表4: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 | 序号 | 审计单位 | 市场所 | 抽查企业数量(户数) | 出具报告数量(份) | 确认报告数量(份) | 支付金额(万元) | | 1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华漕市场监督管理所 | 328 | 321 | 321 | 96.3 | | 2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七宝市场监督管理所 | 251 | 169 | 169 | 50.7 | | 3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 498 | 384 | 384 | 115.2 | | 4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颛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136 | 110 | 110 | 33 | | 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浦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 275 | 195 | 195 | 58.5 | | 6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江川市场监督管理所 | 257 | 187 | 187 | 56.1 | | 7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 | 249 | 142 | 142 | 42.6 | | 8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梅陇市场监督管理所 | 478 | 400 | 400 | 120 | | 9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268 | 187 | 187 | 56.1 | | 10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新虹市场监督管理所 | 124 | 85 | 85 | 25.5 | | 11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507 | 431 | 431 | 129.3 | | 12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242 | 196 | 196 | 58.8 | | 13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浦锦市场监督管理所 | 78 | 49 | 49 | 14.7 | | 14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古美市场监督管理所 | 196 | 149 | 149 | 44.7 | | 合计 | 3887 | 3005 | 3005 | 901.5 | (四)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及完成情况 1.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1)项目范围 本项目范围为:对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政策规定需进行企业信息网上公示的企业,进行公示信息抽查。 (2)项目实施计划 1)抽查计划 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 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具体的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等,需根据每年市局下达的方案而变化。 2019年4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对上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的计划要求是3%。随后,下达各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监管任务及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并结合不同抽查侧重点陆续下发系列抽查工作方案,并对具体完成内容及时间做了明确要求,详见下表5: 表5:抽查方案及计划完成时间表 | 序号 | 具体抽查方案 | 方案下达时间 | 要求完成具体时间 | | 1 | 2019年上海市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 | 上海7月9日向各区下达方案 | 2019年7至10月 | | 2 | 2019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 | 上海5月20日向各区下发方案 | 2019年5至8月 | | 3 | 2019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类金融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检查 | 上海7月11日向各区下发方案 | 2019年7至11月 | | 4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 | 闵行区9月9日向各基层所下发方案 | 2019年9月9日至10月31日 | | 5 | 2019年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企业年报联合抽查 | 上海10月向各区下发方案 | 2019年10月30日-12月20日 | 闵行区按照注册企业3%的抽查比例,结合上海市级方案要求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2019年闵行辖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及随机抽查名单通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下发后,信用监管科于2019年7月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要求各监管所2019年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各方案抽查户数的60%,并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以公示时间为准)(《2019年上海市局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需在8月底前完成)。2019年9月,闵行区局结合工作计划的调整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并向各监管所下发了《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基层监管所在2019年9月9日-10月31日完成相关工作。《2019年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企业年报联合抽查方案》上海市在2019年10月才下达,闵行区结合上海市方案的要求执行。 2)实施流程 年报信息抽查实施流程为 5 个阶段,包括:制定计划、开展抽查、出具报告、公示结果、支付款项。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域特点,自发的不定期随机抽查,根据当年度计划安排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3)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区局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企业的年报信息及其他信息进行审计、复核,并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2)抽查比例:闵行区按照注册企业不低于3%的抽查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 3)抽查方式 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行业范围由市工商局每年指定、下达后执行。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4)抽查结果 ①正常;②未按规定公示年报;③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④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该公示的信息;⑤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⑦注销等其他情况。抽查结果需公示,由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 5)检查方式 采用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网络监测。检查人员可以先行检索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并与工商登记系统和法人库核对企业的工商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书面检查。检查人员可以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行政许可证、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检查人员制作《检查信息记录表》、记录检查结果。被检查企业填写《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 实地核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制作《检查信息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被检查企业填写《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 6)检查内容 ①企业报送并公示的最后一个年度年报信息:具体包括企业股东及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和网址、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产财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通信地址、存续状态、党建情况等相关信息。 ②企业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 7)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8)文书归档 抽查文书档案按批次号分别装订,归档文书包括抽查企业清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情况审批表》、《一般检查信息记录表》、《重点检查信息记录表》、《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许可证复印件、财务资料等相关书面材料以及实地检查的取证材料,委托审计的企业还应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 2019年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4家专业核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达到以下核审目标:对辖区内的注册企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名单中的企业全部进行核审;在区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及时完成对被抽查企业的核审并出具核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区局认定符合要求后予以采纳;对所有的抽查结果都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抽查结果为“隐瞒真实情况”或“注册地无法联系”的企业,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宣传,以查带教,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正确履行公示义务。 1)核审内容 区局委托专业核审机构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财务报表数据;其他公示信息。 2)实施流程 任务分派。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招标确定14家专业机构与14个市场所进行随机配对,确定各专业机构服务对象,实现“一对一”核审服务模式。任务随机配对及派发过程请区局相关部门参与监督。 核定名单。由各市场所在每一批次的抽查企业中,筛选出需要专业核审的企业清单,交付专业机构及时开展核审工作。 驻场办公。专业机构应当选派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入驻服务的市场所,并且应按当年度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按行业标准开展专业核审。 报告提交。每一抽查批次的核审工作完成后,专业机构应当及时将核审报告、核审报告清单、未能进行核审的企业清单(含情况说明)、核审小结等报送对应的市场监管所。 报告验收。各市场所收到相关核审报告后,应当认真审验报告数量、质量,并向科室提交验收确认书及清单。 公示结果。各市场所采用审计报告结论作出抽查结果,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评价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专业核审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当年度核审工作完成后,由区局从两方面对审计单位进行评价。一是各市场所按照区局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审计单位进行评分;二是区局市场主体科结合基层评分、相关科室评价、被审计单位反馈、市局系统通报等情况,给予各审计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2.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1)项目计划各阶段实施内容实际完成情况 表6:2019年闵行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表 | 序号 | 计划 | 实际 | | 实施事项 | 时间 | 实施环节、内容 | 实际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内容情况 | | 1 | 制定计划 | 1-3月 | 制定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监管工作计划 | 2019年3月之前 | 闵行区局根据2018年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号),2018年10月制定2019年企业抽查计划,按闵行区注册企业约11万户的5%的抽查比例预算申请项目。2019年3月前,进一步确定并制定《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 | 2 | 政府采购 | 4-6月 | 启动政府采购程序,落实具体审计单位及对应监管所 | 2019年4月启动,2019年4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4月29日开标,2019年5月27日发布中标通知书。2019年7月完成合同签订。 | 闵行区监局2019年4月,根据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要求,委托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名前14名的投标人入围本次招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14家。2019年7月,区监管局通过开会及抽签等方式确定14家审计单位与14个基层所配对实现“一对一”核审。 | | 3 | 开展抽查 | 4月-10月 | 制定抽查方案:根据工商总局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闵行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将市局摇号确认的抽查名单并分派至各街镇市场管理所 检查执行:街镇市场所与审计事务所共同开展检查工作,按需出具审计报告,审核验收,结果网上公示 | 2019年5月-11月 | 2019年4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对上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的计划要求是3%。随后,下达各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监管任务及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并陆续下发系列抽查工作方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9日制定下发《上海市局关于企业2018年度年报、登记事项和自媒体广告内容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区2019年7月-10月完成相关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0日制定下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区2019年5月-8月完成相关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1日制定下发《上海市局关于类金融企业2018年度年报和登记事项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区2019年7月-11月完成相关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制定下发《企业 2018 年度年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要求各区2019年10月30-12月20日月完成相关工作。 闵行区局根据市局相关工作方案要求,调整了工作计划,按照上海市局工作方案要求及闵行区注册企业3%的抽查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并进行了预算调整。 信息监管科于2019年5月确定《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年版)》,对中标审计单位相关工作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2019年闵行辖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及随机抽查名单通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下发后,信用监管科于2019年7月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要求各监管所2019年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各方案抽查户数的60%,并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以公示时间为准)(《2019年上海市局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需在8月底前完成)。2019年9月,闵行区局结合工作计划的调整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并向各监管所下发了《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基层监管所在2019年9月9日-10月31日完成相关工作。 各基层监管所在7-11月根据区局相关要求与审计事务所共同开展检查工作,按需出具审计报告,并审核验收,结果网上公示。 | | 4 | 出具报告 | | 5 | 公示结果 | | 6 | 支付款项 | 12月底前 | 按标准与事务所出具报告数量结算审计款项 | 2019年10月、11月 | 2019年10月完成第一期1689份审计报告结算并支付款项506.7万,2019年11月完成第二期1272份审计报告结算并支付款项381.6万、第三期44份审计报告结算并支付款项13.2万。合计支付款项901.5万。 | | 7 | 总结考核 | 12月底前 | 12月底前信用监管科将对2019年各所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完成率、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下属14个市场监管所公示信息监管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打分,并形成了《二〇一九年度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工作考核评分表》及《2019年信用监管条线考核情况反馈》报告等资料。同时,根据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对14家审计事务所进行考核评分,形成《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 | (2)检查方式实施情况 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根据市级最终下达的专项抽查方案进行,专项抽查结果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抽查全部按照抽查名单进行,且全覆盖抽查名单。实施检查时采用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所有检查企业全部实施书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根据需要实地核查的情况采取实地核查。实际完成工作与任务要求匹配,检查方式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网络监测方式通常适用情况:对应一般检查的内容:检查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通信地址、存续状态、党建信息等相关信息时,可以先进行内网采集信息进行网络监测。发现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一般不直接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应当授权更正,指导其准确完整地填报年报信息。 书面检查方式通常适用情况:对重点检查信息如股东出资、对外投资、资产状况、股权变更、对外担保等信息一般要采用核查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对即时信息的核查也采用核查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 实地核查方式通常适用情况: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况,可通过实地核查,由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管公司、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实际不存在该企业;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 (3)抽查结果情况 表7:2019年闵行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抽查结果统计表 | 抽查方案名称 | 抽查户数 | 完成检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 正常 | 发现问题待后续改正 |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 迁移、注销等其他情况 | | 未做任何修改 | 通过指导后已做修改 | | 2019年上海市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 | 2896 | 2896 | 1075 | 1263 | 1 | 1 | 238 | 186 | 76 | 56 | | 2019年上海市局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 | 37 | 37 | 9 | 16 | 0 | 0 | 11 | 1 | 0 | 0 | | 2019年上海市局类金融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检查 | 245 | 245 | 64 | 135 | 0 | 0 | 25 | 12 | 2 | 7 |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 | 639 | 639 | 212 | 307 | 0 | 4 | 41 | 59 | 12 | 4 | | 2019年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企业年报联合抽查 | 70 | 70 | 27 | 37 | 0 | 0 | 5 | 0 | 1 | 0 | | 合计 | 3887 | 3887 | 1387 | 1758 | 1 | 5 | 320 | 258 | 91 | 67 | (4)抽查结果公示情况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根据抽查结果进行100%公示。 对抽查结果为“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信息抽查中“查实之日”为抽查结果公示之日)。若公示之前,有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可不作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表8:2019年闵行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抽查结果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表 | 序号 | 抽查方案名称 |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 | | 总户数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 | | 1 | 2019年上海市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 | 417 | 177 | 1 | 238 | | | 2 | 2019年上海市局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 | 12 | 1 | 0 | 11 | | | 3 | 2019年上海市局类金融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检查 | 36 | 12 | 0 | 24 | | | 4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 | 97 | 57 | 0 | 41 | | | 5 | 2019年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企业年报联合抽查 | 5 | 0 | 0 | 5 | | | 合计 | | 567 | 247 | 1 | 319 | | (5)第三方审计意见采纳、咨询情况: 2019年,根据抽查方案任务抽查户数3887家,全部列入委托审计企业清单,完成检查户数3887家。委托审计企业审计并采纳第三方审计、咨询意见共3183家,剩余704家主要为无法联系,不予配合,迁移注销及其他根据情况判断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和咨询意见的企业。 委托审计企业审计并采纳第三方审计、咨询意见共3183家中: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意见采纳2998家,提供咨询意见采纳185家。另补以前年度年报审计意见采纳7家,共结算审计报告费用3005份。咨询意见为免费提供不结算费用。 (6)对下属14个市场监管所公示信息监管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情况: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于2019年12月通过系统数据核对,资料抽查等方式,对下属14个基层监管所进行了考核评分,详见下表: 表9:2019年基层监管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考核情况表 | 序号 | 监管所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扣分项目描述 | 得分 | | 1 | 梅陇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3 | 江川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5 | 七宝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7 | 古美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9 | 吴泾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2019年上海市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检查”尚未按期完成,仍有1户待查,扣1分。 | 9 | | 10 | 资料抽查 | 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发现问题”,未及时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扣1分。 | 9 | | 11 | 莘庄工业区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发现问题”,未及时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扣2分。 | 8 | | 13 | 颛桥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15 | 马桥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17 | 莘庄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19 | 浦锦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21 | 浦江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23 | 虹桥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抽查工作未按要求推进(截止9月20日,公示信息抽查完成率未达到60%的工作要求),扣1分。 | 9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25 | 新虹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27 | 华漕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7)对14家审计事务所提供服务进行考核评分情况: 根据《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闵市监〔2019〕3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对专业核审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考核结果决定对审计单位继续选聘或淘汰退出。1)考核评价。在当年度核审工作完成后,由区局从两方面对审计单位进行评价。一是各市场所按照区局制定的评分标准,对审计单位进行评分;二是区局市场主体科结合基层评分、相关科室评价、被审计单位反馈、市局系统通报等情况,给予各审计单位综合评价意见,相关评价结果将通过区局公众号公布。2)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审计单位入围奖惩机制,一是对于评分等级优秀的审计单位,区局出具书面评定证书,并在下一年度招标入围选聘中做加分项;二是对于评分等级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规定等级的审计单位,在后续三年内区局不再续聘。 2019年12月,基层监管所根据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分别从人员管理、报告质量管理、服务状况、资料管理4个方面共20个评分标准分别对14家审计事务所进行考核评分,形成评分结果如下表10。但项目单位并未根据闵市监〔2019〕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对相关评价结果进行结果运用。 表10: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 | 序号 | 被考核单位 | 得分 | | 标准分值 | 100 | | 1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00 | | 2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00 | | 3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00 | | 4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00 | | 5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100 | | 6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00 | | 7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8 | | 8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8 | | 9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7 | | 10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6 | | 11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4 | | 12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3 | | 13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88 | | 14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88 | (五)项目绩效目标及实现情况1.项目总目标 项目旨在通过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做好闵行区企业公示信息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规范和提高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和推广,逐步形成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2.年度绩效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 围绕总目标,项目单位年度目标为完成 2019 年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并对信息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细化了年度产出、效果、影响力绩效目标及对应的具体绩效指标值。项目单位自行提交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的具体绩效指标如下表: 表11:2019年项目单位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目标值 | 目标值来源 | | 产出目标 | 数量 | 抽查率 | =3.00% | 计划标准 | | 预算执行率 | =100% | 计划标准 | | 质量 | 抽查内容完整达标率 | =100% | 计划标准 | | 时效 | 预算完成率 | =100% | 计划标准 | | 效果目标 | 社会效益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 | ≥85.00% | 计划标准 历史标准 | | 影响力目标 | 信息共享 |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 | ≥95.00% | 计划标准 历史标准 | | 满意度 | 企业满意度 | ≥95.00% | 计划标准 历史标准 | 第三方评价机构结合项目单位自行设置的绩效目标、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等情况沟通交流确认后梳理完善设计绩效目标,并经过资料查询及数据分析,访谈调研等,得出目标的实现程度。详见下表: 表12:经第三方梳理后完善设计的绩效目标表及目标实现度 | 目标类型 | 绩效内容 | 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出处和依据 | 目标实现程度 | | 产出目标 | 数量 | 抽查企业覆盖率 | 3887户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 2018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企业数107959户,2019年实际抽查企业数3887户,抽查企业覆盖率3.6%。目标达成。 | | 审计报告完成率 | 3005份 | 《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合同要求 | 2019年14家审计单位共完成审计报告3005份,验收确认审计报告3005份,审计报告完成率100%。目标达成。 | | 抽查结果公示率 | 公示3887户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闵行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 | 2019年抽查企业户数3887户,公示抽查结果数3887户,抽查结果公示率100%。目标达成。 | | 质量 | 审计报告合格率 | 全部合格 | 《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合同要求 | 2019年14家审计单位共完成审计报告3005份,验收确认审计报告3005份,审计报告合格率100%。目标达成。 | | 任务工作匹配度 | 匹配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闵行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 | 019年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根据市级最终下达的专项抽查方案进行,专项抽查结果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按照抽查名单进行,且全覆盖抽查名单,检查方式符合要求。目标达成。 | | 时效 | 抽查企业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闵行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 | 根据《二〇一九年度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工作考核评分表》结果:吴泾所、虹桥所抽查工作未按进度要求及时推进。 | | 审计报告完成及时率 | 100% | 《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合同要求 | 根据《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等文件资料,锦航、上咨、上会、诚昌4家事务所审计报告完成及时性还有待加强。 | | 效果目标 | 社会效益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 | ≥85.00% | 工作计划、历史数据 | 根据系统查询数据统计,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91.92%。目标达成。 | | 企业年报公示率对比情况 | 提升 | 工作计划、历史数据 | 根据系统查询数据统计,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91.92%,同期上海市均值92.85%,2018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85.73%,同期上海市均值89.32%。2019年闵行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上年,但低于同期上海市均值。 | | 企业公示信息规范性提升情况 | ≥90.00% | 工作计划、历史数据 | 根据系统数据查询及统计,2019年闵行区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3145户,抽查企业3887户,信息公示达标率80.91%。 | |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 | 降低 | 工作计划、历史数据 |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同比下降6.97%。目标达成。 | | 可持续发展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条例、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家、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等 | 闵行区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处理办法》梳理制定《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 版)》,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但在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方面,尚未提供有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等资料。 | |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 应用 | 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 除对绩效指标的设置全面明确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外,项目单位对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逐步改进。 | | 信息共享 |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 | ≥95.00% | 工作计划、历史数据 | 根据问卷结果达80.3% | | | 满意度 | 企业满意度 | ≥95.00% | 工作计划、历史数据 | 根据问卷结果达95.27% | | 服务购买方满意度 | ≥90% | 工作计划、历史数据 | 根据访谈结果达90% | | 服务承接方满意度 | ≥90% | 工作计划、历史数据 | 根据访谈结果达96.67% | (六) 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项目组织与职责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上海市监管工作计划,下达各区2019年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监管任务及随机抽查企业名单,监督本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市场主体信息公示问题的反馈与解决。 闵行区财政局:预算资金的审核、批复、下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辖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监管工作;负责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审计单位聘用、被检对象选择、质量监管、预算编制调整等;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审计单位与签订合同,探索建立审计单位服务质量年度评价机制;市场主体信息公示问题的收集与反馈,审计费用的支付申请。 闵行区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14个市场监督所,包括莘庄所、工业区所、马桥所、浦江所、古美所、虹桥所、七宝所、梅陇所、新虹所、华漕所、江川所、浦锦所、颛桥所、吴泾所。负责组织联络,与审计单位一同开展检查工作,按《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和《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对审查结果进行核查认定、结果处理和网上公示等。 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与市场主体进行沟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对抽查企业进行审查;并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等。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照要求对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和企业即时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抽查、社会监督,协助审计单位进行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等。 2.项目的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和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结合2019年《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沪市监信用〔2019〕98号),制定了《闵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等具体管理要求制度,实施闵行区2019年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以抽查为重点,把握全局。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核查重点和要点、核查时间、结果处理、资金支付申请,由区级层面统一匹配审计事务所,便于项目开展。具体的制度文件及项目管理制度有: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 (4)《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沪市监信用〔2019〕98号) (5)《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的工作方案》 (6)《上海市局关于类金融企业2018年度年报和登记事项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7)《上海市局关于企业2018年度年报、登记事项和自媒体广告内容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8)《企业 2018 年度年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 (9)《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10)《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11)《闵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 (12)《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原则、资金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以及资金监督考核等事项,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公示及各主管、分管领导会签,用制度保障了资金的使用安全;制定了财政资金使用申请及财务拨款审批管理制定等;明确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中进行绩效跟踪,同时资金使用情况也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3.项目管理流程 (1)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督促辖区市场主体自主进行信息公示,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管;监管结果形成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都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和企业抽查名单,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各区的抽查名单,并下达抽查任务。闵行区根据年度监管计划和辖区企业抽查名录,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审计单位,审计单位与街镇管理所和辖区企业对接实施公示信息审计,审计结果经审核后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项目管理流程图如下:
图1: 项目实施流程图 3.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各管理所核实并统计合格报告数量,上报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街镇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审核批复后授权银行支付给审计单位费用。 4.政府采购管理 闵行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目前采取每年一招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闵行区监局2019年4月,根据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要求,委托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名前14名的投标人入围本次招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14家。2019年7月,区监管局通过开会及抽签等方式确定14家审计单位与14个基层所配对实现“一对一”核审。随后按计划推进后续工作。 表13: 政府采购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企业公示信息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供应商 | 14家(入围推荐理由: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名前14名的投标人入围本次招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年4月8日 | | 开标时间 | 2019年4月29日 | | 中标通知书 | 2019年5月27日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11月 | 表14:中标供应商与配对基层所情况表 | 序号 | 2019年审计单位 | 对应基层市场所 | | 1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江川所 | | 2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工业区所 | | 3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梅陇所 | | 4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马桥所 | | 5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新虹所 | | 6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所 | | 7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颛桥所 | | 8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虹桥所 | | 9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七宝所 | | 10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浦锦所 | | 11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古美所 | | 12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吴泾所 | | 13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华漕所 | | 14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浦江所 | 合同中的关键信息如下: 1)服务内容 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2018年度公示信息的专项审计和复核报告》: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财务报表数据;企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企业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从业人数;其他需要核审的内容;甲方将上级的通知确定每次核审的具体内容。 2)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甲方的业务需求。 3)合同金额 实际按乙方中标单价及甲方完成质量验收后乙方的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本合同项目实际服务费用金额=3000元×通过质量验收的乙方实际完成数量。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 在甲方完成质量验收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按本合同项目实际服务费用金额支付。 图2:审计单位工作流程图 图2:审计单位工作开展流程图 (七)利益相关方1.预算审批单位:区财政局 2.项目预算主管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项目预算及实施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所 4.项目相关单位:各中标供应商 5.项目受益方:市场主体、社会公众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绩效评价对象、范围和重点1.评价对象、范围、时段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 评价范围: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费用。 本次绩效评价的时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评价总体思路及关注重点 评价小组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预算管理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20〕6号)等文件精神,并通过对项目单位的走访和实地调研,在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实施内容、项目预算、组织管理后,结合区财政局要求形成本项目的评价思路及关注重点。 总体评价思路: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目的,围绕着“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通过对政府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的共性和个性的分析,综合反映项目效益。 (1)投入管理是否合理:重点关注如下: 预算编制合理性:关注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预算确定的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目前本项目主要按闵行区注册企业3%的抽查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测算需抽查企业数量及预估出审计报告数量,按审计单价标准编制项目预算。通过分析对比近3年预算编制内容及执行内容情况,为未来预算编制提出合理性建议。 (2)管理机制是否到位:通过梳理分析项目管理的执行情况,评价现有管理机制下的优缺点,反映项目管理机制与项目实施结果的关联性。重点关注如下: 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关注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撑允许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即购买依据的充分性;关注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其招投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是否存在招标限制性条款等。同时将结合中标企业服务质量优劣程度判断中标企业承接服务能力,提供服务的规范性,进而判断招投标是否体现市场化运作;关注中标价格是否低于行业参考价或相关指导价。 购买服务的合同及执行管理:本项目中购买审计服务业务,合同管理及执行是否有效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结果。本次评价将关注各委托服务工作是否及时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考核要求。 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关注区监管局、各基层监管所对购买审计服务的过程监管,验收考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及时落实,台账等归档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并完善对专业核审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3)产出是否实现:重点关注计划抽查任务及审计报告的完成数量、质量、时效,反映企业抽查的计划、执行、结果如何,是预算单位履职情况的重要体现。 (4)购买服务效果是否实现:效果的实现程度是本次评价的重点。重点关注如下: 长效管理机制:作为经常性项目,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对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的效果起到较为重要的影响。本次评价中将进一步关注:精细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监管、考核机制的完善情况等。 效益情况:关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情况、企业公示信息规范性提升情况、项目实施的相关方、抽查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情况等,也是反映效果实现程度的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根据总体评价思路及关注重点,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评价小组将进一步进行调研,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础数据及相关资料。 (二)绩效评价依据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3.《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 5.《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沪市监信用〔2019〕98号) 6.《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的工作方案》 7.《上海市局关于类金融企业2018年度年报和登记事项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8.《上海市局关于企业2018年度年报、登记事项和自媒体广告内容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9.《企业2018年度年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10.《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11.《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12.《闵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 13.《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 14.《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20〕6号)
(三)评价指标体系表15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 A项目决策 | 19% | A1项目立项 |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 5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政府文件、立项相关文件资料 | | A12项目立项规范性 | 3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与项目相关性、支撑力,以及依据文件的政府级次等);③有明确规定立项决策流程的项目,其前期程序如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审核、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是否齐全。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政府文件、立项相关文件资料 | | A2绩效目标 |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政府文件、目标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 |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政府文件、目标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 | A3资金投入 |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 4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单位预算编制报告、批复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 | | B项目过程 | 21% | B1资金管理 | B11预算执行率 | 1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预算执行率100%,得满分;每偏离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单位填列表格、财务账册、预算明细 | | | B12预算调整率 | 1 | 项目预算资金年中调整情况与年初预算对比,反映预算调整幅度。 | 预算调整率=(调整后预算金额-年初预算金额)/年初预算金额×100%。调整幅度控制在上下10%之内,得满分,每偏离1%,扣权重3%,扣完为止。 | 单位填列表格、财务账册、预算明细 | | |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 2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预算明细、制度文件、财务账册、拨付申请、审批、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 | B2组织实施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执行有效性 | 2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是否有效执行。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文件,内控制度文件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 | B22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2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具备或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覆盖整个业务流程;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业务管理制度、访谈以查阅及相关文件资料 | | B2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抽查报告的审核机制等是否落实到位。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业务管理制度,访谈以及台账等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 | B24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 | 3 | 考察政府采购审计单位时是否科学及时。 | ①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②.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③招投标工作是否及时。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B25合同管理规范性 | 4 | 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合同管理的规范对项目的顺利实施。 | ①相关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合规。如相关合同的日期、签字、盖章,是否完整,违约条款是否明确等。②项目合同内容中是否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③是否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履行相应的服务、按约定支付款项。④是否有相关措施防范合同履行风险、处理合同纠纷。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基础表,业务管理制度,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 | B26委托审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有效性 | 2 | 考察对政府采购审计单位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应用情况 | ①是否制定对政府采购审计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②评价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和运用。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基础表,业务管理制度,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 | C项目产出 | 30% | C1产出数量 | C11抽查企业覆盖率 | 4 | 考察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应抽查比例。 | 覆盖率=实际抽查的企业数/上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数*100%。对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抽查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C12审计报告完成率 | 4 | 考察对进行抽查的企业完成相应数量的审计报告情况。 | 14家审计单位按标准、按规定数量完成审计报告得满分,每有1家审计单位不按标准、不按规定数量完成审计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 访谈,基础表,审计报告验收汇总表等文件资料 | | C13抽查结果公示率 | 4 | 考察抽查企业信息公示结果是否公示。 | 经过抽检的企业,其抽检结果都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 结果公示率=实际公示结果数量/应公示结果数量*100%。抽查企业信息公示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100%公示,每低于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实地调研,基础表,完工进度表及相关过程管理及总结性等文件资料 | | C2产出质量 | C21审计报告合格率 | 5 | 考察审计单位所出具的审价报告是否都符合规范要求。 | 合格率=经认定后合格的审计报告数量/已出具的审计报告数量*100%。按照《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和《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要求,审计报告100%合格。每有1份企业信息公示审计报告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等文件资料 | | ;5 | 考察实际完成工作与项目计划要求任务是否匹配。 | ①2019年闵行辖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及随机抽查名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②抽查工作是否全覆盖抽查名单。③抽查方式的落实情况是否合理,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C3产出时效 | C31抽查企业工作完成及时率 | 4 | 考察闵行区下属14家管理所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性,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 按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企业信息公示的抽查工作。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7-10月完成;②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5-8月完成;③类金融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检查7-11月完成;④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9-10月完成⑤企业年报联合抽查2019年10月-12月20日完成。要求14家管理所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性100%,每有1个管理所1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C32审计报告完成及时率 | 4 | 考察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及时性,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委托审计项目。 | 在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对企业的抽查和审计工作; 及时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已完成的审计报告数量/应完成的审计报告数量 *100%要求审计工作及时率100%,每有1家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审计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 《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等文件资料 | | D项目效益 | 30% | D1项目效益 | D11社会效益 | D11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 | 3 | 考察闵行区注册企业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量占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总数的比例情况,反映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方面的效果 | 信息公示率=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按要求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 数*100%。 信息公示率≥85.00%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等文件资料 | | D112企业年报公示率对比情况 | 3 | 考察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企业年报公示率与往年对比情况,与全市均值对比情况,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反映项目效果。 | ①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上年②企业年报公示率大于等于上海市均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等文件资料 | | D113企业公示信息规范性提升情况 | 3 | 通过抽查工作,反映企业在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规范性方面是否有提升。 | 考察抽查企业公示信息质量,要求及时性: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完整,没有隐瞒真实、弄虚作假。以信息公示达标率作为企业信息公示规范的指标,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数量*100%=信息公示达标率。达标率≥90%,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3%,扣完为止。 | 访谈、基础表、抽查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14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 | 2 | 通过对抽查结果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纵向对比情况,反映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促进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效果提升情况。 | 抽查结果为“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当年抽查企业数的比例情况。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数量*100%。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同比2018年降低。符合条件,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 访谈、基础表、抽查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2可持续影响力 | D121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4 | 长效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长效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 | ①探索建立信息公示企业举报制度,通过公众舆论等监督,实现社会共治。②强化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③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④近3年抽查企业重复率情况是否符合正常的行业水平。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访谈、实地调研,基础表,相关文件资料 | | D12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 4 | 考察对历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 按照项目绩效评价要求,要求项目单位对历年的绩效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应用,完善项目中制度、标准、执行,循序渐进地逐年提升项目的管理和绩效。对历年的绩效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分析,可以改进但未改进的建议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访谈、历年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3信息共享 | D131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 | 3 | 考察企业对公示信息制度的知晓程度,反映政策宣传情况。 |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知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正确使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问卷调查,知晓度≥95%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知晓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4满意度 | D141企业满意度 | 5 | 反映项目受益方者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根据问卷评分、实地调研。企业满意程度≥95%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42服务购买方满意度 | 2 | 反映服务购买方对购买的审计服务总体满意程度 | 根据访谈、实地调研。服务购买方满意程度≥90%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5%,扣完为止。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访谈、实地调研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43服务承接方满意度 | 1 | 项目中标审计单位对项目服务提供的总体满意程度。 | 根据访谈、实地调研,相关实施单位满意度90%以上得满分;90%以下,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合计 | 100 | | | |
(四)评价方法及等级1.评价原则 依据《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20〕6号)以及闵行区全面推行的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方法是指标评价法、社会调查法。 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逻辑分析法设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部分内容,主要围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客观分析项目的产出和效果,进而提出完善意见。整个评价框架构成体现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的绩效逻辑路径。 指标体系包括综合评价表和基础表两部分,综合评价表是评价的依据,基础表是支持评价的基础数据,由被评价单位负责填报。指标体系为评分所用,需要基础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支持。综合评价表中各指标的权重由本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原理和评价需求,在调研基础上依据指标的重要性制定形成,并经本项目工作方案评审会专家论证完善后最后确定。 3.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为了完成绩效指标的分析评价工作,由项目评价小组依据指标体系设计了基础表、调查问卷、访谈提纲。在评价过程中还将采用现场勘察、档案法、比较法获取相应数据,设计评价模型进行定量分析评价,处理数据。 基础表发放给被评价单位协助填报,被评价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评价小组对数据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分析。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数据复核过程中发现的被评价单位填报的数据与相关资料有差异的,项目评价小组将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基础表发放给被评价单位协助填报,被评价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组对数据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分析。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数据复核过程中发现的被评价单位填报的数据与相关资料有差异的,项目评价小组将做进一步深入调查。问卷调查采用对企业随机抽样的方式,计划抽取问卷100份。同时采用一对一或座谈会现场访谈,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所、中标审计单位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相关实施人员进行访谈 4.评价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 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 100 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 分为优、80(含)-90 分为良、60 (含)-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前期调研及文件研读 项目组从2020年5月,在区市场监督局的协助下,收集项目相关背景资料、项目目标、预算等资料,并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研读。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并形成了项目指标体系和方案的初稿。 (2)方案形成 根据项目评价方案初稿的要求,与项目的实施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和访谈,进一步了解了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的管理情况等,并讨论了项目指标体系和方案初稿的可行性,形成方案评审稿。 (3)方案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定稿 在方案评审稿完成后,通过专家评审会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对方案内容及指标的意见,部分指标是在方案评价过程中按专家意见修改的。评价组根据专家评审修改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修改,形成方案定稿。 (4)报告调研及数据采集过程 评价小组按照方案总体评价思路及关注重点,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进行调研,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础数据及相关资料,为撰写报告做准备。 进行凭证抽查,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资金支付审批情况是否合规;资金支付所需材料是否齐备。 根据问卷调查计划,就项目的目标及实施效果等做深入了解,2020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0日,评价项目组组织开展问卷、访谈等社会调查,其中包括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所、中标审计单位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相关实施人员进行访谈,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及业务资料,并根据填报基础表格进行抽查及凭证翻阅,现场调研,满意度问卷发放及回收等。 (5)撰写报告情况 项目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定稿的方案,对收集的数据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与项目单位沟通交流确认后上报区财政局,进行报告的专家评审。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评价结论1. 评分结果 基于指标评分、问卷调查、以及对若干关键绩效环节的访谈调研和资料整理,通过评价小组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该项目最终评分为88分,绩效评级为“良”。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如下: 表16:项目得分表 | 指标 | 项目决策类 | 项目管理类 | 项目产出类 | 项目效果类 | 合计分值 | | 权重 | 19 | 21 | 30 | 30 | 100 | | 分值 | 18 | 18.1 | 27 | 24.9 | 88 | | 得分率 | 95% | 86% | 90% | 83% | 88% | (二)绩效分析项目总体实施完成情况良好,基本上实现了通过购买服务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专项抽查和复核,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及企业信用约束,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规范和提高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的总体目标。项目年度具体的投入管理目标、产出数量、质量目标,社会效益,满意度等目标基本达成,其中决策类指标得分率95%,管理类指标得分率86%,产出类指标得分率90%,效果类指标得分率83%,合计得分率88%。满分指标20个,扣分指标11个。业绩好的指标主要有: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规范性、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有效性、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同管理规范性、抽查企业覆盖率,审计报告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审计报告合格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任务工作匹配度、满意度指标等;有待提升的业绩目标主要有:绩效目标明确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委托审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有效性、项目完成及时性、企业年报公示率对比情况、企业公示信息规范性提升情况、长效管理制度建设等。 项目决策管理方面: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项目预算编制明细到了单价和数量,并有相应的依据来源和计算标准,预算编制比较科学。项目预算申请时填报了《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将项目目标分解为了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了量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不能全面体现项目年度任务工作内容要求和社会效益。 项目过程管理方面:项目根据市级计划要求的调整变化及时将年初按照闵行区注册企业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调整为按不低于3%的抽查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并相应进行了预算调整。年中调减预算598.5万,调减后预算901.5万。项目预算调整后的实际支出901.5万,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制定了具体管理要求制度,项目实施抽查方案、工作要求、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台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覆盖了整个业务流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规范及时。项目单位签订的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书合同条款完整,合法,合规,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有相关措施防范合同履行风险,按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后支付款项,但对事务所的质量评分结果未按规范要求中的评价机制进行有效落实运用。 项目产出方面: 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根据市级最终下达的专项抽查方案进行,专项抽查结果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抽查全部按照抽查名单进行,且全覆盖抽查名单。实施检查时采用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所有检查企业全部实施书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根据需要实地核查的情况采取实地核查。实际完成工作与任务要求匹配,检查方式方法符合规定要求。但根据考核结果,有2家监管所抽查工作未按进度要求及时推进,有4家事务所审计报告完成及时性还有待加强。2019年实际抽查企业数3887户,抽查企业覆盖率3.6%,达到不低于3%的计划要求。2019年14家审计单位共完成审计报告3005份,验收确认审计报告3005份,审计报告完成率100%,审计报告合格率100%。2019年公示抽查结果数3887户,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项目效益方面: 在社会效益方面,根据系统查询数据统计,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91.92%,同期上海市均值92.85%,2018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85.73%,同期上海市均值89.32%。2019年闵行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上年,但低于同期上海市均值。2019年闵行区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3145户,抽查企业3887户,信息公示达标率80.91%。2019年闵行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567户,占当年度抽查企业3887户比例为14.59%;2018年闵行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1286户,占当年度抽查企业5966户比例为21.56%。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同比下降6.97%。相关数据表明,闵行区市场主体对自主信息公示工作意愿增强,公示信息规范性显著提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企业信息公示政策影响力加大,社会效益显著,但离标杆值还尚有进步空间。 在可持续影响力方面,闵行区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本区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梳理制定《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 版)》,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但在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方面,尚未提供有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等资料。在历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面,除对绩效指标的设置全面明确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外,项目单位对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逐步改进。 在知晓度和满意度方面,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汇总,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为80.3%,企业满意度为95.27%。根据访谈结果汇总,服务购买方满意程度为90%,服务承接方满意程度为96.67%。 (三)具体指标分析1.指标体系具体得分情况表 表17:项目具体指标分值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业绩值 | 得分 | | A项目决策 | 19% | A1项目立项 |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 5 | 充分 | 5.0 | | A12项目立项规范性 | 3 | 规范 | 3.0 | | A2绩效目标 |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合理 | 4.0 | |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不够明确 | 2.0 | | A3资金投入 |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 4 | 科学 | 4.0 | | B项目过程 | 21% | B1资金管理 | B11预算执行率 | 1 | 100.00% | 1.0 | | | B12预算调整率 | 1 | -39.90% | 0.1 | | |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 2 | 合规 | 2.0 | | B2组织实施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执行有效性 | 2 | 健全有效 | 2.0 | | B22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2 | 健全 | 2.0 | | B2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 4 | 尚待加强 | 3.0 | | B24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 | 3 | 及时 | 3.0 | | B25合同管理规范性 | 4 | 规范 | 4.0 | | B26委托审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有效性 | 2 | 不够有效 | 1.0 | | C项目产出 | 30% | C1产出数量 | C11抽查企业覆盖率 | 4 | 3.60% | 4.0 | | C12审计报告完成率 | 4 | 100.00% | 4.0 | | C13抽查结果公示率 | 4 | 100.00% | 4.0 | | C2产出质量 | C21审计报告合格率 | 5 | 100.00% | 5.0 | | C22任务工作匹配度 | 5 | 匹配 | 5.0 | | C3产出时效 | C31抽查企业工作完成及时率 | 4 | 部分不及时 | 3.0 | | C32审计报告完成及时率 | 4 | 部分不及时 | 2.0 | | D项目效益 | 30% | D1项目效益 | D11社会效益 | D11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 | 3 | 91.92% | 3.0 | | D112企业年报公示率对比情况 | 3 | 92.85% | 1.5 | | D113企业公示信息规范性提升情况 | 3 | 80.91% | 2.2 | | D114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 | 2 | 14.59% | 2.0 | | D12可持续影响力 | D121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4 | 逐步健全 | 3.0 | | D12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 4 | 基本运用 | 3.5 | | D13信息共享 | D131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 | 3 | 80.30% | 1.7 | | D14满意度 | D141企业满意度 | 5 | 95.27% | 5.0 | | D142服务购买方满意度 | 2 | 90.00% | 2.0 | | D143服务承接方满意度 | 1 | 96.67% | 1.0 | | 合计 | 100 | | 88.0 | 2.满分指标分析: (1)A11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要求,与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职责范围相符,为其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没有和其他部门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该指标满分5分,根据评分标准,得5分。 (2)A12项目立项规范性:本项目从2015年开始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当年度涉及市级财政预算,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信息公示抽查;自2016年起项目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经常性项目管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区级预算,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并有相应的批复,故项目立项规范。该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3)A21绩效目标合理性:根据项目单位填报的《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和效果根据历史数据和工作要求制定,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4分。 (4)A31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2018年末申请2019年项目预算时,区局根据2018年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号)要求结合2018年10月制定2019年企业抽查计划按5%的抽查比例并统筹考虑其他因素后测算出5000家企业需出审计报告,做为预算数量依据。根据市工商局2015年发布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信息审核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按3000元作为单价依据。预算编制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价格标准符合上级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与申报预算时的计划工作任务相匹配。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4分。 (5)B11预算执行率:2019年项目年初按5%的抽查比例预算1500万元。2019年4月,根据市局制定的《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沪市监信用〔2019〕98号),对上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的计划要求是3%。区局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调整了工作计划,按照闵行区注册企业3%的抽查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并进行了预算调整。年中调减预算598.5万,调减后预算901.5万。项目预算调整后的实际支出901.5万,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分,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6)B13资金使用合规性: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各管理所核实并统计合格报告数量,上报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街镇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批复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项目款项。区财政局审核资料合格后授权银行支付给审计单位费用。根据项目组的合规性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本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指标满分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7)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执行有效性: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了经费开支的审批流程、财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原则、资金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以及资金监督考核等事项,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各主管、分管领导会签,用制度保障了资金的使用安全。财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评价组检查财务凭证、发票、资金拨付申请表等,发票齐全,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齐全,包括项目验收表、中标通知书、合同、专项检查委托书、审计单位《声明书》等齐备,经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领导审核会签后对外拨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付款审批制度等执行有效。该指标满分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8)B22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和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结合2019年《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沪市监信用〔2019〕98号),制定了《闵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等具体管理要求制度,项目实施抽查方案、工作要求、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台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覆盖了整个业务流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该指标满分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9)B24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区监局根据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要求,委托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于2019年4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名前14名的投标人入围本次招标。2019年5月27日发布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规范,工作及时。该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10)B25合同管理规范性:项目单位签订的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书合同条款完整,合法,合规,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有相关措施防范合同履行风险。按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后支付款项。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4分。 (11)C11抽查企业覆盖率:2018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企业数107959户,2019年实际抽查企业数3887户,抽查企业覆盖率3.6%。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4分。 (12)C12审计报告完成率:根据《2019年抽查工作公示信息检查情况统计表》、《2019年信息公示抽查专项审计费用结算统计表》及相关基础表数据统计,2019年14家审计单位共完成审计报告3005份,验收确认审计报告3005份,审计报告完成率100%。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4分。 (13)C13抽查结果公示率:根据《2019年抽查工作公示信息检查情况统计表》,2019年抽查企业户数3887户,公示抽查结果数3887户,抽查结果公示率100%。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4分。 (14)C21审计报告合格率:根据《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2019年信息公示抽查专项审计费用结算统计表》及相关基础表数据统计,2019年14家审计单位共完成审计报告3005份,验收确认审计报告3005份,审计报告合格率100%。该指标满分5分,根据评分标准,得5分。 (15)C22任务工作匹配度:根据系统数据、基础表数据分析及实地调研访谈询问得知,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根据市级最终下达的专项抽查方案进行,专项抽查结果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抽查全部按照抽查名单进行,且全覆盖抽查名单。实施检查时采用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所有检查企业全部实施书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根据需要实地核查的情况采取实地核查。实际完成工作与任务要求匹配,检查方式方法符合规定要求。该指标满分5分,根据评分标准,得5分。 (16)D11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根据系统查询数据统计,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91.92%。该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17)D114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根据系统数据查询及统计,2019年闵行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567户,占当年度抽查企业3887户比例为14.59%;2018年闵行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1286户,占当年度抽查企业5966户比例为21.56%。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同比下降6.97%.该指标满分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18)D141企业满意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汇总,企业满意度为95.27%。该指标满分5分,根据评分标准,得5分。 (19)D142服务购买方满意度:根据访谈结果汇总,服务购买方满意程度为90%。该指标满分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20)D143服务承接方满意度:根据访谈结果汇总,服务承接方满意程度为96.67%。该指标满分1分,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3.扣分指标分析: (1)A22绩效指标明确性:根据项目单位填报的《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将项目目标分解为了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了量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不能全面体现项目年度任务工作内容要求和社会效益。该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2)B12预算调整率:年初预算1500万,年中调减预算598.5万,调减后预算901.5万。预算调整率为-39.9%。该指标满分1分,根据评分标准,得0.1分。 (3)B2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项目单位按业务规定要求下发工作要求,项目计划调整手续完备。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协调审核等工作落实到位。事中也组织对14个基层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巡查,包括对基层监管所是否有落实及时和审计单位配合沟通推进工作进展,对审计报告的审核落实等情况,并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沟通指导基层监管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但根据评价组对基础表等资料比对分析,结合实地走访调研部分基层监管所发现,部分验收表签字不齐全。个别监管所抽查工作完成还不够及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4)B26委托审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有效性:项目单位制定了《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闵市监〔2019〕33号),明确了对委托审计服务单位的服务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方式,并于2019年12月根据规范要求对14家审计事务所进行考核评分,形成《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但对事务所的质量评分结果未按规范要求中的评价机制进行有效落实运用。该指标满分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1分。 (5)C31抽查企业工作完成及时率:根据《二〇一九年度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工作考核评分表》结果:吴泾所、虹桥所抽查工作未按进度要求及时推进。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6)C32审计报告完成及时率:根据《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等文件资料分析,锦航、上咨、上会、诚昌4家事务所审计报告完成及时性还有待加强。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分。 (7)D112企业年报公示率对比情况:根据系统查询数据统计,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91.92%,同期上海市均值92.85%,2018年闵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85.73%,同期上海市均值89.32%。2019年闵行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上年,但低于同期上海市均值。该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1.5分。 (8)D113企业公示信息规范性提升情况:根据系统数据查询及统计,2019年闵行区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3145户,抽查企业3887户,信息公示达标率80.91%。该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2.2分。 (9)D121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根据访谈及资料抽查等了解,闵行区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本区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梳理制定《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 版)》,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在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方面,尚未提供有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等资料。结合访谈等了解,双随机工作选取抽查企业名单是由上海市监管局结合当年工作关注点在系统中设定筛选条件,由电脑根据条件设定随机抽查出企业名单。上海市在条件设定时,会结合当年的工作关注点有所侧重。根据对2017-2019企业抽查清单对比分析,2019年抽查企业3887户,其中有214户在2018年被抽查过,有174户在2017年被抽查过。近3年被2次抽查到的企业户数共388户,和2019年企业抽查总户数对比,近3年重复抽查率为9.98%。由于抽查方案主要遵循市级确定,且目前未有相关标准衡量重复率的参考标准,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正常业绩水平。但根据访谈了解,为避免企业多次被同一抽查方案重复抽查,上海市局已考虑到此因素,在设定条件时会结合当年抽查方案的差异,有选择性的过滤掉上一年度已被抽查到的企业。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分。 (10)D12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对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项目单位的整改落实应用情况梳理,除对绩效指标的设置全面明确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外,项目单位对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逐步改进。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3.5分。 (11)D131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汇总,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为80.3%.该指标满分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1.7分。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及企业信用约束 结合历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闵行区局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梳理制定《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 版)》,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抽查结果为“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况的企业加强了信用约束力度,促使企业及时修正完善公示信息,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及企业信用约束,规范本区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结合抽查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及公示信息规范性,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提升 闵行区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折页、网站刊载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灵活运用短信电话、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户外宣传、短视频、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形式和载体,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知晓年报内容、明晰时限要求、主动依法年报的社会氛围。二是提供年报便捷服务。在各企业办证办事点设立年报宣传点,就申报流程、法规解析、信用案例等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以提高企业人员认知度。制作《企业年报申报指南》和《移动版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设立 14 家“年报自主申报点”,积极提供便民惠企服务。 经过几年来的企业抽查、政策宣传及闵行区系统管理的持续努力,闵行区市场主体对自主信息公示工作意愿增强,公示信息规范性显著提升,2019年辖区注册企业自主公示率达到91.62%,同比2018年提升5.89%,2019年信息公示达标率达80.91%,同比2018年提升10.29%,2019年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14.59%,同比2018年下降6.97%。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企业信息公示政策影响力加大。 (二)存在的问题1. 对审计服务提供单位的考核落实不全面,考核评价结果未有效运用 项目单位要求下属14个基层监管所分别对14家审计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了考核评分,形成《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评分最高满分100分,最低88分。但区局层面未结合基层评分、相关科室评价、被审计单位反馈、市局系统通报等情况,给予各审计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意见。区局也未将对事务所的评分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并进行资金支付挂钩或其他方面进行奖惩体现,考核评价结果未有效运用。 2. 对基层监管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还不够有效,影响项目执行进度时效性。 项目单位对基层监管所的项目开展要求从时间节点、工作内容、考核方式上进行了明确,年终也进行了相应的考核及反馈。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个别监管所抽查工作进度完成还不够及时,部分审计报告验收表签字不齐全,年终各基层监管所也未上报相关抽查小结等总结性资料。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全面和明确,不利于预算绩效管理 项目单位填报的《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目标编制的全面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以便进一步和项目预算金额、实施计划内容相匹配。如:笼统用抽查覆盖率作为产出数量指标的目标值,没有直观转化为根据计划预计需出具结算费用审计报告的数量目标,以便和预算金额内容直接相关联体现。设置预算完成率作为产出时效绩效目标,与项目产出内容时效的及时性要求不匹配。仅设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这一个指标作为社会效益目标,不能全面体现项目年度任务工作内容要求和社会效益。影响力目标未体现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的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全面和明确,不利于经常性项目循序渐进持续有效的绩效管理。 4.对部分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等企业尚无更有力的约束力,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在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方面,尚未提供有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等资料。项目对抽查结果为正常之外的企业,主要通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抽查结果公示进行进行信用约束。2019年抽查企业3887户,抽查结果显示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共91户,占总抽查企业户数的2.3%。对此类企业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尚无更有力的约束力,对实际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阻力。 (三)相关建议1. 健全委托审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结果运用 建议项目单位在基层监管所对审计单位考核评分结果的基础上,对基层监管所的考核评分情况进行复核或综合多方意见给予各审计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意见。建议结合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划分评价等级,与资金的支付挂钩或者在下一年政府采购招标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有效落实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产生更好的效果。 2. 强化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考核,进一步提升项目监管效果 建议从项目开展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过程监管、年终考核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加大对基层监管所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升对基层监管所项目开展数量、质量、时效方面的监管效果。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议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监管、过程数据统计汇报,实地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相关的改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留下相应的过程监管痕迹,为完善项目管理提供指导。项目结束后,可建议要求基层监管所针对项目开展总体情况及存在的困难、经验、建议等的做一个全面系统梳理总结,汇总提交给区局,为项目单位持续完善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年终考核时,也可将过程监管及落实情况和项目总结的提供情况等纳入考核事项,以提供制度执行落地抓手,进一步保障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及提升监管效果。 3.结合往年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成果,优化年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报 建议项目单位结合近3年的实际业务达成历史数据和行业参照标准,及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梳理比较稳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及目标值,以全面、明确的目标及目标值来源反映在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使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也更有利于经常性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循序渐进持续有效的考核,为进一步提升完善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4.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加大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企业的信用约束力 建议通过结合与上级部门和其他各区部门的交流和探讨,共同探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加大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企业,促使营商环境更好提升。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近三年抽查重复情况分析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对2017-2019企业抽查清单对比分析,2019年抽查企业3887户,其中有214户在2018年被抽查过,有174户在2017年被抽查过。近3年被2次抽查到的企业户数共388户,和2019年企业抽查总户数对比,近3年重复抽查率为9.98%。详见基础表9。 经过进一步分析,导致重复户数较大的的抽查方案为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此方案为闵行区制定,抽取对象主要就是从近3年抽查结果为列异企业中抽取,故存在重复情况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剔除此方案因素导致重复的203家,近3年重复抽查户数185家,重复率为4.76%。经过对重复抽查企业对应的不同年度的抽查方案对比,仍然有少部分企业存在近3年被相同抽查事项抽查到2次的情况。 结合访谈等了解,双随机工作选取抽查企业名单是由上海市监管局结合当年工作关注点在系统中设定筛选条件,由电脑根据条件设定随机抽查出企业名单。目前抽查方案主要由市级确定,也尚未有相关标准衡量重复率的参考标准。“双随机、一公开”从2016年开始实施,具体工作的开展也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 2.相关建议 建议参照国市监信〔2019〕38号文精神,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对近3年的辖区注册企业情况,抽查企业情况、所属行业情况、历年抽查方案、抽查结果数据等进行分析,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资源,结合当年度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在对抽查对象的筛选上进一步精细化,有针对性的进一步研究完善具体抽查对象的选取方式。建议探讨结合数据分析结果及工作重点,对每年抽查企业所属行业类型的覆盖率有所侧重,以持续推动均衡各行各业的企业公示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营造透明、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在抽取过程中,在确保公开、公正情况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六、相关附件
附件1. 预算申报表 | 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 | | 年份(2019) | | 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 目 编 码 : | 201934201464-80001 | 项 目 名 称* : |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 | 资金用途 *: | 政府购买类 | 项 目 类 别*: | 经常性项目 | | 项 目 总 金 额*: | 15000000 | 项目 当年 金额*: | 15000000 | | 项目 开始 时间*: | 2019-01-01 | 项目 结束 时间*: | 2019-12-31 | | 项目负责人: | 陈明洲 | 联系人: | 陈明洲 | | 联系电话: | 64122688 | | | 项目概况*: | 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5年主要开展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的各项规章,以及上海市市政府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8.19国家工商总局令67号)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国家工商总局文件工商企监字【2018】33号文中明确指出“要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抽查企业5%的任务”。 | | 项目立项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上海市市政府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8.19国家工商总局令67号);国家工商总局文件工商企监字【2018】33号文。 | |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 预计2018年底,闵行区各类注册企业将达10万户,2019年闵行区局计划按注册企业数的5%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总数将达5000户,按每户抽查审计咨询费3000元测算,需要预算1500万元。 | | 项目立项可行性*: | 本项目是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市场主体监管职能的经常性工作。根据工作计划,2019年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将纳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系统管理,并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招投标。 | | 项目相关资源投入和制度建设情况*: |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的具体内容使用资金,预计于2019年7月起,在履行项目招投标后,分期对中标的中介机构支付,预计2019年内使用完毕。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项目预算资金管理除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有关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以外,区局还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了费用报销有关规定和审批流程,并按年度预算总额实施计划控制,运行管理严格规范。 | | 项目总目标*: | (1)改革传统企业年检制度,构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知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正确使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及时研究和改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和优化网上 操作流程。 (4)建立公平规范的企业年报抽查制度。 (5)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6)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7)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 | | 年度绩效目标*: | (1)改革传统企业年检制度,构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知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正确使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及时研究和改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和优化网上 操作流程。 (4)建立公平规范的企业年报抽查制度。 (5)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6)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7)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 | | 项目构成: | 对本辖区内设立登记的企业,采取按企业注册号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不少于5%的企业进行公示信息检查 | |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 
附件2.基础表基础表1:2019年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表 | 序号 | 计划 | 实际 | | 实施事项 | 时间 | 实施环节、内容 | 实际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内容情况 | | 1 | 制定计划 | 1-3月 | 制定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监管工作计划 | 2019年3月之前 | 闵行区局根据2018年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号),2018年10月制定2019年企业抽查计划,按闵行区注册企业约11万户的5%的抽查比例预算申请项目。2019年3月前,进一步确定并制定《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 | 2 | 政府采购 | 4-6月 | 启动政府采购程序,落实具体审计单位及对应监管所 | 2019年4月启动,2019年4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4月29日开标,2019年5月27日发布中标通知书。2019年7月完成合同签订。 | 闵行区监局2019年4月,根据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要求,委托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名前14名的投标人入围本次招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14家。2019年7月,区监管局通过开会及抽签等方式确定14家审计单位与14个基层所配对实现“一对一”核审。 | | 3 | 开展抽查 | 4月-10月 | 制定抽查方案:根据工商总局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闵行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将市局摇号确认的抽查名单并分派至各街镇市场管理所 检查执行:街镇市场所与审计事务所共同开展检查工作,按需出具审计报告,审核验收,结果网上公示 | 2019年5月-11月 | 2019年4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对上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的计划要求是3%。随后,下达各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监管任务及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并陆续下发系列抽查工作方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9日制定下发《上海市局关于企业2018年度年报、登记事项和自媒体广告内容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区2019年7月-10月完成相关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0日制定下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区2019年5月-8月完成相关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1日制定下发《上海市局关于类金融企业2018年度年报和登记事项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区2019年7月-11月完成相关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制定下发《企业 2018 年度年报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要求各区2019年10月30-12月20日月完成相关工作。 闵行区局根据市局相关工作方案要求,调整了工作计划,按照上海市局工作方案要求及闵行区注册企业3%的抽查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并进行了预算调整。 信息监管科于2019年5月确定《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年版)》,对中标审计单位相关工作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2019年闵行辖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及随机抽查名单通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下发后,信用监管科于2019年7月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要求各监管所2019年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各方案抽查户数的60%,并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以公示时间为准)(《2019年上海市局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需在8月底前完成)。2019年9月,闵行区局结合工作计划的调整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并向各监管所下发了《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基层监管所在2019年9月9日-10月31日完成相关工作。 各基层监管所在7-11月根据区局相关要求与审计事务所共同开展检查工作,按需出具审计报告,并审核验收,结果网上公示。 | | 4 | 出具报告 | | 5 | 公示结果 | | 6 | 支付款项 | 12月底前 | 按标准与事务所出具报告数量结算审计款项 | 2019年10月、11月 | 2019年10月完成第一期1689份审计报告结算并支付款项506.7万,2019年11月完成第二期1272份审计报告结算并支付款项381.6万、第三期44份审计报告结算并支付款项13.2万。合计支付款项901.5万。 | | 7 | 总结考核 | 12月底前 | 12月底前信用监管科将对2019年各所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完成率、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下属14个市场监管所公示信息监管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打分,并形成了《二〇一九年度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工作考核评分表》及《2019年信用监管条线考核情况反馈》报告等资料。同时,根据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对14家审计事务所进行考核评分,形成《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 |
基础表2:2019中标供应商及对应各基层所名单表 | 序号 | 审计单位 | 各基层所 | | 1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华漕所 | | 2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浦锦所 | | 3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梅陇所 | | 4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七宝所 | | 5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虹桥所 | | 6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马桥所 | | 7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浦江所 | | 8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颛桥所 | | 9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新虹所 | | 10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古美所 | | 11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江川所 | | 12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所 | | 13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吴泾所 | | 14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工业区所 |
基础表3:2019年信息公示抽查专项审计费用结算统计表 | 实施单位名称 (供应商) | 实施地点(市场所) | 一期数量 | 二期数量 | 三期数量 | 合计 | 金额(元) |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华漕市场监督管理所 | 171 | 150 | 0 | 321 | 963,000 |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七宝市场监督管理所 | 115 | 54 | 0 | 169 | 507,000 |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 180 | 204 | 0 | 384 | 1,152,000 |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颛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91 | 19 | 0 | 110 | 330,000 |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浦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 131 | 64 | 0 | 195 | 585,000 |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江川市场监督管理所 | 94 | 93 | 0 | 187 | 561,000 |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 | 95 | 47 | 0 | 142 | 426,000 |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梅陇市场监督管理所 | 180 | 220 | 0 | 400 | 1,200,000 |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78 | 109 | 0 | 187 | 561,000 |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新虹市场监督管理所 | 51 | 34 | 0 | 85 | 255,000 |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284 | 147 | 0 | 431 | 1,293,000 |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129 | 67 | 0 | 196 | 588,000 |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浦锦市场监督管理所 | 0 | 27 | 22 | 49 | 147,000 |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古美市场监督管理所 | 90 | 37 | 22 | 149 | 447,000 | | 合 计 | | 1689 | 1272 | 44 | 3005 | 9,015,000 |
基础表4:2019年抽查工作公示信息检查情况统计表 | 抽查方案名称 | 抽查编号 | 抽查户数 | 完成检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责令企业限期公示即时信息情况 | 第三方审计、咨询 |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 | 正常 | 发现问题待后续改正 |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 迁移、注销等其他情况 | 责令企业户数 | 及时改正户数 | 审计 | 咨询 | 总户数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 未做任何修改 | 通过指导后已做修改 | 审计意见采纳 | 审计意见不采纳 | | 2019年上海市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 | 310000201904161000 | 2896 | 2896 | 1075 | 1263 | 1 | 1 | 238 | 186 | 76 | 56 | 443 | 159 | 2242 | 0 | 131 | 417 | 177 | 1 | 238 | | 2019年上海市局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 | 310000201904161000 | 37 | 37 | 9 | 16 | 0 | 0 | 11 | 1 | 0 | 0 | 12 | 3 | 36 | 0 | 1 | 12 | 1 | 0 | 11 | | 2019年上海市局类金融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检查 | 310000201804091000 | 245 | 245 | 64 | 135 | 0 | 0 | 25 | 12 | 2 | 7 | 41 | 16 | 217 | 0 | 7 | 36 | 12 | 0 | 24 |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 | 310112201909111000 | 639 | 639 | 212 | 307 | 0 | 4 | 41 | 59 | 12 | 4 | 132 | 56 | 459 | 0 | 21 | 97 | 57 | 0 | 41 | | 2019年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企业年报联合抽查 | | 70 | 70 | 27 | 37 | 0 | 0 | 5 | 0 | 1 | 0 | 0 | 0 | 44 | 0 | 25 | 5 | 0 | 0 | 5 | | 合计 | 3887 | 3887 | 1387 | 1758 | 1 | 5 | 320 | 258 | 91 | 67 | 628 | 234 | 2998 | 0 | 185 | 567 | 247 | 1 | 319 |
基础表5: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 | 项目 | 人员管理 | 报告质量管理 | 服务状况 | 资料管理 | 考评得分合计 | 评分单位 | | 评价指标 | ①事务所是否安排派驻固定人员 | ②派驻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资质、胜任现场工作 | ③是否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所沟通、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 ④是否存在利用职业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 | ①报告及附件是否格式符合规范 | ②审计工作底稿是否齐全 | ③《审计报告》披露数据是否正确 | ④《审计报告》问题描述是否清楚贴切 | ⑤《审计报告》引用依据是否充分 | ⑥《审计报告》对问题的定性是否判断一致 | ⑦《审计报告》内容是否全面(该核查的信息是否齐全) | ⑧审计收集抽查的资料是否合法、充分 | ①审计人员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热情耐心 | ②是否因审计单位原因,要求企业重复或多次补充提供资料 | ③审计人员是否辅导企业填写和准备抽查需要的资料 | ④审计人员是否就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进行过实地走访 | ⑤审计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合理 | ①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审计报告 | ②报送抽查材料是否完整、整齐 | ③是否做到企业信息资料不外泄,完全遵守保密原则。 | | 标准分值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马桥所 |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梅陇所 |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莘庄所 |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古美所 |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颛桥所 |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浦锦所 |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4 | 5 | 5 | 5 | 5 | 5 | 5 | 4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98 | 江川所 |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4 | 5 | 4 | 5 | 5 | 98 | 吴泾所 |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3 | 5 | 4 | 5 | 5 | 97 | 浦江所 |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 | 5 | 5 | 5 | 5 | 96 | 华漕所 |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3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4 | 5 | 4 | 5 | 4 | 4 | 5 | 94 | 工业区所 |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4 | 5 | 4 | 5 | 4 | 5 | 3 | 5 | 5 | 4 | 5 | 93 | 新虹所 |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4 | 4 | 4 | 4 | 4 | 4 | 4 | 5 | 5 | 5 | 5 | 0 | 5 | 5 | 5 | 5 | 88 | 虹桥所 |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5 | 5 | 5 | 5 | 4 | 5 | 4 | 4 | 4 | 5 | 4 | 4 | 5 | 5 | 5 | 2 | 5 | 3 | 4 | 5 | 88 | 七宝所 |
基础表6:2019年抽查工作审计报告完成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审计单位 | 市场所 | 抽查企业数量(户数) | 出具报告数量(份) | 确认报告数量(份) | 支付金额(万元) | | 1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华漕市场监督管理所 | 328 | 321 | 321 | 96.3 | | 2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七宝市场监督管理所 | 251 | 169 | 169 | 50.7 | | 3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 498 | 384 | 384 | 115.2 | | 4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颛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136 | 110 | 110 | 33 | | 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浦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 275 | 195 | 195 | 58.5 | | 6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江川市场监督管理所 | 257 | 187 | 187 | 56.1 | | 7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 | 249 | 142 | 142 | 42.6 | | 8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梅陇市场监督管理所 | 478 | 400 | 400 | 120 | | 9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268 | 187 | 187 | 56.1 | | 10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新虹市场监督管理所 | 124 | 85 | 85 | 25.5 | | 11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 507 | 431 | 431 | 129.3 | | 12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莘庄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242 | 196 | 196 | 58.8 | | 13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浦锦市场监督管理所 | 78 | 49 | 49 | 14.7 | | 14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古美市场监督管理所 | 196 | 149 | 149 | 44.7 | | 合计 | 3887 | 3005 | 3005 | 901.5 | 基础表7: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部分绩效数据统计 | 序号 | 部分取数评价指标 | 计算公式 | 需获取计算数据 | 数据 | 2019达成指标值 | 2018年达成指标值 | 同比 | | 1 | 抽查企业覆盖率 | 覆盖率=实际抽查的企业数/上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数*100%。 | 实际抽查的企业数 | 3887 | 3.60% | 5966 | 5.35% | -1.75% | | 上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数(2018年底) | 107959 | 111463 | | 2 | 抽查结果公示率 | 结果公示率=实际公示结果数量/应公示结果数量*100%。 | 实际公示结果数量 | 3887 | 100.00% | 5966 | 100.00% | 0.00% | | 3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 | 信息公示率=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按要求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 数*100%。 | 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 | 98912 | 91.62% | 95557 | 85.73% | 5.89% | | 按要求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数 | 107959 | 111463 | | 4 | 信息公示达标率 | 以信息公示达标率作为企业信息公示规范的指标,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数量=信息公示达标率。 | 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 | 3145 | 80.91% | 4194 | 70.62% | 10.29% | | 5 |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 | 抽查结果为“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当年抽查企业数的比例情况。 |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数 | 567 | 14.59% | 1286 | 21.56% | -6.97% | 基础表8: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历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 评价年份 | 评价列示的问题 | 后期完善情况 | | 2016年后评价 | 1.未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流程操作有缺失; 2. 计划时间安排未考虑实际情况,两批次任务未能及时完成; 3.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 4.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情况有所欠缺,未达到市平均水平; 5.合同内容缺少违约条款,方案缺少监督机制 | 1.后期均根据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指示,委托闵行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2.后期根据市级下发的明确抽查方案调整计划时间安排,及时完成任务。 3.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2018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91.92%,尚未达到但已逐步接近上海市平均值92.85% 5.后期合同内容有相应违约条款。制定了工作要求和委托要求,明确了监督机制。 | | 2018年后评价 | 1.政府采购启动偏晚,影响补年报审计工作及时性; 2.辖区企业政策理解程度偏低,影响政策知晓度; 3.长效机制细化度不足,可操作性不强。 | 1、关于“政府采购启动偏晚,影响部年报审计工作及时性”的情况。 2019 年度,该项目已于 4 月份启动政府采购程序,使审计单位有充裕的时间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2、关于“辖区企业政策理解程度低,影响政策知晓度”的情况。 一是加强年报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折页、网站刊载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灵活运用短信电话、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户外宣传、短视频、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形式和载体,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知晓年报内容、明晰时限要求、主动依法年报的社会氛围。二是提供年报便捷服务。在各企业办证办事点设立年报宣传点,就申报流程、法规解析、信用案例等内容进行全面宣传,以提高企业人员认知度。制作《企业年报申报指南》和《移动版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设立 14 家“年报自主申报点”,积极提供便民惠企服务。 3、关于“长效机制细化度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一是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本区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梳理制定《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 版)》,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探索完善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重塑企业信用。 | | 2019年跟踪评价 | 1.预算编制时的抽查企业覆盖率与当年下达计划有差异; 2.合同需进一步完善,年中预算执行率需进一步提高; 3.审计报告完成率偏低。 | 1.已根据市级下达抽查方案调整抽查比例和工作时间,并进行了年中预算调整。 2.根据合同约定,在甲方完成质量验收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按项目实际服务费,年底一次性拨付。2019年合同款项实际已分别于10月、11月分2次支付合同款项,加快资金拨付进程。 3.2019年项目已于 4 月份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后期加快审计进度,11月前完成所有抽查项目审计报告的验收和确认。 | 基础表9:2017-2019年抽查企业重复对比情况 | 序号 | 2019抽查方案 | 2019年抽查户数 | 2018也抽查到户数 | 2018年抽查方案 | 2017也抽查到户数 | 2017年抽查方案 | | 1 | 2019年上海市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 | 2896 | 93 | 2018年:补年报34,类金融4,企业年报55 | 74 | 补年报19,年报20,商标使用28,新设企业7 | | 2 | 2019年上海市局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 | 37 | 2 | 2018年:补年报2 | 0 | | | 3 | 2019年上海市局类金融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检查 | 245 | | | 10 | 闵行区补年报3,年报4,商标使用2,新设企业1 | | 4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 | 639 | 115 | 2018年:补年报79,类金融1,年报35 | 88 | 补年报34,年报11,商标使用43 | | 5 | 2019年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企业年报联合抽查 | 70 | 4 | 2018年:年报3,补年报1 | 2 | 补年报1,新设企业1 | | 合计 | | 3887 | 214 | | 174 | |
附件3. 绩效指标评分体系 |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 A项目决策 | 19% | A1项目立项 | 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 5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政府文件、立项相关文件资料 | | A12项目立项规范性 | 3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与项目相关性、支撑力,以及依据文件的政府级次等);③有明确规定立项决策流程的项目,其前期程序如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审核、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是否齐全。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政府文件、立项相关文件资料 | | A2绩效目标 |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政府文件、目标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 |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政府文件、目标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 | A3资金投入 |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 4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单位预算编制报告、批复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 | | B项目过程 | 21% | B1资金管理 | B11预算执行率 | 1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预算执行率100%,得满分;每偏离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单位填列表格、财务账册、预算明细 | | | B12预算调整率 | 1 | 项目预算资金年中调整情况与年初预算对比,反映预算调整幅度。 | 预算调整率=(调整后预算金额-年初预算金额)/年初预算金额×100%。调整幅度控制在上下10%之内,得满分,每偏离1%,扣权重3%,扣完为止。 | 单位填列表格、财务账册、预算明细 | | |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 2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预算明细、制度文件、财务账册、拨付申请、审批、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 | B2组织实施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执行有效性 | 2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是否有效执行。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文件,内控制度文件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 | B22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2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具备或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覆盖整个业务流程;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业务管理制度、访谈以查阅及相关文件资料 | | B2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抽查报告的审核机制等是否落实到位。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业务管理制度,访谈以及台账等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 | B24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 | 3 | 考察政府采购审计单位时是否科学及时。 | ①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②.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③招投标工作是否及时。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B25合同管理规范性 | 4 | 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合同管理的规范对项目的顺利实施。 | ①相关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合规。如相关合同的日期、签字、盖章,是否完整,违约条款是否明确等。②项目合同内容中是否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③是否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履行相应的服务、按约定支付款项。④是否有相关措施防范合同履行风险、处理合同纠纷。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基础表,业务管理制度,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 | B26委托审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有效性 | 2 | 考察对政府采购审计单位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应用情况 | ①是否制定对政府采购审计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②评价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和运用。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基础表,业务管理制度,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 | C项目产出 | 30% | C1产出数量 | C11抽查企业覆盖率 | 4 | 考察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应抽查比例。 | 覆盖率=实际抽查的企业数/上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数*100%。对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抽查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C12审计报告完成率 | 4 | 考察对进行抽查的企业完成相应数量的审计报告情况。 | 14家审计单位按标准、按规定数量完成审计报告得满分,每有1家审计单位不按标准、不按规定数量完成审计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 访谈,基础表,审计报告验收汇总表等文件资料 | | C13抽查结果公示率 | 4 | 考察抽查企业信息公示结果是否公示。 | 经过抽检的企业,其抽检结果都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 结果公示率=实际公示结果数量/应公示结果数量*100%。抽查企业信息公示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100%公示,每低于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实地调研,基础表,完工进度表及相关过程管理及总结性等文件资料 | | C2产出质量 | C21审计报告合格率 | 5 | 考察审计单位所出具的审价报告是否都符合规范要求。 | 合格率=经认定后合格的审计报告数量/已出具的审计报告数量*100%。按照《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和《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要求,审计报告100%合格。每有1份企业信息公示审计报告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等文件资料 | | C22任务工作匹配度 | 5 | 考察实际完成工作与项目计划要求任务是否匹配。 | ①2019年闵行辖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及随机抽查名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②抽查工作是否全覆盖抽查名单。③抽查方式的落实情况是否合理,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C3产出时效 | C31抽查企业工作完成及时率 | 4 | 考察闵行区下属14家管理所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性,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 按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企业信息公示的抽查工作。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7-10月完成;②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5-8月完成;③类金融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检查7-11月完成;④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9-10月完成⑤企业年报联合抽查2019年10月-12月20日完成。要求14家管理所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性100%,每有1个管理所1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C32审计报告完成及时率 | 4 | 考察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及时性,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委托审计项目。 | 在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对企业的抽查和审计工作; 及时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已完成的审计报告数量/应完成的审计报告数量 *100%要求审计工作及时率100%,每有1家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审计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 《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等文件资料 | | D项目效益 | 30% | D1项目效益 | D11社会效益 | D11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 | 3 | 考察闵行区注册企业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量占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总数的比例情况,反映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方面的效果 | 信息公示率=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按要求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 数*100%。 信息公示率≥85.00%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等文件资料 | | D112企业年报公示率对比情况 | 3 | 考察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企业年报公示率与往年对比情况,与全市均值对比情况,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反映项目效果。 | ①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上年②企业年报公示率大于等于上海市均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等文件资料 | | D113企业公示信息规范性提升情况 | 3 | 通过抽查工作,反映企业在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规范性方面是否有提升。 | 考察抽查企业公示信息质量,要求及时性: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完整,没有隐瞒真实、弄虚作假。以信息公示达标率作为企业信息公示规范的指标,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数量*100%=信息公示达标率。达标率≥90%,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3%,扣完为止。 | 访谈、基础表、抽查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14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 | 2 | 通过对抽查结果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纵向对比情况,反映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促进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效果提升情况。 | 抽查结果为“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当年抽查企业数的比例情况。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数量*100%。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同比2018年降低。符合条件,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 访谈、基础表、抽查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2可持续影响力 | D121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4 | 长效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长效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 | ①探索建立信息公示企业举报制度,通过公众舆论等监督,实现社会共治。②强化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③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④近3年抽查企业重复率情况是否符合正常的行业水平。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访谈、实地调研,基础表,相关文件资料 | | D12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 4 | 考察对历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 按照项目绩效评价要求,要求项目单位对历年的绩效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应用,完善项目中制度、标准、执行,循序渐进地逐年提升项目的管理和绩效。对历年的绩效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分析,可以改进但未改进的建议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访谈、历年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3信息共享 | D131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 | 3 | 考察企业对公示信息制度的知晓程度,反映政策宣传情况。 |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知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正确使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问卷调查,知晓度≥95%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知晓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4满意度 | D141企业满意度 | 5 | 反映项目受益方者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根据问卷评分、实地调研。企业满意程度≥95%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42服务购买方满意度 | 2 | 反映服务购买方对购买的审计服务总体满意程度 | 根据访谈、实地调研。服务购买方满意程度≥90%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5%,扣完为止。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访谈、实地调研等相关文件资料 | | D143服务承接方满意度 | 1 | 项目中标审计单位对项目服务提供的总体满意程度。 | 根据访谈、实地调研,相关实施单位满意度90%以上得满分;90%以下,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合计 | 100 | | | |
附件4. 绩效评价工作底稿A11立项依据充分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5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计满分,分五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查阅政府文件、立项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11 | | 指标得分:5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11: |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及文件号 | 文件中关键字段描述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 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 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 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1 |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 | 是 | | 是 | | 是 | | 是 | | 是 | | | | 2 |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 | 是 | | 是 | | 是 | | 是 | | 是 | | | | 3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 | | 是 | | 是 | | 是 | | 是 | | 是 | | | | | 指标得分 | 5 | A12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3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计满分,分三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与项目相关性、支撑力,以及依据文件的政府级次等); ③有明确规定立项决策流程的项目,其前期程序如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审核、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是否齐全。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查阅政府文件、立项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12 | | 指标得分:3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12: | 项目评价依据 |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与项目相关性、支撑力,以及依据文件的政府级次等) | 有明确规定立项决策流程的项目,其前期程序如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审核、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是否齐全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本项目从2015年开始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当年度涉及市级财政预算,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信息公示抽查;自2016年起项目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经常性项目管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区级预算,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并有相应的批复,故项目立项规范。 | 是 | | 是 | | 是 | | | | | 指标得分 | 3 | | |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计满分,分4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查阅政府文件、目标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21 | | 指标得分:4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21: | 项目评价依据 | 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 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根据项目单位填报的《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和效果根据历史数据和工作要求制定,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 是 | | 是 | | 是 | | 是 | | | | | 指标得分 | 4 |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3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计满分,分三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是否将项目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查阅政府文件、目标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22 | | 指标得分:2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22: | 项目评价依据 | 是否将项目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根据项目单位填报的《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将项目目标分解为了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了量化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不能全面体现项目年度任务工作内容要求和社会效益。 | 是 | | | 否 | 是 | | | | 指标得分 | 2 | A31预算编制科学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分四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查阅单位预算编制报告、批复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31 | | 指标得分:4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a31: | 项目评价依据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 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 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 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项目2018年末申请2019年项目预算时,区局根据2018年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33号)要求结合2018年10月制定2019年企业抽查计划按5%的抽查比例并统筹考虑其他因素后测算出5000家企业需出审计报告,做为预算数量依据。根据市工商局2015年发布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信息审核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按3000元作为单价依据。预算编制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价格标准符合上级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与申报预算时的计划工作任务相匹配。 | 是 | | 是 | | 是 | | 是 | | | | | 指标得分 | 4 |
B11预算执行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1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为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预算执行率100%,得满分;每偏离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单位填列表格、财务账册、预算明细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11 | | 指标得分:1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11: | 序号 | 项目明细内容 (按预算或归类) | 实际到位数 | 实际支出数 | 执行率 =(实际支出数/实际到位数) | 得分 | | 1 | 2019年项目年初按5%的抽查比例预算1500万元,年中调减预算598.5万,调减后预算901.5万。 | 901.5万元 | 901.5万元 | 100% | | | | 指标得分 | 1 |
B12预算调整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预算资金年中调整情况与年初预算对比,反映预算调整幅度。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1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资金到位率100%,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预算调整率=(调整后预算金额-年初预算金额)/年初预算金额×100%。调整幅度控制在上下10%之内,得满分,每偏离1%,扣权重3%,扣完为止。 | | 指标评分细则: | | 调整幅度控制在上下10%之内,得满分,每偏离1%,扣权重3%,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单位填列表格、财务账册、预算明细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12 | | 指标得分:0.1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12: | 序号 | 年初预算数 | 调减预算数 | 预算调整率 =(调减预算数/年初预算数) | 得分 | | 1 | 1500万元 | 598.5万元 | -39.9% | | | | 指标得分 | 0.1 |
B13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2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计满分,分四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预算明细、制度文件、财务账册、拨付申请、审批、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13 | | 指标得分:2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13: | 项目评价依据 |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各管理所核实并统计合格报告数量,上报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街镇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批复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项目款项。区财政局审核资料合格后授权银行支付给审计单位费用。根据项目组的合规性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本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是 | | 是 | | 是 | | | 否 | | | | 指标得分 | 2 | | | | | | | | | | | | | |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执行有效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2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得满分,分三个等级评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 ②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是否有效执行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文件,内控制度文件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1 | | 指标得分:2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1: | 项目评价依据 | 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是否有效执行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了经费开支的审批流程、财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原则、资金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以及资金监督考核等事项,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各主管、分管领导会签,用制度保障了资金的使用安全。财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评价组检查财务凭证、发票、资金拨付申请表等,发票齐全,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齐全,包括项目验收表、中标通知书、合同、专项检查委托书、审计单位《声明书》等齐备,经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领导审核会签后对外拨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付款审批制度等执行有效。 | 是 | | 是 | | 是 | | | | | | 指标得分 | 2 |
B22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2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得满分,分二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是否已具备或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覆盖整个业务流程;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业务管理制度,访谈以及台账等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2 | | 指标得分:2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2: | 制定文件 | 是否已具备或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 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覆盖整个业务流程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 《闵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2019年)》 | 是 | | 是 | | | | 《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 | 是 | | 是 | | | | | 指标得分 | 2 |
B2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全部符合得满分,分四个评分等级。 |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业务管理制度,访谈以及台账等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3 | | 指标得分:4分 |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3: | | 序号 | 评价标准 | 执行情况 | 得分 | | 1 |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协调审核等工作落实到位。事中也组织对14个基层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巡查,包括对基层监管所是否有落实及时和审计单位配合沟通推进工作进展,对审计报告的审核落实等情况,并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沟通指导基层监管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 | 2 |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项目单位按业务规定要求下发工作要求,项目计划调整手续完备。 | | | 3 | 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根据评价组对基础表等资料比对分析,结合实地走访调研部分基层监管所发现,部分验收表签字不齐全。 | | | 4 | 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个别监管所抽查工作完成还不够及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 | | | 指标得分 | 3 |
B24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政府采购审计单位时是否科学及时。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3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得满分,分三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②.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③招投标工作是否及时。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4 | | 指标得分:3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4: | 项目评价依据 | 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 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招投标工作是否及时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区监局根据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要求,委托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于2019年4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排名前14名的投标人入围本次招标。2019年5月27日发布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规范,工作及时。 | 是 | | 是 | | | 是 | | | 指标得分 | 3 |
B25合同管理规范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合同管理的规范对项目的顺利实施。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全部符合得满分,分三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相关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合规。如相关合同的日期、签字、盖章,是否完整,违约条款是否明确等。②项目合同内容中是否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③是否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履行相应的服务、按约定支付款项 ④是否有相关措施防范合同履行风险、处理合同纠纷。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基础表,业务管理制度,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5 | | 指标得分:4分 |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5: | | | 序号 | 评价标准 | 执行情况 | 得分 | | | 1 | 相关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合规。如相关合同的日期、签字、盖章,是否完整,违约条款是否明确等 | 项目单位签订的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书合同条款完整,合法,合规。 | | | | 2 | 项目合同内容中是否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项目合同内容中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 | | 3 | 是否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履行相应的服务、按约定支付款项 | 按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后支付款项。 | | | | 4 | 是否有相关措施防范合同履行风险、处理合同纠纷 | 有相关措施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 | | | | 指标得分 | 4 | | | | | | | | | |
B26委托审计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有效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对政府采购审计单位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应用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2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是否制定对政府采购审计单位提供服务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 ②评价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和运用。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基础表,业务管理制度,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6 | | 指标得分:1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b26: | 项目评价依据 | 是否制定相关规范要求,明确对审计单位的服务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方式 | 对事务所的质量评分结果是否按规范要求中的评价机制进行有效落实运用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 | 项目单位制定了《闵行区局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2019版)》(闵市监〔2019〕33号),明确了对委托审计服务单位的服务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方式,并于2019年12月根据规范要求对14家审计事务所进行考核评分,形成《2019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但对事务所的质量评分结果未按规范要求中的评价机制进行有效落实运用。 | 是 | | | 否 | | | | 指标得分 | 1 | C11抽查企业覆盖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应抽查比例。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覆盖率=实际抽查的企业数/上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数*100%。 对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抽查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11 | | 指标得分:4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11: | 序号 | 实际抽查的企业数 | 上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数 | 覆盖率=实际抽查的企业数/上年度闵行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数*100% | 得分 | | 1 | 3887 | 107959 | 3.6% | | | 指标得分 | 4 | C12审计报告完成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对进行抽查的企业完成相应数量的审计报告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审计报告完成率达到100%为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审计报告完成率=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14家审计单位按标准、按规定数量完成审计报告得满分,每有1家审计单位不按标准、不按规定数量完成审计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基础表,审计报告验收汇总表等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12 | | 指标得分:4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12: | 序号 | 审计单位 | 出具报告数量(份) | 确认报告数量(份) | 报告完成率=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100% | 得分 | | 1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321 | 321 | 100% | | | 2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69 | 169 | 100% | | | 3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384 | 384 | 100% | | | 4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110 | 110 | 100% | | | 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5 | 195 | 100% | | | 6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87 | 187 | 100% | | | 7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42 | 142 | 100% | | | 8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00 | 400 | 100% | | | 9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87 | 187 | 100% | | | 10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85 | 85 | 100% | | | 11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31 | 431 | 100% | | | 12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96 | 196 | 100% | | | 13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9 | 49 | 100% | | | 14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49 | 149 | 100% | | | 总计 | 3005 | 3005 | 100% | | | | 指标得分 | 4 | C13抽查结果公示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抽查企业信息公示结果是否公示。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经过抽检的企业,其抽检结果都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 结果公示率=实际公示结果数量/应公示结果数量*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抽查企业信息公示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100%公示,每低于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实地调研,基础表,完工进度表及相关过程管理及总结性等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13 | | 指标得分:4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13: | 序号 | 实际公示 | 应公示 | 结果公示率=实际公示结果数量/应公示结果数量*100% | 得分 | | 1 | 3887 | 3887 | 100% | | | | 指标得分 | 4 | C21审计报告合格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审计单位所出具的审价报告是否都符合规范要求。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5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所有审计报告100%合格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合格率=经认定后合格的审计报告数量/已出具的审计报告数量*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按照《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和《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要求,审计报告100%合格。每有1份企业信息公示审计报告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等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21 | | 指标得分:5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21: | 序号 | 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单位 | 经认定后的审计报告是否合格 | 合格率=经认定后合格的审计报告数量/已出具的审计报告数量*100% | 得分 | | 是 | 否 | | 1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2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3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4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是 | | 100% | | | 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是 | | 100% | | | 6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7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8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9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10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11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12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13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14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100% | | | | 指标得分 | 5 | | | C22任务工作匹配度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实际完成工作与项目计划要求任务是否匹配。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5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分三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2019年闵行辖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及随机抽查名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②抽查工作是否全覆盖抽查名单。③抽查方式的落实情况是否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22 | | 指标得分:5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22: | 项目评价依据 | 2019年闵行辖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方案及随机抽查名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 抽查工作是否全覆盖抽查名单 | 抽查方式的落实情况是否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根据系统数据、基础表数据分析及实地调研访谈询问得知,2019年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根据市级最终下达的专项抽查方案进行,专项抽查结果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抽查全部按照抽查名单进行,且全覆盖抽查名单。实施检查时采用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所有检查企业全部实施书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根据需要实地核查的情况采取实地核查。实际完成工作与任务要求匹配,检查方式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 是 | | 是 | | 是 | | | | | | 指标得分 | 5 | C31抽查企业工作完成及时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闵行区下属14家管理所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性,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及时率达到100%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按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企业信息公示的抽查工作。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7-10月完成;②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5-8月完成;③类金融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检查7-11月完成;④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9-10月完成⑤企业年报联合抽查2019年10月-12月20日完成。 | | 指标评分细则: | | 要求14家管理所抽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性100%,每有1个管理所1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计划方案,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31 | | 指标得分:3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31: | 序号 | 监管所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扣分项目描述 | 得分 | | 1 | 梅陇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2 | 江川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3 | 七宝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4 | 古美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5 | 吴泾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2019年上海市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检查”尚未按期完成,仍有1户待查,扣1分。 | 9 | | 10 | 资料抽查 | 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发现问题”,未及时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扣1分。 | 9 | | 6 | 莘庄工业区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发现问题”,未及时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扣2分。 | 8 | | 7 | 颛桥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8 | 马桥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9 | 莘庄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10 | 浦锦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11 | 浦江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12 | 虹桥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抽查工作未按要求推进(截止9月20日,公示信息抽查完成率未达到60%的工作要求),扣1分。 | 9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13 | 新虹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14 | 华漕所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10 | 系统数据核对 | | 10 | | 10 | 资料抽查 | | 10 | | 综合 | 指标得分 | 3 |
C32审计报告完成及时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审计单位审计工作及时性,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委托审计项目。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审计工作及时率达到100%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在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对企业的抽查和审计工作; 及时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已完成的审计报告数量/应完成的审计报告数量 *100% 要求审计工作及时率100%,每有1家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审计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 | 指标评分细则: | | 要求审计工作及时率100%,每有1家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审计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委托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审计采购项目验收表》等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32 | | 指标得分:2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c32: | 序号 | 审计单位 | 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的审计报告 | 得分 | | 是 | 否 | | | 1 | 上海骁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2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3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否 | | | 4 | 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5 | 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是 | | | | 6 |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7 |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8 | 上海诚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9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否 | | | 10 |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11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否 | | | 12 |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13 | 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是 | | | | 14 | 上海锦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否 | | | | 指标得分 | 2 |
D11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闵行区注册企业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量占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总数的比例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3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信息公示率≥85.00%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信息公示率=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按要求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 数*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信息公示率≥85.00%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基础表,系统数据查询等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11 | | 指标得分:3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11: | 序号 | 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 | 按要求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 | 信息公示率=自主在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数/按要求应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数*100% | 得分 | | 1 | | | 91.92% | | | | 指标得分 | 3 |
D112企业年报公示率对比情况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企业年报公示率与往年对比情况,与全市均值对比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3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上年②企业年报公示率大于等于上海市均值。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实地调研,基础表,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22 | | 指标得分:1.5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12: | 序号 | 2019年度闵行区企业年报公示率 | 2018年度闵行区企业年报公示率 | 上海市年报公示均值 | 得分 | | 1 | 91.92% | | 92.85% | | | 2 | | 85.73% | 89.32% | | | | | 指标得分 | 1.5 | | | | | | | | | |
D113企业公示信息规范性提升情况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通过抽查工作,反映企业在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规范性方面是否有提升。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3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达标率≥90%,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考察抽查企业公示信息质量,要求及时性: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 准确性、真实性: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完整,没有隐瞒真实、弄虚作假。 以信息公示达标率作为企业信息公示规范的指标,经指导后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数量=信息公示达标率。 | | 指标评分细则: | | 达标率≥90%,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5%,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基础表、抽查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13 | | 指标得分:2.2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13: | 序号 | 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 | 抽查企业数 | 正常的信息公示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数量=信息公示达标率。 | 得分 | | 1 | 3145 | 3887 | 80.91% | | | | 指标得分 | 2.2 |
D114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通过对抽查结果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纵向对比情况,反映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促进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效果提升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2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符合条件,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抽查结果为“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当年抽查企业数的比例情况。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数量*100%。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比率同比2018年降低。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条件,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基础表、抽查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14 | | 指标得分:2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14: | 年份 | 闵行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量 | 抽查企业数量 | 占当年度抽查企业比例 | 得分 | | 2018 | 1286 | 5966 | 21.56% | | | 2019 | 567 | 3887 | 14.59%; | | | 同比下降 | | | 6.97% | | | | | 指标得分 | 1.5 | | | | | | | |
D121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长效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长效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分四个评分等级。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①探索建立信息公示企业举报制度,通过公众舆论等监督,实现社会共治。②强化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③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④近3年抽查企业重复率情况是否符合正常的行业水平。 | | 指标评分细则: | | 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实地调研,基础表,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21 | | 指标得分:3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21: | 项目评价依据 | 是否探索建立信息公示企业举报制度 | 是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强化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 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 | 近3年抽查企业重复率情况是否符合正常的行业水平 | 得分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根据访谈及资料抽查等了解,闵行区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本区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梳理制定《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 版)》,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在探索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办法方面,尚未提供有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等资料。 结合访谈等了解,双随机工作选取抽查企业名单是由上海市监管局结合当年工作关注点在系统中设定筛选条件,由电脑根据条件设定随机抽查出企业名单。上海市在条件设定时,会结合当年的工作关注点有所侧重。根据对2017-2019企业抽查清单对比分析,2019年抽查企业3887户,其中有214户在2018年被抽查过,有174户在2017年被抽查过。近3年被2次抽查到的企业户数共388户,和2019年企业抽查总户数对比,近3年重复抽查率为9.98%。由于抽查方案主要遵循市级确定,且目前未有相关标准衡量重复率的参考标准,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正常业绩水平。但根据访谈了解,为避免企业多次被同一抽查方案重复抽查,上海市局已考虑到此因素,在设定条件时会结合当年抽查方案的差异,有选择性的过滤掉上一年度已被抽查到的企业。 | 是 | | 是 | | | 否 | | | | | | 指标得分 | | | 3 | | | | | | | | | | | | D12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对历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4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符合所有条件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按照项目绩效评价要求,要求项目单位对历年的绩效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应用,完善项目中制度、标准、执行,循序渐进地逐年提升项目的管理和绩效。 | | 指标评分细则: | | 对历年的绩效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分析,可以改进但未改进的建议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历年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22 | | 指标得分:3.5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22: | 项目评价依据 | 得分 | | 根据对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项目单位的整改落实应用情况梳理,除对绩效指标的设置全面明确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外,项目单位对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逐步改进。 | | | 指标得分 | 3.5 | D131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率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考察企业对公示信息制度的知晓程度,反映政策宣传情况。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3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知晓度≥95%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知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正确使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知晓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通过问卷调查,知晓度≥95%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31 | | 指标得分:1.7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31: | 序号 | 调查问题 | 知晓率 | 得分 | | 1 | 您是否知道注册企业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主上传年报信息及即时信息 | 90.91% | | | 2 | 您是否知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系统登录条件 | 65.45% | | | 3 | 您是否知道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即时信息的公示时间 | 84.55% | | | 总体 | 80.30% | | | | 指标得分 | 1.7 |
D141企业满意度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反映项目受益方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5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企业满意程度≥95%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根据问卷评分、实地调研。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企业满意程度≥95%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41 | | 指标得分:5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41: | 序号 | 调查问题 | 满意度 | 得分 | | 1 | 您对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满意吗 | 98.18% | | | 2 | 您对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的抽查结果满意吗 | 92.73% | | | 3 | 7.你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满意吗? | 94.55% | | | 4 | 8.您对自己企业信息公示的规范性满意吗? | 98.18% | | | 5 | 4.您是否知道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即时信息的公示时间? | 92.73% | | | 总体 | 95.27% | | | | 指标得分 | 5 |
D142服务购买方满意度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反映服务购买方对购买的审计服务总体满意程度。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2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服务购买方满意程度≥90%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根据访谈、实地调研。服务购买方满意程度≥90%得满分,每下降1%,扣权重的5%,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实地调研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42 | | 指标得分:2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42: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系数 | 比例*系数 | 总体满意度 | 得分 | | 很满意 | 2 | 50.00% | 1 | 50.00% | 90.00% | | | 比较满意 | 2 | 50.00% | 0.8 | 40.00% | | 一般 | 0 | 0.00% | 0.6 | 0.00% | | 不满意 | 0 | 0.00% | 0.3 | 0.00% | | 很不满意 | 0 | 0.00% | 0.1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4 | 100.00% | | | | | 指标得分 | | 2 | D143服务承接方满意度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项目单位: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标解释 | 项目中标审计单位对项目服务提供的总体满意程度。 |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1分 |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本指标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项目总体绩效具有一定影响力。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服务承接方满意度90%以上得满分。 | | 指标标杆值依据: | | 分A、B、C、D、E五个选项,按权重比赋值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满意度=(选择“A”选项样本数+“B”选项样本数×0.8+“C”选项样本数×0.6+“D”选项样本数×0.3+“E”选项样本数×0.1/总样本数×100%] | | 指标评分细则: | | 根据访谈、实地调研,服务承接方满意度90%以上得满分;90%以下,每下降1%,扣权重的3%;扣完为止。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访谈、实地调研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评价结果 | 指标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见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d142 | | 指标得分:1分 | 评分计算过程及依据表的d143: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系数 | 比例*系数 | 总体满意度 | 得分 | | | 很满意 | 5 | 83.33% | 1 | 83.33% | 96.67% | | | | 比较满意 | 1 | 16.67% | 0.8 | 13.33% | | | 一般 | 0 | 0.00% | 0.6 | 0.00% | | | 不满意 | 0 | 0.00% | 0.3 | 0.00% | | | 很不满意 | 0 | 0.00% | 0.1 | 0.00% |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6 | 100.00% | | | | | | 指标得分 | 1 | | | | | 附件5. 访谈汇总分析报告(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负责人访谈汇总 1.请简要谈谈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的总体开展情况、实施效益成果、预期总体目标的达成情况。 答: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5个抽查方案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抽查比例3%的总体目标任务。预期总体目标基本达成。提高了企业年报公示率,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满意度和政策知晓度。 2.请简要介绍下项目资金预算数量单价依据的确定过程,预算数量构成与计划任务的匹配情况。 答:2018年末申请2019年项目预算时,按闵行区注册企业约11万户的5%的抽查比例及审计单价标准,预计抽取5500户企业。考虑到被抽取到的企业可能存在无法联系、配合程度较低、财务信息相对简单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等特殊情况,最终根据实际有效报告数量进行结算,最后预估出具5000份审计报告。年初安排区级预算1500万元,用于企业抽查工作所需的审计费用。2019年4月,上海市局对上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的计划要求是3%。区局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调整了工作计划,按照闵行区注册企业3%的抽查比例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并进行了预算调整。单价依据:根据市工商局2015年发布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信息审核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支出标准为每份审计报告3000元。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审计单位在竞标中只需争取入围资格,不涉及竞价。 3.请简要谈谈本项目在市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区级具体工作方案调整情况,与往年对比的变化情况及调整原因。 答:除《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列异移出企业双随机抽查》为闵行区自己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单独制定方案实施外,其他抽查方案均根据市局的要求推进。 4.请简要谈谈对下属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本项目的开展过程中的指导、监管、考核情况。 答:事前组织召开会议,布置工作要求,事中也组织对14个基层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巡查,包括对基层监管所是否有落实及时和审计单位配合沟通推进工作进展,对审计报告的审核落实等情况,并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沟通指导基层监管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事后进行年度考核及结果反馈。 5.请简要谈谈对审计单位奖惩机制的运用情况。 答:根据要求进行了评分,但因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工作不能设置限制性招标条件,目前评分结果尚未和招标挂钩。 6.请简要谈谈本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情况、对在历年开展过程中存在不足的改进完善情况、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情况。 答:针对历年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如提前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加强年报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考核力度,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 7.请简要总结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成绩、困难;为使项目效益在以后年度更好地体现,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答:协调各部门共同探讨完善对专业核审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并逐步探索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到未来项目管理中。 (二)闵行区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项目相关负责人访谈汇总 1.请简要谈谈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答:总体根据市、局的任务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推进本监管区域的年度抽查工作,按计划完成。部分监管所未能及时按区局要求进度完成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企业配合度方面,取证方面等存在困难,导致有所延迟。但总体按照市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所有抽查任务。 2.请简要谈谈项目开展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所全过程参于、指导监督管理情况。 答:区监管局相关同志会通过微信群,电话,现场巡查等方式对我们监管所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和指导,我们遇到什么问题也会在群里及时反馈。我们监管局对审计单位的工作主要通过接到任务后及时和审计单位对接,在区局的时间进度要求基础上往前推大约1周左右时间提出时间进度计划等要求,要求审计单位驻场审计,对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共同实地核实。对审计报告结果及材料进行复核。对审计单位遗漏的及时提出反馈及补充工作要求。 3.请简要谈谈对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服务考核评分、验收情况。 答:基层监管所根据委托专业机构信息核审的规范要求分别从人员管理、报告质量管理、服务状况、资料管理4个方面共20个评分标准分别对审计事务所进行考核评分,形成评分结果。审计报告先要求提交电子档审核验收。通过后通知审计单位汇总整理纸质报告材料,小结等资料,提交验收表。监管所审核验收后汇总纸质材料递交给区局审核结算费用。 4.请简要谈谈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经验业绩。 答: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事务所更换频繁会给磨合协调等方面工作上带来一定压力。事务所派驻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工作开展进度和工作质量。做好和事务所人员的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指导、及时提出要求等方面的细微工作非常重要。另外,进一步提升企业对抽查工作的配合度和信任度也是比较重要。 5.请谈谈对未来项目更好的开展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答:事务所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经验丰富认真负责,有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每年事务所的更换和重新配对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利的方面。希望有一个好的机制能够将往年做的好的,配合得好的事务所保留下来,服务态度和质量差的事务所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考核或对其进入未来项目的承接工作要有一定限制。这样能够形成一个良心的循环,在时间紧的情况下,能够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 6.总体上,您对此次项目审计服务的满意情况? A、很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E、很不满意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系数 | 比例*系数 | 总体满意度 | | 很满意 | 2 | 50.00% | 1 | 50.00% | 90.00% | | 比较满意 | 2 | 50.00% | 0.8 | 40.00% | | 一般 | 0 | 0.00% | 0.6 | 0.00% | | 不满意 | 0 | 0.00% | 0.3 | 0.00% | | 很不满意 | 0 | 0.00% | 0.1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4 | 100.00% | | | (三)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相关负责人访谈汇总 1.请简要谈谈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的实施过程,实际抽查工作中如何开展审计服务工作,具体流程环节? 答:首先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出被抽查企业名单联系,然后根据提供的名单联系被审计单位,然后让被审计单位准备资料,被审计单位将资料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由审计单位收集资料查看,然后进一步收集资料补充资料,最后出具报告并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沟通交报告的时间和批次。 2.您认为被抽查企业对抽查工作的知晓度及相关工作配合度如何? 答:被抽查企业对抽查工作内容的大部分是了解的,但是在年报事项中对出资时间等方面理解度可能不是很高,大部分即时信息需要事务所和他们沟通后才知道去补充填写,但总体来说一年比一年好;大部分企业会给予配合,但是有的即将歇业的企业对这项工作不太重视,有的企业负责人在外地的或者企业已经注销的相对来说不太配合,有一部分企业对这份工作的信任度较低。 3.请简要谈谈市场监管所在抽查审计过程中的配合情况,指导监督情况,报告复核情况。 答:配合情况很好,跟市场监管所的领导和办事的工作人员前期都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一些具体的要求、流程会全部落实好,具体的问题在沟通协商的时候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会给予相应指导。 4.您认为委托审计服务工作的要求是否明确合理,工作开展计划安排,时间进度要求是否合理,满意度情况如何? 答:委托审计服务工作的要求算是很明确合理的,包括工作开展计划安排、时间进度要求都很合理,总体而言我们很满意。 5.您对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及审计费用标准的匹配度、审计费用拨付的进度安排等满意度情况如何? 答: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和审计费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匹配的,审计费用拨付也是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款进行拨付,拨付情况方面还是很满意的。 6.请简要谈谈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经验业绩。 答:因为企业留的联系方式不太正规,联系起来比较有困难;还有就是企业对审计单位不太信任;审计单位在收集资料方面时候也有困难,比如有的公司要注销了,会不太愿意提供资料。 7.请谈谈对未来项目更好的开展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答: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加强企业对填写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这方面的宣传,比如给企业发传单等方式;建议可以将被抽查到的企业名单提前公布到工商网站,利于企业及时查看,加强企业对审计单位的信任感,提高企业配合度和审计单位的工作效率。 8.总体上,您对此次项目开展的满意情况? A、很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E、很不满意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系数 | 比例*系数 | 总体满意度 | | 很满意 | 5 | 83.33% | 1 | 83.33% | 96.67% | | 比较满意 | 1 | 16.67% | 0.8 | 13.33% | | 一般 | 0 | 0.00% | 0.6 | 0.00% | | 不满意 | 0 | 0.00% | 0.3 | 0.00% | | 很不满意 | 0 | 0.00% | 0.1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6 | 100.00% | | |
附件6. 满意度汇总分析报告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度问卷调查 本次对2019年度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晓度进行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88份,回收率88.00%,总知晓度为80.3%。 | 序号 | 调查问题 | 知晓率 | | 1 | 您是否知道注册企业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主上传年报信息及即时信息 | 90.91% | | 2 | 您是否知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系统登录条件 | 65.45% | | 3 | 您是否知道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即时信息的公示时间 | 84.55% | | 总体 | 80.30% | 以下就调查问卷统计情况做扼要分析: 1.您是否知道注册企业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主上传年报信息及即时信息? A.非常清楚 B.比较清楚 C.一般 D.不太清楚 E.不清楚 据问卷反映,88%受访者参与评价,对于注册企业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主上传年报信息及即时信息是否知道进行综合考评,知晓程度为90.91%: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 非常清楚 | 64 | 72.73% | | 比较清楚 | 8 | 9.09% | | 一般 | 16 | 18.18% | | 不太清楚 | 0 | 0.00% | | 不清楚 | 0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88 | 100.00% | 
2.您是否知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系统登录条件? A.非常清楚 B.比较清楚 C.一般 D.不太清楚 E.不清楚 据问卷反映,88%受访者参与评价,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系统登录条件是否知道进行综合考评,知晓程度为65.45%: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 非常清楚 | 48 | 54.55% | | 比较清楚 | 8 | 9.09% | | 一般 | 0 | 0.00% | | 不太清楚 | 0 | 0.00% | | 不清楚 | 32 | 36.36%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88 | 100.00% | 
3.您是否知道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即时信息的公示时间? A.非常清楚 B.比较清楚 C.一般 D.不太清楚 E.不清楚 据问卷反映,88%受访者参与评价,对于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即时信息的公示时间是否知道进行综合考评,知晓程度为80.30%: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 非常清楚 | 64 | 72.73% | | 比较清楚 | 0 | 0.00% | | 一般 | 16 | 18.18% | | 不太清楚 | 0 | 0.00% | | 不清楚 | 8 | 9.09%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88 | 100.00% | 
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 本次对2019年度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企业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88份,回收率88.00%,总满意度为95.27%。 | 序号 | 调查问题 | 满意度 | | 1 | 您对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满意吗 | 98.18% | | 2 | 您对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的抽查结果满意吗 | 92.73% | | 3 | 7.你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满意吗? | 94.55% | | 4 | 8.您对自己企业信息公示的规范性满意吗? | 98.18% | | 5 | 4.您是否知道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即时信息的公示时间? | 92.73% | | 总体 | 95.27% | 以下就调查问卷统计情况做扼要分析: 1.您对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太满意 E.不满意 据问卷反映,88%受访者参与评价,对于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是否满意进行综合考评,满意程度为98.18%: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 非常满意 | 80 | 90.91% | | 比较满意 | 8 | 9.09% | | 一般 | 0 | 0.00% | | 不太满意 | 0 | 0.00% | | 不满意 | 0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88 | 100.00% | 
2.您对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的抽查结果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太满意 E.不满意 据问卷反映,88%受访者参与评价,对于闵行区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的抽查结果否满意进行综合考评,满意程度为92.73%: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 非常满意 | 72 | 81.82% | | 比较满意 | 0 | 0.00% | | 一般 | 16 | 18.18% | | 不太满意 | 0 | 0.00% | | 不满意 | 0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88 | 100.00% | 
3.你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太满意 E.不满意 据问卷反映,88%受访者参与评价,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否满意进行综合考评,满意程度为94.55%: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 非常满意 | 72 | 81.82% | | 比较满意 | 8 | 9.09% | | 一般 | 8 | 9.09% | | 不太满意 | 0 | 0.00% | | 不满意 | 0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88 | 100.00% | 
4.您对自己企业信息公示的规范性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太满意 E.不满意 据问卷反映,88%受访者参与评价,对于自己企业信息公示的规范性否满意进行综合考评,满意程度为98.18%: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 非常满意 | 80 | 90.91% | | 比较满意 | 8 | 9.09% | | 一般 | 0 | 0.00% | | 不太满意 | 0 | 0.00% | | 不满意 | 0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88 | 100.00% | 
5.您对闵行区市场环境改善情况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比较满意 C.一般 D.不太满意 E.不满意 据问卷反映,88%受访者参与评价,对于闵行区市场环境改善情况否满意进行综合考评,满意程度为92.73%: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 非常满意 | 72 | 81.82% | | 比较满意 | 0 | 0.00% | | 一般 | 16 | 18.18% | | 不太满意 | 0 | 0.00% | | 不满意 | 0 | 0.00% |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88 | 100.00% | 
附件7. 相关文件及合同部分立项依据主要内容 | 项目内容 | 依据 | 具体内容摘要 | 备注 | | 企业信息公示 | 年报信息 | 《条例》第9条 | 公示企业股东及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和网址、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产财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 箱企业通信地址、存续状态、党建情况 | - | | 即时信息 | 《条例》第10条 | 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 | - | | 监管责任公示义务 | 企业抽查 | 《条例》第14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 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 企业抽查内容 | | 举报制度 | 《条例》第13条 |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 - | | 救济制度 | 《条例》第21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 | 法律责任 | 《条例》第19条 | 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企业信用 约束机制 | 日常经营行为约束 | 《条例》第11、13、14条 | 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政府部门抽查、社会公众举报等方式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约束。放宽准入限制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方式,从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供重要保障 | - | | 经营异常名录 | 《条例》第17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企业未按《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未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条例》第17条 |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 部门联动响应机制 | 《条例》第18条 |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 - | | 信用维护 | 信用修复与重塑 | 《条例》第17条 | 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 | 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工商企监字[2018]33号)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 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同上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行业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2 | 公示信息 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国市监信〔2019〕38号)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0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 | | |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 | | | |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 |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 | | | |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沪市监信用〔2019〕98号
上海市局关于印发《2019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市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局结合本市实际,按照上海市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确定了《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见附件)。 市局各处室要严格落实上述工作计划,按照各自抽查项目对应的工作部署和检查事项,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培训指导和考核督查,有序组织各区局、机场分局开展检查。对未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市局各处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区局和机场分局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在市局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另行增加本辖区2019年随机抽查任务。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流程和要求,确保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局、机场分局如在抽查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各相关处室联系。 附件: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上海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计划时间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待抽查 | 抽查 | 预估抽查户数 | | (单位) | 对 象 | 比例 | | | 总户数 | | | 1 | 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定向抽查 | 4—7月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检查、广告自媒体内容检查 |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企业 | 3000 | 20% | 600 | | 2 |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检查 | 7—10月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检查,广告自媒体内容检查 | 报送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2000000 | 3% | 60000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计划时间 | 牵头科室 | 协同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预估企业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 | | | 科室 | 总户数 | 户数 | | | 14 | 企业年报和登记事项检查 | 7—10月 | 市场主体监管科 | 商广科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信息;2登记事项检查;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完成2018年度年报公示的企业 | 11万 | 4.50% | 5000 | | |
2019年审计委托合同书(统一模板) 政府服务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沪闵路6388号 电话:64122688 联系人: 顾于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对下列内容进行核审:(1)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2)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财务报表数据。(6)企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企业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从业人数。(7)其他需要核审的内容。(8)甲方将上级的通知确定每次核审的具体内容。 2、出具《xxxx年度公示信息的专项审计和复核报告》。 3、合同金额:实际按乙方中标单价及甲方完成质量验收后乙方的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本合同项目实际服务费用金额=3000元×通过质量验收的乙方实际完成数量。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11月。 4、交付地点:交付给指定市场监督管理所(详见合同附件)。 5、付款方式:在甲方完成质量验收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按本合同项目实际服务费用金额支付。 二、合同条款: 1.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1.3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甲方的业务需求。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2. 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2. 4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2. 5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2. 6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7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2. 8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2. 9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2.10乙方应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有足够胜任能力的人员;不得外借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配备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列明的人员保持一致。 2.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2.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 3. 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 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4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按期完成抽查审计任务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合同期内不再委托任何审计业务。 3. 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3. 7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8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和后果,影响甲方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和公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 服务费用的支付 6.1 服务项目验收付款: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根据合同规定通过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合同(包括附件)规定的所有资料以及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按本合同项目实际服务费用金额支付。 7. 违约责任 7. 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 7.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7. 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7 .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 争议解决方式 8. 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9. 合同生效 9.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附件 10. 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 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1. 合同修改 1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合同附件: 1、《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公示信息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的要求》 2、各市场所地址及联系人名单 3、专项检查委托书***份 4、声明书1份 5、中标通知书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报告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对照表 | 项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2019年度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 | | 评价机构: | 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机构修改情况 | | 1.P25,建议补充说明882家(3887-3005)未出具报告的原因并分类;补充审计意见(2998)、补年报审计意见(7)、咨询(185)的区别;补充说明剩余704家(3887-3183)的情况。 | 已补充说明。详见P25 | | 2.P28,结合B26的评分情况,建议补充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3号关于评价机制有效落实运用的具体要求。 | 已补充,详见P27 | | 3.P31,除了预算批复,后3项不属于财政局的职责。P34,财政局“授权银行支付”的说法不规范。 | 已修改,详见P31、P34 | | 4.建议针对“重复抽查”问题,提出建议。 | 已在正文其他需要说明内容中予以体现。详见P71-73 | | 5.D122的评分情况,建议补充本项目历年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和单位整改落实的情况。 | 详见基础表8: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历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 | 6.D141建议调整指标名称。 | 已修改为企业满意度 | | 7.应结合D111、D112、D113、D131等指标的评分,回答本项目“提高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结论。(方案评审意见中也有相关建议,但报告未总结分析给出结论) | 相关分析结论已在项目效益分析中体现,并在经验成效中给予反映体现。详见P57、P67 | | 8.结合信息核审规范要求,细化问题1和问题2 的分析。 | 已修改。详见P67-68 | | 9.细化列示双随机相关管理内容,对合理性进行分析。 | 已在正文其他需要说明内容中予以体现。详见P71-73 | | 10.建议总结项目管理的有效办法,例如服务采购规范性等角度。 | 根据与财政交流意见修改。 | | 11.P57,删除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 已删除 | | 12.核实文字,例如市场监管局的名称、“不利于保障购买服务提供质量”、P36文字简称等等各处。 | 已修改完善 | | 13.完善文字表述,优化报告结构。 | 已修改完善 | 附件9 意见征询单 | 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SHANGHAI LI-FENG CERTIFIED TAX AGENT CO.,TLD. | | 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征询单 |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现送阅我所关于2019年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定稿)一份(电子版)。请用钢笔填写下列“回复意见栏”,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回复我所,逾期则视作同意。 | | 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7日 | | 回复意见栏:(若不够填写,请另加附页) | |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