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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22日
     

 附表1                                         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的 严重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人□  编码□□□□□□□□□□□□□□□□□□□

 

 单位名称:           部门:       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患者姓名 

性别: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体重

(kg)

联系方式

家族药品不良反/事件:有不详

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  无 不详

不良反应/事件

名  称:

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病历号/门诊号(企业填写医院名称)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

 

商品名称

通用名称(含剂型,监测期内品种用*注明)

生产厂家

批号

用法用量

用药起止时间

用药原因

怀

 

 

 

 

 

 

 

 

 

 

 

 

 

 

 

 

 

 

 

 

 

 

 

 

 

 

 

 

 

 

 

 

 

 

 

 

 

 

 

 

 

 

 

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 治愈  好转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原患疾病: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表现:              导致死亡

国内有无类似不良反应(包括文献报道): 有 无□ 不详    国外有无类似不良反应(包括文献报道): 有□ □ 不详

关联性评价

报告人: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单位: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职务职称(企业):          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1.     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有 无

2.       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是 否  不明

3.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

4.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5.     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是 否 不明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引起死亡                             

     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编码规则:

(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单位    年代     流水号

□□         □□    □□   □□□□  □□□□   □□□□□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医疗机构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

  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6000

 

注: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532弄50号

邮  编:100061               邮  编: 200040

电  话:(010)67164979            电  话:(021)62408554

传  真:(010)67184951            传  真:(021)62408554

E – mail :report@adr.gov.cn     E–mail:jiancezhongxin@smda.gov.cn; adr@smda.gov.cn

                                         网址:http://www.shyyxx.com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      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4.      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

5.      产品状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处方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

6.      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      境外使用情况(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8.      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      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  除第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