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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shmh.gov.cn/xxgk/ZJD.aspx?branchid=37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办公室,电话64928679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述

闵行食药监分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叶宝法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金莉萍同志任副组长,由分局各内设机构及食监所负责人、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局党组副书记金莉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局办公室主任胡立担任,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各科室(所)负责提供信息等资料。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分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制度》、《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规定、方案等,将工作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逐级进行审查,最终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和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审稿修改后上传,对不合格稿件,经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传。分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科室、食监所积极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我局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详实准确,符合要求,全年共编制和更新各类政府信息201条,其中主动公开174条,依申请公开27条。能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闵行食药监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2年底,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32%。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4%;业务类信息167条,占96%。

(一)主动公开范围

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等情况。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

    食品、药品抽验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分局先后在市局网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了分局基本情况、领导分工情况、机构建设情况等信息。通过区证照办理中心、档案局、分局触幕屏等其他公开方式对我分局简介、办事公开情况、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程序、许可情况等进行了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申请情况

闵行食药监分局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件。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闵行食药监分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关注公众需求,加大公开力度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效率,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我局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遵照从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入手,坚持依法公开、真实有效和全程监督的原则,围绕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公布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予以公开。二是发布食品药品行业的信息资源,使百姓足不出户就能查到企业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接受服务。三是坚持推行“阳关行政”,严格按照局政务网站统一发布的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审批事项、申报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申请的材料目录等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四是及时按照区政府、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主动公开了我局预算编制说明、预算安排情况报告、预算概览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收支总表等,接受公众监督。五是加大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市食药监局部署,继续发布监管信息公告,定期发布食品、药品抽检报告,累计发布24期;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新开办、变更、换证、注销、临时证、延续证情况,累计发布143期。六是开展了执法案卷专项检查,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案卷的质量,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申请公开,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二)拓展公开渠道,开辟绿色通道

    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牵扯着全社会的神经,牵涉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满足老百姓的要求,在区证照中心食品药品窗口,我局在窗口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便民服务箱。公示举报电话,在政务信息一体化查询设备中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和操作指南。同时还积极创建“五心”服务品牌。即:在窗口接待服务中讲解做到耐心,百问不厌;在现场审核、文书制作工作中做到细心,杜绝差错;对待相对人坚持诚心,坦诚相待;对工作有责任心,恪尽职守;处事做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并做到:1、特事特办,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自201241,本市对角膜接触镜零售实施许可管理。为了避免辖区内眼镜店一窝蜂到区证照受理窗口而引起较长时间的排队等待,受理窗口为企业办证开辟绿色通道,利用双休日在分局本部增设了4个办证窗口,集中受理隐形眼镜零售的许可申请。期间,窗口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放弃休息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业务办理等服务,收到了行政相对人的一致好评;2、提前介入,为创建示范街奠定基础。位于闵行区沪闵路6088号的“莘庄龙之梦购物广场”,是一个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及度假为一体的商业中心,为配合该中心的顺利开业,窗口提前介入,与凯德龙之梦前期开发部取得联系,告知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程序、办证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每一家餐饮租户采取装修前图纸审查、装修期间现场审查、装修完工进行验收的方法,确保餐饮单位的内部布局流程、硬件设施,符合许可要求,为创建示范街奠定基础。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面临人手少、工作量大的矛盾,作为三公部门,我局受到公众关注,但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均为兼职干部,因此,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还难以做到即时更新,有时存在与实际工作状态及公众、企业的要求未能完全对应的情况。

    2、由于监管执法的敏感性,对于涉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资料,出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商业声誉的需要,在公开上仍有一定的难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和有关原则亟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3、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4、因为全局工作人员有限,缺乏专门的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以及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加强人员配备,提高信息公开和发布更新的及时性。

  2、加大研究力度,推进监管执法类信息公开。深入研判执法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依法稳步推进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同时,加强与申请人、利益相关人的沟通,解释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完成审核程序,尽可能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

    3、加快分局网站建设,做好分局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工作,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更新栏目内容,保证页面质量。

    4、建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的培训,更好地服务公众和行政相对人。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74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32%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74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7

受理申请总数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行政诉讼数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申诉举报数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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