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科)。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物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二)党群科。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组织实施政风行风建设。 (三)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法治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四)注册许可科。负责本区内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登记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窗口的规范化建设。 (五)知识产权保护科。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开展本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援助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各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科)。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牵头并指导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根据委托,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开展广告监管工作,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消费教育与引导。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登记、转派、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消费维权联络点工作。 (十一)执法稽查科。指导案件查办工作,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 (十二)质量发展科。制定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组织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质量教育宣传以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与认可监督管理科)。指导协调产品质量及相关监督。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推动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工作监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标准化管理科。组织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指导标准化工作。指导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指导、协调和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和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公共图形标志监管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动态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和作业人员。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十六)计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管理计量器具工作。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计量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工作。指导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施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 (二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和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组织协调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推动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