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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闵市监撤听字(2023)第008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9日

被许可人:上海成荫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12001525196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于201572日登记核准的上海成荫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被许可人201572日取得上海成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荫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199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佳向我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本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成荫实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57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E4942室。股东刘佳出资额人民币600万元,股东胡城洪出资额人民币400万元。经营期限:2015-07-022025-07-01。公司当前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查,成荫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我局对设立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调查,1、根据当事人刘佳撤销申请所述,其身份证在20151月丢失,并在20153月申领了新身份证,刘佳之前从未在上海成荫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和营业活动,也从未从中受益。

2、对成荫公司注册地址所属经纪园区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员工翁建华进行了询问调查:在帮成荫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时,未见到过该公司的股东刘佳、胡城洪。

3、对成荫公司另一股东胡城洪制发了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

4、对成荫公司设立时代办人陈健制发了询问通知书,无法取得联系。

5、对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税务局发函征求意见,逾期未收到不同意回复。

6、成荫公司已于2019-01-28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

从以上调查材料看,刘佳的身份证系被他人冒用,成荫公司的设立刘佳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刘佳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刘佳的撤销申请及相关证据。

证据二:翁建华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挂号信函收据。

证据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出具材料。

证据五:涉案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经调查,能够确定成荫公司201572日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刘佳的身份证是被他人冒用的,该公司的设立不是刘佳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572日作出的上海成荫实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承矩            联系电话:64122688-319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