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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

 

机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地址:上海市沪闵路6388

联系电话:64122688

负责人:顾琼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履行行政许可职能。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许可,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许可,负责企业产品标准、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负责实施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实施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相关类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或备案,负责药师挂牌登记工作。

(三)组织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和备案事项及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信息公示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四)负责辖区各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监督管理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委托办理经纪人执业注册和审验。

(五)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价格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根据授权,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

(六)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刷;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受理、初审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媒介(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和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查处违法经营广告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辖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依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辖区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奖励、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质量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和辖区品牌产品推荐工作;推进质量强区,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辖区工程设备监理活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质量信用数据库建设;依法指导生产、流通领域各类产(商)品的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做好辖区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检查注册在本辖区的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职责范围内的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制造、修理、使用、销售、进口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辖区商品量等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进行辖区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保证体系;对辖区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进相关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辖区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辖区各级强制性标准、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辖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受理辖区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并开展后续管理。

(十二)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动态监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三)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认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预警性抽检及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本市检验检测认证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对辖区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辖区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四)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组织和指导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件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十五)负责辖区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

(十六)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化妆品的经营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进行日常安全监管。

(十七)根据上级部门的抽检安排,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抽样检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承担闵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九)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辖区内、区级管辖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及经营者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区域内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有关组织和消费者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二十)负责辖区相关监管领域内安全事件(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