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上海乐云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2MA1GCD573P 行政备案事项:我局于2019年3月19日核准的上海乐云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监事备案事项
被许可人上海乐云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云公司)备案监事刘晓宁(身份证号码:410185199002226510)向我局提出申请,称2019年3月19日核准设立登记的乐云公司,其监事备案系他人冒用其身份证办理,刘晓宁并不知晓乐云公司,也从未同意担任过乐云公司监事,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上签字,要求我局撤销乐云公司的监事备案。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上海乐云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D573P,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为100万人民币,股东江漪俊认缴出资10万元人民币,股东浦金虎认缴出资9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放鹤路1088号,经营期限2019年3月19日至不约定期限,备案监事刘晓宁。该公司当前状态:确立。 经查,乐云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章程、股东会决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及监事身份证复印件等,我局对设立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2019年11月25日乐云公司申请补领了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调查,1、当事人刘晓宁向我局递交了撤销乐云公司监事备案的申请,表示本人并不知晓乐云公司,未同意担任过乐云公司监事,其本人从未在该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上签字。 2、当事人刘晓宁向我局递交了登封市公安局颍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表示其2018年5月16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2018年6月15日领取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5月16日至2038年5月16日。 3、查阅乐云公司2019年3月19日核准设立登记的档案资料,该公司监事刘晓宁备案所提交的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根据登封市公安局颍阳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表明,乐云公司设立登记时监事备案所提交的刘晓宁的身份证明为已失效的身份证,并不是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以挂号信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寄送了《协助调查函》,调查了解乐云公司的税务情况,区税务局表示乐云公司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故未能回函提供税务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乐云公司,没有查询到该公司纳税人相关信息。 5、以挂号信方式向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邮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15日内未收到以上三家单位不同意撤销的回函,视为对撤销乐云公司设立登记无反对意见。 6、以挂号信方式向乐云公司登记股东江漪俊、浦金虎身份证记载住所寄送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浦金虎未能送达《询问通知书》,江漪俊于2022年10月12日携《询问通知书》至吴泾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 7、对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办证部经理金蓉美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未见过监事刘晓宁本人,未核验过刘晓宁身份证原件。 8、对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部工作人员荣峰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并不认识监事刘晓宁,也未见过刘晓宁本人,未核验过刘晓宁身份证原件,乐云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是由他人提供的。被询问人提供了吴泾科技园留存的视频资料档案,股东江漪俊、浦金虎于2019年3月18日亲至吴泾科技园在乐云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上亲笔签字。 9、对乐云公司股东江漪俊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表示乐云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上的签字是其签署的,但并不认识监事刘晓宁,也未见过刘晓宁。 10、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查询乐云公司的信息,未查见相关裁判信息。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刘晓宁的撤销申请书及2018年5月16日补办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登封市公安局颍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证据三: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寄送《协助调查函》的寄件凭证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乐云公司信息的截屏; 证据四:征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函)的寄件凭证; 证据五:向股东江漪俊、浦金虎身份证记载住所寄送《询问通知书》的寄件凭证; 证据六: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办证部经理金蓉美的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七:上海吴泾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部工作人员荣峰的询问笔录两份; 证据八:上海乐云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股东江漪俊的询问笔录两份; 证据九:2023年1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搜索查询截屏; 证据十:乐云公司设立登记及补照登记档案资料。 综上所述,能够确定2019年3月19日核准的乐云公司,其监事备案所提供的刘晓宁的身份证明是无效的,且不是刘晓宁的真实意思表示,系他人冒用其丢失的身份证办理了乐云公司的监事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我局拟撤销于2019年3月19日核准的上海乐云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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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备案事项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3)第012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