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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2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0272。

一、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1. 主动公开工作

 本年度我局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制作规范性文件3件,为《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闵行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集中登记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2024年公开2件,《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集中登记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因年底发文,故于2025年年初发布。本年度,对本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实时更新维护。全年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128955件、行政处罚案件决定书5947件。发布财政预算信息10条,决算信息4条。我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140项,采购总金额24976160.5元。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等27条,每月发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零售药店检查情况公示和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5条。其中,公开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发布闵行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等公文类政府信息共79条,各类公告536条。

2. 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根据办理情况分为予以公开79件,部分公开13件,属于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不予公开11件,因信息不存在等原因无法提供41件,属于咨询类申请31件、重复申请2件、申请人逾期不补正1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等其他情况16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2件。

3. 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保密审查,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时效,确保各类法定公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4. 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持续做好区门户网站网页信息内容和更新情况的日常检查,确保内容准确,无错链断链等情况。全年在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  件;发布微博5013条、阅读量521400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从一周三次提升到一周五次,发布微信信息1608条、阅读量608104次今日头条推送信息704条、阅读量26936次。

5. 监督保障

制定发布2024年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任务和方向。组织各科室、所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思想站位,挖掘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针对申请内容模糊不清的普遍情况,着重加强与申请人的电话沟通,仔细核实申请需求,提升对答复的满意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9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8

12

0

0

0

0

2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7

2

0

0

0

0

7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1

0

0

0

0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7

0

0

0

0

0

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0

1

0

0

0

0

4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8

3

0

0

0

0

3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2

4

0

0

0

0

16

(七)总计

183

11

0

0

0

0

19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1

0

0

0

0

1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度,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1间,结果为终止。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8

0

 2

0

10

 1

 0

 3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方面还做的不够,在决策过程中虽有通过书面形式征求相关企业行业的意见,但决策会议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的比例还有待提升。在政府开放日活动的组织上也还有一定的欠缺,活动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公众参与度还不够高,需要在今后的开放活动中多设置互动环节,进一步提升公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落实上级年度要点工作情况。本年度,我局继续丰富食品安全、药械安全等群众感兴趣、想知道的业务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重点推进了政策解读、阅办联动、政府开放月等方面的工作,着重提升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在解读时间上做到与文件同步,在优化解读内容上做到贴近需求、群策群力,在拓展解读形式上力求图文并茂、丰富多样,提高了政策解读的质量。认真办好政府开放月活动,以“闵食安 夏夜行”为主题,加强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

2、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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