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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2日

 

 

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OO年一月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闵行区政府网站(www.shm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0272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对我局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述。

2019年,我局继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方面,坚持立足于自身职能,围绕重热点工作,拓展公开范围;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继续坚持内部讨论、对上请示,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确保每件申请件妥善答复。在公开渠道建设上,继续坚持以网络公开为主,加强网页建设和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方便群众查阅各类信息。2019年,面对修订版《条例》的颁布实施,着重学习领会新旧《条例》的区别之处,确保了新旧《条例》过渡期间的依申请公开件答复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扎实做好应公开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2019年,及时对外更新了行政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规范性文件、行政公文等方面的信息。

二是积极推进重热点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紧扣我局职能、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公开《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等各项重点工作方案、计划。及时公开了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听证告知书、吊照公告、器械经营企业检查结果等日常行政检查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1

 927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0

 14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8

 +7

 3145

行政强制

 31

 0

 1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2

11084621.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6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截至20191231日,已答复142件。从申请内容看,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上,其中举报人申请询问举报处理结果的占比较大。从答复情况看,其中予以公开44件、部分公开32件、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1件、过程性信息7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包括非本机关职责权限和信息不存在)19件、申请内容不明确和补正后仍不明确8件、重复申请5件、其他处理(包括撤销件和转咨询答复件)26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2 

12 

 0

 0

 2

0 

 1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9 

4 

 0

 0

1 

0 

4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6

6 

 0

 0

 0

0 

 3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 

 0

0 

 0

 0

 0

 7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1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8

 0

0 

 0

 0

 0

8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5 

 1

 0

0 

 0

 0

26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1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4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为违法或有瑕疵的0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件,尚未审结。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1 

 0

 4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申请人申请内容表述不明确、不清楚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个别申请人对身份补正和内容补正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和申请人的沟通,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以进一步满足申请人的实际需求。二是对申请内容中的商业秘密的判定还存在较大的难度,对商业秘密的认识还存在较多的分歧,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口径,从自身角度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分辨能力,同时也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就一些普遍性的内容予以明确。三是在主动公开方面,公开的力度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需要进一步挖掘我局的重点工作,围绕群众密切关心事项,扩大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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